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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税局网上申报 青岛税务网上申报

时间:2019-01-18 11: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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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税局网上申报 青岛税务网上申报

好消息青岛市城镇居民医保线上缴费指南来了,一共有7种缴费方式,一年一度的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到了,下面给大家演示一下如何在线上缴费,这样方便及时,还不扎堆到人多的地方去,对疫情防控有帮助,都是哪7种缴费方式呢?

1、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

关注“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社保缴费”--输入参保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点击下一步--选择人员编号、险种类型、缴费年度,核对无误后,在线完成缴费。

2、微信(“城市服务”)

打开微信--支付--“城市服务”,选择热门服务“社保”--社会保险缴费--输入参保人员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点击下一步--选择人员编号、险种类型、缴费年度,核对无误后,在线完成缴费。

3、支付宝(“市民中心”)

打开支付宝--“市民中心”--办事大厅--查看“税务”--点击“社会保险缴费”--输入参保人员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核对无误后,在线完成缴费。

4、云闪付APP(城市服务)

(1)城市服务--社保缴费--填写缴费人信息--选择缴费项目--核对无误查询缴费

(2)搜索“青岛社保缴费”查询--填写缴费人信息--选择缴费项目--核对无误查询缴费。

5、爱青岛e办(“移动办税”)

搜索“移动办税”--点击右下角“社保缴费”--填写缴费人信息--选择缴费项目--核对无误查询缴费。

6、青岛市电子税务局

通过IE浏览器或者谷歌浏览器登录电子税务局(网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电子税务局)

以个人身份注册登陆后核对无误进行缴费。

7、税税通APP(“个人办税”)

打开税税通APP--点击“办税”--个人办税--“点击灵活就业、居民社保费”--填写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核对无误,完成缴费。

以上7种缴费方式,选择一种就可以完成缴费。#青岛头条##青岛身边事##青岛爆料#

今天揽了一个瓷器活,人都说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可是我今天就要做一件没有干过的瓷器活!

朋友自己干公司,每个月都要在税 务局申报自然人个税,他现在在外地培训,那个地方很偏僻,没有电脑,他没有办法申报,昨天给我打电话,委托我去给他申报一下。#青岛头条#

需要在电子税 务局申报,说是要登录电子税 务局,有一个模板,要下载下来,先在模板上填表,然后再申报,他把登录密码告诉我了,建议我去税务局大厅去申报,因为大厅的电脑上有下载好的模板,有什么问题可以先大厅的人员帮着给解决,不会的话可以问,税 务局的人会帮助。#挑战3天在头条写日记#

我今天上午打算去申报去,我从来没有申报过,感觉心里没有底,七上八下的,怕弄不好,耽误了朋友的事情!#头条创作挑战赛#

#青岛头条#虚惊了一场!一上午没有闲着,忙活了一上午。今天是9月14号了,是税务局申报税的倒数第2天,明天最后一天,申报的人一定很多,今天一上班就让同事去税务局网站上去勾选增值税发票,勾选完了以后,她还要抄税,然后我才能在税务局网站上申报8月份的增税税等各税。

我同事和我说她的税盘找不到了,什么税盘没有了,那可是麻烦大了,没有税盘就没有办法进行增值税发票进项的勾选、没有办法抄税,那我就没有办法报税啊!

我们办公室的3个人一起帮助她来找税盘,找了3遍也没有找到!怎么办?只有打电话问税务局怎么补办税盘啦!在我们正要打电话时,同事找到了税盘,真是虚惊了一场!

找到了税盘,她进行了勾选发票、抄税,我核对了增税税进项税税务局勾选的数和我的会计账相符了,我开始在税务局网站上报税。

增税税几张表填完了,申报成功!我又找到办公室管合同的人,要了合同情况表,统计出来合同额,计算出来印花税金额,在电子税务局进行了税款采集,保存报表、提交、交税一气呵成,我看了一下税款缴纳成功!完成了税务申报表,很开心!感觉很有成就感!

