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方予健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
交易之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方予健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方予”)
增资暨关联交易事宜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本次上海方予增资主要为其经营发展提供充足稳定的资金支持,符合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目标。增资完成后,上海方予仍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仍在合并报表
范围之内,不会对本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上海方予增资及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
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冯艳芳、胡庆、崔利国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关联交易]健康元:独立董事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方予健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之事前认可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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