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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1-13 06: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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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建筑业协会,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湛江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规范和完善全市建筑业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及时性,现就做好建筑业企业在统计部门的上报统计数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工作责任

建筑业增加值现价增长速度指标是衡量各县(市、区)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各级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应加强监管,充分发挥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作用,监督注册地在本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应报必报、应统尽统、按时报送”,努力完成我市建筑业增加值目标任务。

二、明确企业统计要求,确保应统尽统

各类新办或迁入的建筑业企业要按照“先入库,后报数”的统计工作要求,及时申请加入统计部门统计名录库。据统计部门的信息,及以前获得资质但尚未入库的建筑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应在10月份内到注册地县(市、区)统计部门完成申请入库审批工作,并自第4季度起按要求如实上报统计数据。各级统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三、统计工作要求

(一)及时报送,不得迟报漏报。相关数据如出现逾期、漏报现象,将对我市建筑业产值统计工作产生很大负面影响,请各企业务必安排专人专职,认真做好每月统计报表报送工作,严格按时报送。

(二)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各企业应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熟悉统计规则和报送要求,及时与辖区统计部门对接咨询,避免出现小数点和数据单位混乱,逻辑关系错误、未配平等现象。为畅通企业获取最新工作要求渠道,我局建管科将原QQ群号码725359828的“湛江市清理挂证交流群”,修改为“湛江市建筑行业统计与挂证清理交流群”,请各建筑业企业至少安排一名统计负责人加入该群,以及时掌握最新政策要求及解决工作问题。

(三)落实零报告制度。报送每季度、年度统计报表是每个企业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当季(月、年)产值为零也要报送。

(四)认真核实上报经营数据。已入统计库的建筑业企业,须认真核对前2季度的上报数据与实际业务数据、税收系统数据的差异,查漏补缺,将漏报缺项内容在上报第3季统计数据时补充,务必于10月10日12时前完成在统计部门的系统网上直报,并做好后续的月报、季报、年报有关工作。

四、加强监管,确保工作成效

我局将及时跟进统计部门的统计结果,同步核查企业上报率,对不履行统计义务的企业将采取通报批评、纳入资质动态核查重点监管对象方式,确保我市资质建筑业企业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应报尽报,促进确保统计工作的成效。

附件:1.尚未入库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2.湛江市统计系统建筑业专业负责人员通讯录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月10日

(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人:陈小丹,电话:3588039)

附件1:未入库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附件2:湛江市统计系统建筑业专业负责人员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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