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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提前到期 银行 银行贷款提前还

时间:2020-04-03 01: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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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提前到期 银行 银行贷款提前还

【魔幻!房地产公司提前还贷】

有一个房地产行业很魔幻的消息啊,其实跟你我都有关系。

今天报出来的新闻说那个龙湖地产,原本有一笔才到期的银团债,今天的新闻说他提前还了一部分,而且一出手就还了大概50多个亿。

房地产公司开始提前还贷了,这听起来确实挺魔幻的。

其实说唱起来呢,我之前向粉丝推荐过一个日本最著名的经济学家顾潮明的书啊,他曾经很详细的解释过这个问题。

在他的理论里啊,他叫资产负债表的衰退的问题,就是说当企业在新的经济形势下,他会放弃原来借债扩大规模追求利润的这一种我们也认可的企业发展目标。

而转向什么呢?

转向不再追求利润而追求降低负债然后控制规模,然后以更平稳的方式活下去,修复他的资产负债表。

其实想一想,为什么说这个事跟我们也有关系?

不只是企业呀,想想今年是不是一直到现在都持续这一说,只要我手里是有闲钱的话,很多人都可能会选择提前还贷,甚至银行间都在讨论这个问题哎呀。

因为大规模的提前还贷会让银行的营收受损,那么为什么这么多的家庭现在开始提前还贷了?

其实也很简单,想一想原来我们为什么愿意30年的房贷,愿意背负4%、5%甚至6%的房贷利息?

还不就是因为我们预期将来会有人以更高的价格接手我们的房子,房价会上涨到更高的幅度,这种所带来的收益是远远高过我们现在付出的利息。

这种心态、这种追求、这种目标其实和企业借债扩大规模、追求利润是一样的。

新的形势下企业已经变了,那么个人家庭去变也是自然的,所以提前还贷就是这么来的。

再跟大家说一下,现在的家庭在追求什么,企业在追求平稳活下去,其实家庭也在追求平稳。

原本我们有明确的感受,现在来找我们咨询保险、咨询养老金、咨询长期储蓄的家庭或者个人,

有更强烈的对一个安全确定性的追求。

这也是为什么现在很多人通过养老年金啊,通过增额寿呀,把自己的一部分现在的钱变一个可以接受的、有一个长期收益的储蓄放在未来。

这其实我个人觉得代表了现在大部分家庭对于最朴素的追求,就是平平稳稳的,然后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房贷##房地产##投资##保险##财经#

存款到期取钱为什么还要提前预约,日期写的明明白白,银行没有数吗,不可思议

10月31日午间,龙湖集团(00960.HK)发布公告,宣布提前偿还到期的银团贷款,偿还金额为51亿港元。

“人死债消吗?”江苏扬州,丁先生在银行办理了一笔25万元的贷款,可一个多月后,丁先生发生意外,不幸去世。后来银行发现丁先生去世,便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向丁先生的家人主张这笔欠款,家人以不知情为由拒绝还款。银行怒将丁先生家人起诉,本以为胜券在握,结果却出乎意料。

看完这个故事,@知行星辰 :

现在很多人意外离世,生前都没有与家人交代银行财务信息,这么大一笔巨款,银行会通知家属吗?细思极恐呀。

这位丁先生怎么可能没有一点遗产呢,房子也没有?那他贷款的钱去了哪里?真是有些奇怪啊。

大家怎么看?#我要上 头条# #金粉社区# #情感情感#

【借呗】,您好!因您合同违约,您的平台借呗被宣告全部提前到期,剩余款项将被全部提前收回,当前应还金额97535.97元。若支付宝余额不足,请速充值,若余额支付受限,请通过银行卡、余额宝等方式还款,以免影响您之后的贷款申请,如您已经操作还款,请忽略。#逾期# #石家庄身边事# 这可咋整呀

受全国各地疫情影响,近期抵押贷快到期的借款人,要提前联系银行或者机构了解解抵押周期用时事宜,尤其外地银行或者机构抵押贷。据我所知,普惠、信托、小贷公司、外地股份行商行都已不同程度受到影响。

