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家住重庆的何女士碰到了一件非常的糟心的事。何女士本身非常爱美,但是随着年龄的上涨,头上的白头发也逐渐多了起来,这让何女士下定决心,要将头发染黑。于是在当地找了一家美容院做了一个“白发转黑”项目。
这家美容店是何女士本身经常去的一家美容院,之前是一直在做面部护理,7月的时候,店员就给何女士推荐了这个项目,何女士一番斟酌之下,最终还是决定做一下“白发转黑”项目。
按照美容院工作人员的说法,何女士的头发非常容易转黑,只需要做三个疗程,如果三个疗程达不到效果,可以全额退款。何女士听了也是非常心动,于是开始了白发转黑的道路。
三个疗程,一个疗程7800块。收到何女士的钱后,美容院的工作人员立刻就开始了对何女士头皮的检测。
“一个疗程20天,每天来了都是给我做下头皮按摩,然后拔我的白头发,一拔就是两三个小时,拔完再给我的头皮上涂乳液,一年多过去了,花了近四万块钱,一点效果都没有”何女士面对记者的镜头时说到“并且现在我是不能再继续了,已经做了5个疗程,头发一年比一年少。”面对这种情况,何女士也是感到非常无奈。
而当记者找到美容院了解情况时被告知:我们没有答应过何女士做的没效果了退款,并且在这个项目中,拔白头发是很正常的操作,并且这个项目还是先做后收钱的,只有当何女士看到效果才付钱的。
当被记者问到向何女士的头皮上涂了什么东西时,店家表示,这是店内的秘密,不能告知。
而何女士则是不再去美容院,选择自己调理头发,并将这件事举报给了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
以案释法
消费者有什么权益?店家侵犯了消费者什么权益?
我国在1994年首次了颁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第二章就写明了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享受服务时,拥有:安全保障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成立维权组织权、获得知识权、受尊重权及信息得到保护权、监督权。
首先是知情权,根据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可以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在本案中,该美容院在为何女士做项目时,应当解释清楚项目的内容,以及自己提供的服务。在何女士做项目前,有权得知项目的服务内容,而店家未解释清楚就为何女士做项目的情节,属于侵犯了何女士的知情权。
同样的,店家在面对何女士对涂抹的乳液提出疑问时,店家也必须对何女士做出解释,告知涂抹的东西,否则同样属于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有权就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要求赔偿。
同时,店家选择使用欺瞒的方式向何女士销售自己的服务及产品,构成欺诈行为。
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规定: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属于欺诈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面临商家的欺诈行为时,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自己所受到的损失,同时,可以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的金额,一般为商品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赔付。
在文章的最后,说一下“知假买假”的行为。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知假买假”的行为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根据该法的第二条规定:本法调整对象是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即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而“知假买假”的行为不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
知假买假本身是一种盈利行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要保护的不在一个层次上。并且,本法的立法意义是为了保护消费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利益,而知假买假者不属于弱势群体的范畴,不能归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内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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