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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

时间:2018-12-06 07: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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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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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164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自治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产品生产企业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其他类型企业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

3.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4.具有成熟的市场化应用的产品、服务或系统,制定了相关标准。

5.具有清晰的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二)示范街道(乡镇)

示范街道(乡镇)以街道或乡镇为申报主体,可联合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共同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建设形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5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5类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为不少于10000人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3.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可为辖区内所有居民提供服务接入。

4.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研制了服务标准。

(三)示范基地

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为地级或县级行政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较好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条件和产业基础。

2.具备相关政策配套和资金支持。

3.集聚了一批从事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制造和应用服务的骨干企业,并在本区域内开展了应用示范。

4.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已经在整个区域内得到规模化应用,已建设或同时申报了至少3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研制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基地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二、组织实施

各盟市工信局会同同级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申报材料进行组织申报,申报材料统一由工信局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于8月15日前以EMS邮寄的方式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电子处。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word版光盘。

自治区工信厅联系人:武震宇

电话:0471-6965385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9号财政厅办公楼1808室

自治区民政厅联系人:杜润锁

电话:0471-6945402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联系人:陈晓波

电话:0471-6944496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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