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已发布,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申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和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1-88907595、88907517。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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