还有2个月就要退休了,还要再申报2个月的税务申报表了,退休倒计时!#会计#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青税稽一处〔〕1225号

***(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0***Q2J):

我局于9月11日至9月26日依法对你单位(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室)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经对你单位注册经营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室进行实地查找,没有找到你单位,多次电话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已联系不到此人。你单位已注销税务登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已对你单位出具走逃失联证明,目前状态为走逃(失联)企业。

(二)你单位于6月至7月期间涉嫌取得南京安尔祥商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0份,发票代码032002100204,发票号码01006394-01006395、09420523-09420524、09420584-09420593、09420638-09420643、10835269-10835271、13265527-13265533,品名:*现代服务*咨询服务,金额合计2634998.03元,税额合计1193.68元,价税合计2636191.71元。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已证实上述发票为虚开发票。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8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取得上述虚开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更正申报。

若对本决定不服,应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9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青税稽三处〔〕864号

青岛***五金机械厂:(纳税人识别号:91370***449299)

我局于8月8日起对你单位(地址:青岛即墨市***)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一)经到你单位注册经营地址山东省青岛即墨市***进行实地查找,未找到你单位,拨打你单位法人代表等相关人员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出具《走逃(失联)证明》证实你单位于1月23日走逃(失联)。检查组于7月8日在青岛市税务局外部网站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二)你单位取得青岛恒昌辉宇工贸有限公司1月20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发票代码为3702152130,发票号码03718925,金额99824.79元,税额16970.21元,价税金额116795.00元;发票号码03718926,金额99824.79元,税额16970.21元,价税金额116795.00元;发票号码03718927,金额99423.08元,税额16901.92元,价税金额116325.00元。在1月认证抵扣税额50842.34元。上述发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证实为虚开发票。

二、 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3号)规定,应补缴1月增值税50842.34元。你单位于6月经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进项税额转出50842.34元,本次检查不再做补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至四条规定,应按7%税率补缴1月城建税3558.96元。

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和国务院发明电(1994)2号《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第一条规定,应按3%费率补缴1月教育费附加1525.27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98号)第一条、第二条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16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应按2%费率补缴1月地方教育附加1016.8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上述税费已过追征期,本次检查不予追征。

你单位若同我局上述决定有争议,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送达公告第304号

发布时间: -09-08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第3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决定对姜某某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青税稽一通〔〕328号)予以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容如下:

姜某某(纳税人识别号:3702***50338):

事由:提供合法、有效出租房屋收入申报纳税凭证;提供合法、有效的出租房屋维修支出凭证。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6条。

通知内容:我局根据《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要求对你出租青岛市市南区漳州二路***楼网点二层的收入申报情况进行纳税检查,你至今未提供出租房屋收入纳税事宜以及出租房屋维修支出凭证,限你09月10日前,提供至完整、合法、有效出租房屋收入申报纳税凭证和出租房屋维修支出凭证,逾期提供我局将不予采信。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发布时间: -08-16 来源: 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

青北税 通 〔〕 10186 号

青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3702***420736T

事由: 依据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鲁0203执恢766号)之裁定,你公司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无棣一路29号202户房产经一次流拍后按照流拍价格2132933元抵债给刘某某、马某、刘某某。裁定生效时间为5月24日,同时发生纳税义务。经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财政部关于调整山东省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范围和标准的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应缴纳增值税101568.24 元,城市建设维护税7109.78 元,教育费附加3047.05 元,地方教育费附加2031.36 元,印花税533.20 元,土地增值税50784.12 元。

通知内容:限你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第二办税服务厅(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99号)将上述税款缴纳入库,否则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与税款一并缴纳入库。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青税稽二处〔〕622号

青岛***建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XJ98L)

我局于4月25日至4月30日对你单位(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室)8月1日至11月30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你单位登记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室为虚假地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3月4日出具《企业走逃(失联)证明》,目前状态为走逃(失联)企业。

(二)你单位存续时间短,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走逃未申报。

(三)查询你单位银行账户为虚假账号。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国税发〔1996〕210号)的规定,对你单位11月开具给永城市正宇门业有限公司的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合计525663.72元,税额合计68336.28元,价税合计594000元。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可自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5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龙山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 青即龙税通〔〕90915号

戴某某(身份证号:370222某某0193438):

事由:戴某某与债权人法院判决一案涉及青岛市即墨区城东五路1号***车库(房屋所有权证号:即房私转字第02***2号)进行拍卖,拍卖价918952元的应申报、缴纳各项税款,戴玉刚未进行纳税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

