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审批事项
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返回落户
2、申请材料
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返回落户
①学历证明。
②户口迁移证。
③身份证。
④父母居民户口簿原件。
3、办理地点
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
②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http://gafw./)。
4、办理流程
当场办理。
5、设定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②《佳木斯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工作规范》
6、收费标准
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工本费为每本7元;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为每证3元。
7、依据
黑价联〔〕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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