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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平台运营主管职责 跨境电商主管部门

时间:2022-07-24 2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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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平台运营主管职责 跨境电商主管部门

【由赵立坚调职想到胡锡进涉嫌贪污犯罪】

赵立坚不再任外交部发言人,着实令人遗憾。希望他在新的岗位一样大放光彩。

不过,鉴于外交部发言人这个身份具有自带光环的属性,离开这个岗位,意味着赵立坚可能要过一段时间不引人注目的生活。

本文的首要关注点不在别的,而是:赵立坚的推特账号怎么处理?

赵立坚的推特账号,显然不属于他个人,开设这一账号当然属于职务行为。他的账号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窗口。赵立坚的推特有大约190万关注,这个数字一点都不大,但除了海外华人以外,其余的关注者里,显然多有各国政府官员、外交人员、学者等,当然也不乏外国平民百姓。所以影响力可不小。赵立坚的推特在新冠疫情初起时,针对美国德克特里堡的质疑,对于我国扭转因疫情而被动的国际形象,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现在赵立坚不再担任外交部发言人,那么他的推特该如何处理?他继续打理地话,由于身份关系,他的推特不适宜于出现外交部官方相关的贴文,而他的粉丝们,可能并不能够充分意识到,赵立坚的推特账号已经不再能够代表中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中国人民了。

所以,我个人的建议是,赵立坚的推特账号应关闭,或停止更新,且应贴文告知天下由于职位变化而关闭或停止更新。

毕竟,赵立坚的推特账号不属于他自己。

同时,鉴于类似情形,国家宜出台规定进行约束。比如,所有公职人员,特别是负责一方的重要岗位的公职人员,不能自主创设自媒体,而必须在上级党委批准下开设。此外,开设自媒体的收入,应上缴财政。一旦此人工作调动、退休或其它原因离开原岗位,则相应的自媒体账号应关闭。

对于军队、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大中小学、医院等国有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出台相关的规定予以约束。而特别是国有新闻单位的工作人员,更应严加约束,一般情况下,不应允许个人开设自媒体,因为其自媒体与其工作职责必然是冲突的。

众所周知本人几年来一直呼吁对@胡锡进 涉嫌贪污犯罪一事予以惩处,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胡锡进的个人自媒体不属于他个人而是国家财产。但很遗憾,目前还没有见到对胡锡进这个新闻界的毒瘤有任何惩罚的迹象。

胡锡进对我的呼吁并非不知道,我每次的贴文都会直接艾特他,但他几年来屁也不敢放一个!

如果他不是贪污,那我早就该蹲监狱了![大笑][大笑][大笑][大笑]

由赵立坚、胡锡进的自媒体事宜,国家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刻不容缓!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外交部 @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 @外交党建在线 @人民日报 @环球时报

【彭华岗: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央企目标,推动中央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一季度中央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回答澎湃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依法合规经营是我们任何企业都必须遵循的一个重大原则,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在这方面必须发挥表率作用,国资委对这个事一直非常重视。最近一段时间,我们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过程中,也明确提出要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央企目标,推动中央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我们还印发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对责任主体、重点领域、运行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聚焦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领域,印发一系列专项合规指南,指导企业细化工作举措,切实防范风险。中央企业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中央企业普遍在内部建立了合规委员会,逐步建立由业务部门、牵头部门、监督部门组成的合规管理三道防线。全系统合规管理人员,我们统计了一下,超过了3万人,这些对提升管理水平、切实防范风险、保障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的推进力度,指导中央企业着力打造事前制度规范、事中动态监管、事后监督问责的全覆盖、全链条的合规管理体系。合规管理体系的事前、事中、事后是说,事前是制度要规范,事中要动态监管,事后要监督问责。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出台一个办法。即刚才讲到的要加快制定《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从组织机构职责、制度建设、运营机制、考核评价等方面加大管理力度,将软约束提升为硬要求。通过《办法》把中央企业的合规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化,而且作为一个刚性的要求。

二是抓好一个专项。我们要深入开展“合规管理强化年”专项工作,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从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三道防线、抓好境外合规、夯实组织基础、打造合规文化六个方面强化合规管理。

