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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涟源法院依法对龙某燕等9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龙某燕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龙某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以来,被告人龙某燕等9人经常纠集在涟源市湄江镇的KTV、夜宵店、溜冰场等场所,以纹身为标志拉帮结派、称兄道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该案系涟源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此次公开宣判,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净化了社会环境,以实际行动推进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此次公开宣判邀请人大代表刘飞、李卫阳,政协委员谢凤香、刘安康、刘卫梅、李永梅及新闻记者旁听。
来源:涟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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