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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险可以抵扣企业工伤赔偿责任吗?

时间:2020-08-23 09: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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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险可以抵扣企业工伤赔偿责任吗?

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因为很多地方实现了五险合一,也就是说,要想缴一个社会保险的险种,其他四险就要一并缴纳,像单独拎出来缴纳保险在很多地方是不具有可操作性了。很多单位觉得社保缴费基数高,单位的压力大,总是想说,能不能不给员工去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律师提出了在五险当中,对单位来说性价比最高,意义最大的一个险种,首当其冲就是工伤保险。很多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律师提出了一个问题,说如果这个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一些交通事故伤害,或者在工作当中出现了一些意外情况,还有就是这几年多发的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这种情况单位该怎么办?认定工伤了,但是赔不了。可是单位总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和理由,当然还有各种各样的侥幸,就是不想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或者担心五险合一造成的整个压力大,所以有些单位会变相的说,那我给员工买一个人身意外险可不可以?是不是就可以解决刚才我们说的那些问题了?就是说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可不可以抵扣企业的工伤保险责任,或者说可以冲抵企业这种工伤保险责任?

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就要从两个保险险种的性质上去说。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一种,无论是我们国家的劳动法,社会保险法,还是具体到专门管理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单位给有劳动关系的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一个强制性的规定,这种规定不因为双方的合意而有所改变,也就是说协商不缴或者少缴,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因为是强制性的。那么意外保险是不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答案是非常清晰的,没有任何一个规定说单位必须给员工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且人身意外保险是商业保险,他的缴纳机构是保险公司。

从不同的保险公司来缴纳,相应的程序,承保范围,免责等等都是不一样的。而工伤保险的性质呢,是从社保经办机构去买的一种强制保险,那么两者的是否缴纳的强制性不同,两者的性质也不同,能不能进行双方的这种抵扣呢?也就是说交了社保就不用再买意外险,买了意外险就不用再交社保呢?你会发现二者不能划等号,也没有相关的因果关系。相反,相关的文件规定对于这个问题还作出了比较明确的一个说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曾经发布了一个文件,《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怎么说的呢?按照劳动法第72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都必须参加工伤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能替代。那么是否要买人身意外保险,给了单位一个权利可以去买,也可以不买,根据你的情况来你情况好就买,情况不好就不买,所以非常的清楚了。

在实践当中,同样也有这样的问题,如果单位为员工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种保险属于人身保险的范畴,它不是一种财产险。如果仔细去看一下人身意外保险合同的话,你会发现人身保险特别讲究受益人。受益人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当发生这种意外伤害事件的时候,投保人是单位,保费也是单位交的,但是获得的收益归谁?归受益人所有,这个受益人能不能是单位?其实你仔细看一下这个保单的话,你会发现单位给员工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肯定不能将受益人写成单位的,也就是说发生了意外情况,从保险公司拿回来的人身意外保险的理赔,这个钱归谁呢?非常的清楚,是归受益人。受益人往往是员工或者是员工的家属,不能是单位。在实践当中,很多单位把问题想破了,他会认为,我买了人身意外险,将来有理赔我拿给单位,然后这样能作为单位对员工的赔偿,或者是当作单位对员工赔偿的一部分,无形当中减少了单位的损失。如果这么来分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的性质的话,你会发现单位的这种算盘就落空了,他还是从人身意外保险的性质说的。并且,人身意外保险和工伤保险在保险的理赔范围,支付条件,支付主体,适用法律方面都存在很大的不同。

之前有过很多的纠纷,比如说一个员工在工作当中受伤,单位没有给他缴纳工伤保险,只是买了人身意外险,员工去劳动鉴定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得出来的结论是八级。但是根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要做鉴定,是按照另外一套人身伤害的规则进行鉴定的,这两个鉴定标准不一样,得到的结论是九级。那么拿到的待遇呢?法律依据不同,等级不同,待遇也完全不同。所以,人身意外险和工伤保险从法律的规定角度是不能替代的,从实际待遇享受上来说,二者也是覆盖不了的,很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属于工伤的承保范围的意外事件,意外保险恰恰覆盖不了。再或者说,即便有部分覆盖,但是多余的那部分钱怎么办?依然要单位来承担,另外赶上较真儿的家属或者是员工,他会主张单位给我买的意外险的理赔都归我,单位该赔的还要赔,你会发现性质就是这样的。

在实践当中,在这个问题上,最棘手的就是一开始提到的,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可以认定成工亡的,员工可以拿到八九十万的一个赔偿费用。但是这样的一个事件,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吗?你会发现意外伤害保险是不赔的,为什么?没有达到是意外伤害的目的!而刚才我们说的这种情况,仅仅是一个意外事件,那么死亡的原因是显而易见的,是员工的身体自发机能自发的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保险不理赔。你会发现覆盖不住了,实践当中我们也有一些情况,单位给了员工很多的赔偿,员工最后依然把保险公司和单位共同告上法庭,主张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单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所以,充其量在某些情况下,单位只能使用一下愚人政策而已。

总结一下,第一,职工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后,仍然可以主张工伤保险的赔偿,还是那个原因,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缴纳主体不同,法律关系不同,员工就可以得到双赔,甚至更多赔偿的。第二,单位不能以职工已获得人身伤害赔偿为由进行抗辩,职工可以得到更多的赔偿。所以针对这个问题,有些东西是没有办法规避的,首先,社保必缴无商量,我们反复来陈述这样的规定,只要有劳动关系,没办法商量,除非双方是非劳动关系,比如是退休人员或者实习生,缴不了社保,就去买人身意外险了。第二,商业保险可缴可不缴,作为员工福利很提倡,单位给员工去买人身意外险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为了减轻单位的赔偿,那这样的目的,从根上就有问题了,那如果是作为员工的一种福利,从这个目的去着手,你会发现员工很乐意会大赞单位的福利好,但是不能作为单位免责的理由。第三,如果非要去买一个商业保险的话,各位好好的去了解一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另外一种保险叫雇主责任险两者的差别,你会发现雇主责任险的本质是一种财产险,单位的员工发生了赔偿事件,能不能作为单位的理赔金额或减少单位的损失呢?了解了雇主责任险,你会发现世界就真的与众不同了。所以,雇主责任险和人身伤害险的差异比对,大家了解清楚,会得到不同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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