三是开展一次排查。我们要组织中央企业开展全级次、全领域、全方位经营业务合规风险排查,深入查找问题根源,及时完善制度流程,坚决堵塞管理漏洞。

四是建设一个系统。指导中央企业加快建立覆盖全级次企业各业务领域的合规管理在线系统,充分发挥全留痕、可回溯、易检查的优势,努力实现多点联控与中心管控的有机结合,以信息化、数字化为依法合规经营提供有力的支撑。

我们相信,随着这些工作的推进,一定会在中央企业建立起比较完善、比较规范的合规管理体系,更好地促进中央企业合规管理,为全社会的企业作出表率。

【黎智英法律团队“哭秦庭”说明了什么?】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违香港国安法,企图聘用英国大律师来港辩护,目的并不在于其法律水平以及对香港国安法有多大认识,看重的不过是其外国大状背景,较容易得到西方的关注以至干预,也可以避过一些香港法律上的限制,更能够向西方国家“畅所欲言”,这是香港的大律师所不能做到的,非Tim Owen不可。黎智英一方执意聘请Tim Owen,从来不是为了协助审讯工作,而是要为案件变得高度政治化、国际化,从而挑战国安法,这是黎智英一方的辩护策略。

但他们估不到的是,特区政府在案件中显示出坚定的意志,在终院判律政司败诉之后,行政长官随即向中央提交报告,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最终人大常委会一锤定音厘清了法律争议,明确了国安委的职责,释法并没有直接处理案中的争议,而是通过“树规则、明权责”的方式,赋权特区政府自行处理,整个释法显示出高度的政治智慧,也体现中央对香港司法制度的支持和呵护。这样有理有节的释法连西方国家也没有如以往般作出无理批评,只有个别一叶障目的西方媒体仍在狺狺狂吠。为什么西方国家没有如以往般上纲上线攻击释法?正说明这次释法有理有据,既解决了法律争议,也维护了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和法庭的尊严,就算是最挑剔的外国势力也找不到落井下石的理由。

“人大释法”不但厘清了法律争议,更加粉碎了黎智英一方的图谋,“人大释法”授权行政长官及国安委自行处理争议,以黎智英案的敏感性以及聘用外国大状可能涉及的角色利益冲突以至泄露国家机密等问题,行政长官绝不可能批准聘用外国大状,法庭没有得到行政长官的证明书,也自然不能让黎智英一方聘用Tim Owen,这样Tim Owen也不可能继续领导黎智英的辩护团队以至再次来港,外国大状参与国安案件基本是“胎死腹中”。黎智英要借洋大状把水搞混的图谋也全部破产。但同时,黎智英一方也不会死心,他们仍在企图搞局挑战国安法,行径更是愈加露骨赤裸。

英国广播公司(BBC)报道,黎智英海外法律团队日前去信英国政府,要求与英国首相苏纳克“紧急会晤”,商讨黎智英在香港涉违国安法案件,期望商讨方法“确保黎智英获释”。据悉,黎智英海外法律团队在信中提到黎智英是英国公民,质疑英国政府一直未有就案件作官方表态。这条新闻透露了多个重要信息:一是黎智英一方正在调整策略,由借洋大状搞局,改为直接争取外国政府介入案件,而作为英国公民的黎智英,第一个想到的就是英国首相苏纳克,当中既在于英国是其真正“祖国”,也在于苏纳克这个离地、投机的政客,为了吸引国内激进票源,不断拿中国说事,更表明与中国关系所谓的“黄金时代”已经结束,誓言改变英国对中国的态度云云。这样的反中的取态令黎智英团队深受鼓舞,于是去信请求其介入。

二是表明黎智英一方已经摆明车马,企图通过勾结外国势力向特区政府以及香港法庭施压。黎智英律师在信中直指希望与英相商讨方法“确保黎智英获释”。这完全是目无法纪。黎智英犯的国安重罪,公然勾结外国势力,制造政治风波,这样的罪名放在全世界包括英国都是重罪,英美等国家每年以国家安全法律拘捕、定罪的犯人不知凡几,现在英国甚至连人民的罢工权都要立法打压,有什么资格干预他国的国安案件审讯?所以,就算苏纳克如何投机取巧,在这个问题上也不得不慎重,结果却被黎智英律师去信直斥其“一直未有就案件作官方表态”,谁给了黎智英一方这样的底气和胆量去批评一国首相?恐怕是背后有真正主子在撑腰。

