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一)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企业营业所得税扣除赡养老人支出的抵扣额,是指企业和个人可以在缴纳企业营业税或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作为专项附加扣除,抵减应税收入的支出部分。
(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支出,包括:1. 又赡养老人赡养费;2. 被赡养老人医疗费;3. 被赡养老人住宿费;4. 被赡养老人生活费;5. 其他支出。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1. 赡养老人赡养费:累计支出限额不超过50 000元,具体标准由国家财政部完善;和社会保险金赡养老人赡养费:根据单位购买社会保险金而获得的老人赡养费;2. 被赡养老人医疗费,可以抵扣的低于260元的被赡养老人支付的医疗费用;3. 被赡养老人住宿费,抵扣的低于2000元的被赡养老人支付的住宿费用;4. 被赡养老人生活费,可以抵扣的低于6000元的被赡养老人支付的生活费用;5. 其他支出,可以抵扣的低于12000元支出的其他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被赡养老人经常生活支出的实际支出。
(四)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前支出有所不同:1. 累计支出限额不超过15000元,可以减免营业收入4个税率;2. 累计支出超过15000元不超过40000元,可以减免营业收入3个税率;3. 累计支出超过40000元不超过70000元,可以减免营业收入2个税率;4. 累计支出超过70000元,可以减免营业收入1个税率。
(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计算方法:把符合标准的赡养老人支出,也就是可抵扣的支出部分减去50 000元,然后再根据不同的支出金额和税率,分别计算出营业税的抵扣额。
(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以境内赡养人为主要赡养人、被赡养人为60周岁以上有重大疾病的家庭联系老人。
(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支出凭证:赡养人需备有被赡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相应的赡养费、医疗费、住宿费、生活费等单据,以及在报税时提供的财务报表。
一、定义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非独生子女,是指由于家庭负担关系而不得不承担赡养老人责任的非独生子女。
二、分类
根据“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非独生子女”可分为三类:
1、未结婚子女
未结婚子女是指在没有完成法律程序,尚未对外公布有关登记的子女。
2、不在财务负担中的子女
不在财务负担中的子女,指没有实际财务负担义务和因赡养老人的义务,以及其他家庭理由的子女。
3、年满三十岁的子女
年满三十岁的子女是指自出生后满三十岁的子女,没有其他家庭理由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三、资格条件
1、申请人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收入不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或者与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0%的亲属有直接关系者;
2、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证件,认证家庭赡养老人责任;
3、申请者必须亲自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根据规定,未结婚子女和不在财务负担中的子女,有赡养老人义务;年满三十岁的子女,其财务负担至少满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80%;
4、申请者需要正确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完整提供相关证明リ件。
四、申报办法
1、从起,纳税人可以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表》(税种专项表)申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2、考虑到各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未结婚子女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
3、不在财务负担中的子女可以提供由经济负担关系人统一签字确认的书面证明;
4、年满三十岁的子女必须提供其收入证明文件。
五、附加扣除标准
1、每月可以抵扣1 000元专项附加扣除;
2、如果以上所说的三类子女中申报的赡养老人有多人,可以合并扣赡养的附加扣除;
3、若被赡养的老人死亡,专项附加扣除也不能再申请;
4、如果月入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80%以上,专项附加扣除将会减半;
5、专项附加扣除每年至多申报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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