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本文前,请您先点击上面蓝色字体“美丽梁平在线”再点击“关注”,这样您就可以加入美丽梁平在线了
侵犯妇女儿童,天理难容!
梁平有男子兽性大发,4个月内
竟多次翻窗入室侵害幼女
最终被女孩的父母发现!
这名猖狂歹徒竟不顾女孩父亲在旁
半夜入室又欲行不轨,
最终女孩父母合力将他逮住并报警
途中女孩父亲出手将男子打伤
但因属正当防卫不负刑责 不被起诉~
#网络配图,与文无关#渝梁检刑不诉〔〕58号
案件回顾:
经依法审查查明:2月至6月期间,杨某某多次翻窗进入被不起诉人***之女xxx的卧室,在明知xxx系幼女的情况下,仍在xxx卧室的床上、地上对其实施了奸淫。6月28日晚,被不起诉人***因酷暑在女儿xxx卧室的床边地板上熟睡,xxx熟睡在其卧室的床上。当晚22时许,杨某某赤脚翻窗进入xxx的卧室,欲再次对游某乙实施奸淫。***被惊醒后大声询问是谁,杨某某未理会,径直走向XXX的床边。***遂走到窗边与杨某某周旋,期间,***多次询问对方是谁,但杨某某始终未予理会。随后,杨某某忽然调头扑向***,情急之下,***便随手从地上拾起一空心铝合金管击打杨某某。在隔壁房间内睡觉的***之妻^^^听到游某乙卧室内的声响后惊醒,遂来到该卧室将灯打开,***发现对方是杨某某后便停止了击打。尔后,^^^找来绳子,欲与***合力将杨某某捆绑控制,***用手机报警。杨某某趁机跑向***夫妇的卧室欲挣脱逃跑,***遂与^^^合力用绳子将杨某某捆住。事后,***、^^^在家中等待民警到来。经鉴定,杨某某颅骨凹陷性骨折,腰2、腰3、腰4椎体横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公诉意见: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为使自己及女儿XXX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了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作出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检察院
7月18日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勿对号入座
如果觉得《梁平一男子夜间入室侵害幼女 女孩父母奋起捉住歹徒~》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