黎智英律师向英相“哭秦庭”,公然要求英国干预案件向香港施压,说明了什么?说明了黎智英与外国势力千丝万缕的关系,可以要求堂堂英国首相营救,更说明了黎智英勾结外国势力罪绝对是证据确凿,黎智英律师的所为,等如坐实了黎智英的罪名,有了这样的“证据”,法庭之后的判决将更加容易。看来,黎智英的“猪队友”已到了狗急跳墙的地步,竟然不惜自揭老底勾结英国干涉,就算英国首相真的听从其“指示”,真的就黎智英案施压,但英国能够影响到香港的判案吗?英国能够干预到香港国安法的执行吗?英国自己知自己事,有多少实力苏纳克自己清楚,连美国主子近期都有所收敛,英国会做“烂头蟀”吗?不知道,但做不做也影响不了黎智英的判决。

当然,也不能排除外国的施压对于个别法官可能造成一些影响,这或者就是黎智英一方的策略,但“人大释法”已经作出了赋权,香港国安法更设有多重“兜底”机制,确保国安案件可以在公正公平之下审理。外国势力的干预不会产生多大作用,不过进一步暴露黎智英勾结外国势力的事实,外国势力这样保护“自己人”,完全是靠害式操作。

【#中办国办要求加强中概股监管#:#修改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股及上市特别规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指出,进一步加强跨境监管执法司法协作。切实采取措施做好中概股公司风险及突发情况应对,推进相关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修改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明确境内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职责,加强跨部门监管协同。

#水皮每日看盘#谁来力挽狂澜?这是昨天水皮股评的标题。今天答案就非常明显了,扮演拯救者角色的就是国务院金融委。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今天上午召开专题会议,刘鹤同志做了重要讲话,主要讨论的问题涉及到房地产,涉及到中概股,更涉及到港股市场和互联网平台公司的整改。总的来说,应该是有利于提升国际竞争力,有利于稳定市场的。

会议强调部分特别重要,水皮在这里给大家全文念一遍:会议强调,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自身职责,积极出台对市场有利的政策,慎重出台收缩性政策。对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及时回应。凡是对资本市场产生重大影响的政策,应事先与金融管理部门协调,保持政策预期的稳定和一致性。国务院金融委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大协调和沟通力度,必要时进行问责。金融机构必须从大局出发,坚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欢迎长期机构投资者增加持股比例。各方面必须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重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保持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长期态势,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这一段话水皮给大家全文转述之后,要划一下重点:

首先,一定要讲政治,从讲政治的高度来维护资本市场的发展。第二要求增加持股比例,换句话来讲,该入场的时候就要入场了,特别是公募基金,听到没有?!第三,当然就是要进行问责。之前水皮在股评里面也说过,不干预不等于不作为。如果发生了系统性风险的时候,管理层还不干预就是一个大问题。

昨天水皮的股评中提到,其实现在的市场面临三个问题:

一是市场的持续下跌会面临系统性风险。第二,中概股,港股和内地是一个整体,互相有传导作用,靠自身现在的力量很难走出下降螺旋。第三,管理层必须干预!这是水皮昨天的呼吁。

其实从昨天晚上持续交易A50股指期货的盘面上来看,消息应该讲已经有所透露。因为昨天晚上在11:00前后,A50指数突然暴涨了2.75%,海外市场的明晟指数基金也是陡然暴涨。当时水皮做了截图,在今日头条,微博都转发了K线图。当时水皮说应该讲有大事发生,但是具体什么事情还不能确认。

碰巧昨天晚上,美国三大股指期货也是大涨的。所以可能有些投资者会把A50的上涨视同于和美股的上涨保持一致。所以今天A股三大指数高开之后非常,非常可惜,不少人依然是杯弓蛇影,惊弓之鸟的心态。

高开低走是今天上午的情况,三大指数到了11:18之后,突然开始一路上涨。水皮感觉那个时候应该是金融工作会议的消息正式传出来了。

昨天晚上机构应该已经得到了开会的消息,因为这样的金融工作会议不可能是临时召开的,一定是有提前的通知。今天上午,会议是在进行中的。如果从谨慎的角度来讲,不见兔子不撒鹰,不看到会议的精神大家还是不敢相信会有这么重大的利好。到了下午消息进场之后,指数才开始一路上扬。

