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7时31分,高速交警五支队二大队民警在灵河高速公路繁峙西收费站执勤发现,刘某红驾驶晋H***55号白色长城牌轻型普通货车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将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司机刘某红系山西大同人,12月就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同交警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不到一年时间,刘某红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处。
8月9日晚,刘某红与朋友邀约喝酒,一直喝到次日凌晨1点多,全然不顾明天还要驾车去外地干活,将安全置之身外,被查时车上搭载多名工友,而此时刘某红还满身酒气、不以为然。
按照法律规定,刘某红的行为属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8月10日,刘某红已被代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天,同时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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