通知内容:你单位应按规定对上述纳税情况自查自纠,于8月25日前到即墨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如实申报。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即墨区税务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龙山税务所

二O二一年八月一十七日

#青岛头条##青岛身边事##青岛#【市民反映:青岛税务公众号越来越不靠谱了,官方回应来了】

[what]市民张先生反映:青岛税务公众号上一群年轻男女整天跳舞唱歌,展示自己,我们纳税人压根不想看好吗,看半天看不明白想表达什么。关注公众号是为了获得正儿八经的税收知识,一个如此威严正式的官方公众号被一群小年轻搞得像小孩子过家家一样,该有的文件性的ppt一个没有,全是税务小年轻的大脸,作为我们这些老会计很反感也欣赏不来。有这空多办点业务,别让大厅排号等那么久更实在一些。做出来给纳税人看的东西请从实用性出发别跟闹着玩似的,谢谢!

[握手]市税务局答复:感谢您对青岛税务公众号的关注。青岛税务公众号主要承担税收宣传的职能。主要包含两大部分内容:一是税费政策法规的宣传,我们公众号的绝大部分内容都是税费政策法规和操作规程的宣传,并在减税降费和“新冠疫情”期间,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工作宣传,我们会按照税务总局和我局的具体要求,不定时发布反映青岛税务人精神面貌和投身纳税服务的相关作品。数量虽然很少,但在建立良好的征纳关系和树立青岛税务良好的社会形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们也深知纳税人和缴费人的需求,以及微信公众号的受众群体,因此青岛税务公众号在宣传税费政策法规的时候,没有直接发布枯燥的法律条文,而是采用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生动活泼,通俗易懂向社会公众宣传。根据您的建议,我们以后注意多发布一些税收政策方面内容,另外,您还可以关注我们的官方网站。 再次感谢您对青岛税务公众号的关注,您的意见和建议对我们非常宝贵,是我们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再次期待着您的意见和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青税二稽通 〔 〕 JQ003 号

青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09F):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将你(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7月26日

附件:

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 青岛汇利盈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913702***09F

注册地址: 青岛市城阳区***(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梁某某 女 370283**8122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一)你单位成立于12月,于9月2日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城阳区税务局于8月3日出具企业走逃失联证明,证实你单位已走逃。检查组拨打电话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均已失联。

(二)你单位存在销售收入,但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零申报,属于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你单位增值税只申报至4月,企业所得税只预缴申报至第1季度,未进行全年汇算清缴即走逃失联。

(三)经查询你单位银行交易信息,你单位与北京兴成顺达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嘉伟恒盛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宏成伟山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宏鑫思达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宏业胜利贸易有限公司无银行付款记录。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文)第二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国税发〔1996〕210号文)的相关规定:对你单位取得的北京兴成顺达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嘉伟恒盛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宏成伟山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宏鑫思达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宏业胜利贸易有限公司5家开具的17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金额合计14943543.67,虚开税额合计2540402.2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3号)规定,你单位10月应补缴增值税2540402.2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一、二、三条规定,你单位10月应补缴城建税177828.16元。

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一条和国务院发明电(1994)2号《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第一条规定,你单位10月应补缴教育费附加76212.07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98号)第一条、第二条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16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10月应补缴地方教育费附加50808.0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上述少缴的增值税、城建税责令限期缴纳入库,并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山东一位家长发文倾诉女儿的考编之路,女儿985大学硕士毕业,毕业后去了亲戚家公司,月薪7000元,干了半年辞职,准备考公务员和事业编。第一次考山东青岛国税局,面试被第三名逆袭;第二考河南郑州二本大学教师,又被第三名逆袭;第三次考山东聊城纪委,再一次被三名逆袭;第四名考山东威海政府办和河南安阳食品药品监督局,两个都通过了面试,最终选择了山东威海政府办,历经半年,终于成功上岸,感觉考编太难了。

看完之后,不得不说这真是一路跌撞,太不容易了,连续三次都被第三名逆袭,对于孩子的心理打击确实很大,幸运的是孩子承受住了,没有放弃,最终成功上岸。

所以,从这个事情也可以反映出来,当今就业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即使是考编考公务员也是一样,很多部门只招一两个人,竞争激烈。

如果孩子真想考编考公务员,尽早认清当前局势,好好备考即可,尤其千万不要轻易放弃与灰心,就像该网友女儿一样,半年历经五次考试,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成功上岸。