这个事后果很严重,如果解抵押资料不能按时给到借款人,无论是在原放款机构无签约续贷,还是自己过桥,都会产生相对成本,弄不好征信再出现个本金逾期什么的,那么借款人损失将不可估量,例如从年化4%的抵押贷只能转贷到年化20%的机构产品,只是几天内就可能发生的。

普法教育来了

蜗牛说法民事律师 优质生活领域创作者

江苏扬州,一男子从银行借出25万元不到2个月便去世,银行发现后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男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偿还。但继承人称对借款不知情,也没有在合同上签字,更放弃继承男子的遗产,拒绝偿还。无奈之下,银行将继承人们起诉至法院。(来源: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原来,男子丁某有资金周转需求,便找到银行出借。经过审查,银行与丁某签订了《个人最高额信用借款合同》。这种合同是指丁某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陆续从银行借款不超过最高数额的贷款,每次借款不需要跟银行再另签合同。虽然这个期限有将近3年,但丁某还是一下子将25万元的额度全部借出。借出的当天,丁某给银行签了一份贷款用途承诺,用途为装修。万万没想到,丁某在拿到钱的48天后去世。银行发现之后,便找到丁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即其妻子和女儿,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他们偿还前述借款。遭到拒绝后,银行果断将丁某的妻子、女儿及父亲起诉至法院。银行的诉求有三项:(1)判令丁某的妻子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2)判令丁某的妻子承担银行为实现该笔债权产生的律师费用1.5万元;(3)判令丁某的女儿、父亲在继承丁某的遗产范围内对前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一个是要求丁某的妻子立即返还,一个是要求丁某的女儿及父亲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进行偿还,为何诉求不一样?下文将进行解释。法院受理之后,根据丁某继承人一方提供的信息,得知丁某的父亲在其去世后不久也死亡。据此,银行撤回了对丁某父亲的起诉。丁某的妻子抗辩如下:(1)自己虽然与丁某是夫妻关系,但丁某并未告知涉案借款合同的存在,不认可借款合同的真实性;(2)即使法院认定借款合同真实,由于自己并没有在合同上签字、借款也没有用于装修,更没有用于家庭日常支出,这不是自己的债务;(3)自己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丁某的遗产。丁某女儿抗辩内容大体与丁某妻子一致,也郑重表示放弃继承丁某的遗产。经过庭审质证、辩论,法院认为银行与丁某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由于丁某在借款期限内去世,银行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但作为原告,银行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借款是丁某的妻子、女儿共同使用,在签订合同时也没有要求她们作为共同借款人签名。同时,银行也没有证据证明丁某的妻子及女儿实际继承了丁某的遗产。银行现在要求她们偿还借款本息的请求不予支持,但如果后续有证据证明她们实际继承了丁某的遗产,她们应该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据此,法院判令两人在实际继承丁某的遗产范围内向银行清偿前述债务。银行之所以在诉讼请求上将丁某的妻子及女儿进行区分,其出发点应该是认为在涉案还款义务上,丁某的妻子与丁某是共同债务人。但是夫妻关系并不直接等于共同债务人,需要银行通过举证予以证明。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银行没有证据证明丁某的妻子在合同上签字,也没有提供证据说丁某的妻子知晓借款的存在。所以,丁某的妻子没有与丁某共同承担前述25万元债务的意思表示。25万元的数目早就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并不当然地成为夫妻共同债务。虽然丁某签署的贷款用途承诺上是装修,但到底是不是用于装修、装修的对象是什么,是否与丁某与丁某妻子的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相关,银行都没有举证证明,法院自然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即使银行如此主张,因为没有证据,法院没有支持。丁某的妻子最终还是与女儿一样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承担责任。由于两人明确放弃遗产,法院没有判令她们直接承担,而是让银行找到她们实际继承的证据之后,再要求她们承担。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其实,在本案的判决生效后,银行曾两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最终都因为银行主动申请撤销执行申请而终结。可能是银行现在还是没有证据证明她们母女俩已经实际继承了丁某的遗产。对于本案,你怎么看?欢迎评论,感谢关注@蜗牛说法文中当事人为化名。------------------------------------------------------------------#头条创作挑战赛##奇案大侦探第一季##扬州头条##守护最美夕阳红#

男主人到底借钱干什么用了,不就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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