但是我们也知道,心有余悸依然是A股不争气的地方。

今天上证涨了3.48%,深成指涨了4.02%,两个指数的涨幅都没有覆盖掉昨天下跌的幅度。今天唯一上涨幅度超过昨天下跌幅度的是创业板,今天涨了5.2%,昨天跌了2.53%,这还是拜托了指标股宁德时代比较给力。

水皮刚才说到,金融工作会议谈到了港股,谈到了中概股,实际上是抓住了牛鼻子。今天A股交易结束之后,香港政府方面也发表了声明,表明港股的金融市场是稳定的。当然中国央行也表态继续支持,金融稳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所以今天港股是一马当先,恒生指数上涨幅度超过9%,恒生科技股指数上涨幅度超过20%。不管是腾讯控股,还是阿里巴巴,涨幅都超过了20%。

一定程度上,要救A股就先救港股。当然要救港股,关键还是要解决中概股的出路问题。

会议上透露的精神,中方和美国证监会方面已经就中概股的审计达成了一致,马上就会签订协议。应该讲解除了中概股的后顾之忧,从政策层面上解除了中概股的退市之忧。一定程度上,对于恢复中概股的投资信心是有所帮助的。

但是大家也要注意,中概股能够跌成这样也是有自身的原因,在于本身的互联网科技概念,其实已经透支了,这是水皮要提醒投资者的。人不可能一次踏进两条同样的河,投资其实也是如此。

但无论如何,管理层在大盘出现危机的时候,能够召开这样的会议,能够做出这样的部署,而且能够如此旗帜鲜明。如果这样投资者还没有信心,那就无话可讲了。在中国任何事情都要讲政治,投资更要讲政治。

其实最近两天股市大跌,大家对一些基本面的利好都是选择性忽略。一方面1到2月份经济指标是要超出预期的好,当然可能大家会有不同的解读。另外一方面,中国的人民币资产也得到了世界的关注。俄乌战争的一个后果一定是人民币国际化进展的加速。

我们看到沙特和中国的原油交易会开始用人民币结算,对于人民币资产来讲都是构成巨大的支持。俄乌战争的局势慢慢会明朗,中国跟美国的罗马会谈,应该讲标志着双方已经有一定的默契和共识,这些在今后都会构成行情回暖。

一句话点评: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

【#中办国办要求加强中概股监管#:#修改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股及上市特别规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指出,进一步加强跨境监管执法司法协作。切实采取措施做好中概股公司风险及突发情况应对,推进相关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修改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明确境内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职责,加强跨部门监管协同。(人民日报)

【下载、出售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达670万余条,会如何量刑?】

本文由张智勇律师团队编辑整理(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十佳律师,执业二十五年,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涉黑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代理)

以下是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判决书节选:

公诉机关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曾某,男,1987年生于江西省吉水县。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鹿检刑诉(20XX)9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曾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XX年9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10月8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曾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XX年6月至XX年6月间,被告人曾某通过软件登陆境外网站、软件与他人进行联络,大量下载、收购公民个人信息,并多次通过软件,将上述信息出售他人或者用于拓展虚拟币相关业务,从中非法牟利。

经去重后统计,曾某使用的手机云盘上查获含有姓名、地址、通讯联系方式等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670万余条,其中涉及鹿城区公民个人信息至少500条。

上述事实,被告人曾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注明: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本院认为,被告人曾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又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鉴于被告人曾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经调整后建议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的量刑意见,予以采纳。

注明:了解更多有关律师会见、取保候审、律师辩护的刑事辩护法律知识,请访问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网页链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曾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电脑主机、手机,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办国办要求加强中概股监管#:#修改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股及上市特别规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指出,进一步加强跨境监管执法司法协作。切实采取措施做好中概股公司风险及突发情况应对,推进相关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修改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明确境内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职责,加强跨部门监管协同。O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via.人民日报

#美法官批准任命特别主管审查海湖庄园查获文件#【美法官批准特朗普“任命特别主管”请求 禁止美司法部审查海湖庄园查获文件】#法官禁止美司法部审查海湖庄园查获文件#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5日报道,一名美国联邦法官批准了美国前总统特朗普团队要求政府任命一名特别主管来审查联邦调查局(FBI)从海湖庄园查获材料的请求,并禁止美国司法部继续审查从海湖庄园查获的材料。