看完该网友女儿的考编之路,你还想让孩子考编考公务员吗?#头号周刊# #教育听我说#

青岛和深圳大连宁波厦门一样是计划单列市,财政单列,由国家管辖,青岛国税局并非山东国税局下属单位,一定程度上还是平级。不少银行的青岛分行也不隶属于山东分行,有时候汇款时你在山东分行里找不到青岛的支行。比如这个建方舱医院的投资,肯定由财政拨款了,青岛财政不归山东省管辖,所以这里面就没有青岛的。另外,疫情以来,青岛是山东开放前沿,入境人员和进口货物,多次引发青岛疫情,青岛与新冠病毒已经交战十几回合了。在这期间已经建好很多方舱医院了。

月落乌啼霜满天飞

中国青岛,真不是山东青岛,我是服了,这还不能说明吗。

8月21日消息,崂山区税务局将搬迁至银川东路49号鑫海财富大厦,搬迁范围包括崂山区仙霞岭路20号C座楼、云岭支路6号第一税务所及餐厅、新锦路6号中韩税务所。

“青岛东部佳世客擅自增加消费者开发票的条件。”网友反映,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东部店仅为顾客提供了两种电子发票的获取通道:一是下载“永旺APP”,并注册会员,然后扫码开票;二是使用“永旺微信小程序”,并注册登录,然后开票。两种方式均不支持未登录用户开发票,商家强制消费者注册会员后,才履行开具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义务。

该网友表示,该企业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于法无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明确规定,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经营者必须出具。提供发票是经营者法定的强制性义务,索取发票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希望对该企业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消除此类现象。

3月15日,市南区税务局答复称,经调查取证,联系被举报企业,已解决举报人发票开具相关问题。#青岛头条#

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30户律师事务所被抽中进行税务稽查!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度异常稽查对象随机抽查情况的公示(三)

发布时间: -07-08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104号)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于6月14日通过 “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对异常稽查对象实施了随机抽查程序,共有30户律师事务所被抽中。根据工作要求,此次调查采取先自查后实施检查相结合的稽查方式,特此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

7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青税稽二处〔〕817号

青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1U4A)

我局于4月29日至6月8日对你单位(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号)5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你单位成立于5月24日,经对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号实地查找,未找到你单位,多次电话联系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仅接听一次后无法接通。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出具走逃(失联)证明,证明你单位已走逃(失联)。

(二)你单位领购发票后,集中在7-8月对外开具。

(三)你单位实际控制人及参与经营人员在公安机关所作《讯问笔录》承认没有真实经营业务,收取开票费对外虚开发票。

(四)经查你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存在资金闪进闪出、部分资金回流等不符合经营常规的情形。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国税发〔1996〕210号文)、《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你单位对外向烟台森益新能源有限公司、广东裕盈化工有限公司、青岛恒岳能源有限公司等65家单位开具未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1683份,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虚开金额165897163.7元,税额21566629.3元。

你单位若同我局上述决定有争议,可自该决定书送达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8月30日

接受虚开发票37万被移送公安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第3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决定对青岛***服装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3551171)《税务处理决定书》(青税稽二处〔〕465号)予以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内容如下:

我局于6月8日至7月15日对你单位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1、检查组拨打税务登记中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电话1836***2500(多次拨打,无人接听)、186***6832(空号)。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经实地核查并拍照,未找到你单位,并于6月7日出具《企业走逃(失联)证明》,证明该单位已走逃(失联)。6月15日在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外部网站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青税稽二检通一﹝﹞772号)。

2、你单位接受睢宁县仁浩泰纺织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有4份:发票代码为3200162130,发票号码为62096030—62096033,发票金额合计316239.32元,税额合计53760.68元,价税合计370000.00元,货物名称:布,税率17%,开票日期均为8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出具《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上述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经青岛市税务局大数据应用平台查询该单位银行信息,在银行出具的对账单明细中未发现与睢宁县仁浩泰纺织有限公司相关的资金交易往来。

二、 处理决定

对你单位度涉嫌接受睢宁县***纺织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我局暂认定你单位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发生。你单位合计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虚开金额合计316239.32元,税额合计53760.68元,价税合计370000.00元,已达到移送公安机关标准移送公安机关。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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