特朗普团队早前表示,因不相信美国司法部能够公正地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需要法院任命一位“特别主管”审查相关文件。地区法官艾琳·坎农5日签署命令写道,由于特朗普曾担任美国总统,未来可能的诉讼会导致特朗普不同程度的名誉损害。因此,坎农下令聘请来自美国政府外部的第三方律师审查从海湖庄园带走的材料。

该命令还禁止美国司法部继续审查从海湖庄园查获的材料,等待特别主管对材料审查结束后再决定司法部的后续工作。此外,坎农还要求特朗普的律师及司法部检察官协商特别主管的职责和限制,并于本月9日前提交特别主管候选人名单。

当地时间8月8日,特朗普的海湖庄园遭到FBI突然搜查。搜查令显示,FBI正在调查特朗普涉嫌的三项联邦罪名。美国法官9月2日下令公开FBI搜查特朗普住所的查获物品清单。清单显示,FBI从海湖庄园带走的33箱物品里,共有超过1.1万份文件或照片,其中100余份标有密级,54份为“秘密”、31份为“机密”、18份为最高级别的“绝密”。美法官批准特朗普“任命特别主管”请求 禁止美司法部审查海湖庄园查获文件 - 原创 - 海外网

香港特首李家超:我昨天收到中央人民政府按《香港国安法》第十一条发出的函件,要求行政长官就《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包括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工作等有关情况,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函件并有指明事项的附件。我就此召开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会议。

现在,我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以及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的身分作出声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应当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问题上,特区的立场清晰、坚定不移。

《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两年多,对维护香港秩序和安全起了重要作用,不单拨乱反正,法治亦得到巩固。香港从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各方面都变得更安全稳妥。我会梳理相关情况,并按中央要求尽快提交报告。

就大家近期都很关注的一宗案件,即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获高等法院批准以“专案认许”方式,为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罪行的黎智英出庭辩护;律政司司长日前就“专案认许”申请上诉许可,今日下午终审法院上诉委员会作出裁决,拒绝律政司的申请。

我将会在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的报告中讲及这宗案件,并建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六十五条作出解释,以厘清以下的问题:

根据《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

我作出释法建议的考虑和关注包括:

(一)《香港国安法》是在“一国两制”原则下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而制定的全国性法律。《香港国安法》是针对修例风波中所出现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实际情况,包括“黑暴”、“港独”肆虐、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的背景下制定。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港澳办于二○二一年四月发表的公开文章中指出,二○一九年的修例风波是一场港版“颜色革命”,中央因此审时度势,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香港国安法》。

(二)《香港国安法》相对香港特区本地法例有凌驾性,第六十二条说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我们必须有效执行《香港国安法》,防范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

(三)国家安全风险复杂多变。有关风险包括策划、串谋、勾结、提供资金及其他准备工作等,这些行为于早期阶段潜伏发生且看不见,如涉及勾结外国势力的潜伏行为更有机会在海外发生,纵然在实质罪行发生前已经产生,但不易被察觉。因此,防范危害国家安全工作绝不容易,所有人对此都应有所警觉。

(四)外国及境外势力对《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和实施持有敌视态度,多番公然试图干预《香港国安法》的实施。部分国家因政治利益和目的已宣布或采取措施针对中国和香港特区,包括以不同形式制裁、限制或禁止售卖及使用产品等,亦有外国官员或政客公开施压要求法律界甚至商界人士杯葛香港,阻止他们参与香港正常活动。因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未有停止,我们更要对其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提高警觉。

(五)《香港国安法》第三条、第八条和第四十二条等多条条文都要求有关机关履行责任,有效防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六)在现行的制度下,香港特区没有有效方法可排除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因其国家利益而产生利益冲突;也没有有效方法可确保其不受外国政府、组织或个人施压、胁迫或操控;也没有有效方法可确保其会遵从《香港国安法》第六十三条有关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私隐的保密规定。基于这些潜在风险,容许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参与处理国安案件,是否符合《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原意和目的?

(七)香港居民有选择律师的权利。根据案例说明,被告人选择律师的权利是指可从在香港拥有全面执业资格的律师中挑选自己的律师,而非没有上述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因此,即使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被告人不能聘请海外律师为法律代表,也符合《香港国安法》第四条及第五条尊重和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和自由的要求。

(八)我作为行政长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就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按《香港国安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

基于上述考虑,我会在提交给中央的报告中,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上述提及《香港国安法》的条文或其他有相关条文作出解释,以厘清上述的问题。我会尽快向中央提交报告,并请中央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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