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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负责贷款催缴工作职责 银行贷款催收是哪个部门负责

时间:2019-04-22 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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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负责贷款催缴工作职责 银行贷款催收是哪个部门负责

值班员工没催收就是没尽到职责,尽快报警

大兵叔叔律师 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

重庆一家餐馆来了七名客人吃涮羊肉,四男三女进入包厢后从晚上7点一直吃到了半夜11点多,由于到了半夜,店员大多下班回了家,只留下了女店员小张和一名保洁阿姨值班,可是保洁阿姨打扫完来到前台却发现,这桌客人已经不见了,让人无语的是,这桌客人并没有结账。女子小张在这家餐馆做前台,一个月收入三四千元,这天小张在前台值班,当晚7点左右,店里来了7位客人,四男三女选了一个包间坐了下来,一名身穿白色衣服的男顾客点了涮羊肉和一些饭菜之后,就开始吃上了。几个人就一直从7点多吃到了11点,由于顾客已经离开,于是就留下了值班的小张和一名保洁阿姨,席间这名身穿白色衣服的男顾客跑到前台借用下充电器,一边充电一边回复信息。小张也没留意,可是没多久,保洁阿姨从一房间走出来后,看到了这桌已经没有人了,于是就随口问了下小张,这桌客人结账了吗?小张说没有,再回头一看却发现客人都已经不见了,于是赶紧跑出店外,也没有发现顾客离开的身影。这下小张非常的焦急,如果这桌客人没有结账就走了,那么由于是自己值班,他们的花费就要自己来承担了,而看过菜单后,得知这桌客人消费了近700元,小张表示,这可是自己一个周多的收入,自己也不容易,希望顾客看到或者想起来后能回来,把账单结了。确实如此,一个月收入三四千,那么六七百可不就是一个多周的收入,本身收入就不多,再一扣除这桌费用,更没有多少工资了。问题是如果这桌客人不回来结账,真的要由小张负担吗?其实,小张在这家餐厅打工,那么双方之间就是一种劳动合同的关系,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所以说由于小张没有尽到工作职责,让这桌客人未结账离开了,那么给餐厅造成了损失,对此损失的最终承担,就要由小张负责了,当然扣除的数额和限度也要符合法律规定。当然,如果在找不到顾客的情况下,最终的费用承担要有小张来承担。如果能够找到,还是要由顾客自行负担。虽然顾客没有结账就离开了,但是这桌客人到底是忘了,还是趁着餐厅人手不够,故意偷偷溜走?不同的情况决定着这桌客人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如果是忘了,记起来或者被找到后及时支付就可以了,并不会有其他法律责任。但是,相反如果是故意不结账,这个行为就属于吃“霸王餐”了,情节较轻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来处罚,即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当然本案数额在六七百圆,尚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不会对其进行刑事处罚。但是,如果顾客能记起来,确实是忘了的话,就及时回来把账单补上,不然的话,就要有店员小张来负担了。#7人用餐未付账离开 收银员承担损失#—————————————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文章原创,抄袭必究#头条创作挑战赛##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乌鲁木齐头条# #生活##秋季生活打卡季# “交明年暖气费了”未知电话传来的声音,我回复她最后期限四月份交。挂掉电话我就心里一种窝火的感觉,这虽然是她催缴员工作职责,也是领导授意她挨家打电话催缴,但你领导也要有领导的觉悟好,你物业公司也要有大局意识好么!老百姓都封在家里没有收入都在苦熬中,你就不能疫情过后大家缓一缓挣上钱了,你在履行你的职责。我要给这物业给个差评。

今天接了个催收的电话,我给她说带孩子在医院,晚会再联系,那个催收的女的直接就说你有钱看病,为啥不还钱,为啥不把看病的钱拿来还钱。我真的想知道说这话她的仁义心还有没,我欠的是钱,不是命,再说了我欠的是银行,也不是欠你催收的,你也不能把你的提成凌驾于一切之上吧。

我只是生意失败,孩子又太小暂时没有收入,又不是恶意去拖欠,人的一生真的谁都有起起伏伏,催收可以,毕竟是你的职责,但是也请你规范自己的良心好吗?你的人生也许是一帆风顺的,但是,请你合合法催收,欠钱还钱天经地义,我一直在努力。

我相信只要不是因为赌博而负债的,都在努力挣钱,毕竟现在是大数据时代,谁也不想拿自己的征信开玩笑,只是有时有些东西是不了抗逆的,如果不是怀孕生子和疫情赶在一起,我也不会逾期,如果我能狠心不要孩子的抚养权,我现在还不会逾期,但是,我自己的责任心不允许我不去管孩子,所以,请给一点时间,给点去奋斗的时间。

#小区物业是一个怎样的存在# 小区物业是必须要有的。但是物业必须得提高管理水平,否则起到相反的作用。而我们的监管部门也待放下身段,发挥必须要监管的责任,不然的话又是我们什么文件都有却谁也说不清。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在西安是多么难,连一个物业办都成了类似于官方机构。凌驾于业主之上,每天任务是催款。成然中国人需要管理,不能放羊,但物业管理是业主掏钱请来的。这个管理机构管理物业必须承担管理职责,不能放任自流。

#济南头条#

客户信贷逾期,准备逾期之前给我打电话说明了情况!我也知道他是什么心态,可是最后说的话做的事领我很意外。

他逾期提前给我说一声.1是他不想在我面前丢脸。2也是出于他对我的信任。客户去年就用款本来就20W的额度,现在本金还剩4W多,其实也不是很多的金额,但是客户现在情况确实挺糟糕,开始规划自己的债务,分析到最后决定所有的欠款全部逾期,给我打电话,因为我这边牵扯两个小业务,一个我负责的还有几万块,另一个我同行负责的也还有几万块。

问了我一下逾期后边的处理方式及流程,我都一一真实回答,他也做好了一切被催收的心里准备。他问我会不会牵扯我啊,我说你不用考虑我,这是我的工作,我不能保证每个人都百分百不出问题,但是出了问题,我会尽我工作的本分,该罚我的我就承受,该让我配合的我就配合,但是催收不是我的职责范围,我能做的就是做好平常心对待这个事,不因为这个催收影响我们的感情!

客户听了后一直道谢!过了没几天就收到了同行那边的催收,然后惊动了当时给他办理那个业务的同行出面找他,她的处理方式是知道他所有困难的情况下,要再给客户做个网贷,填补她这边这个逾期。客户当场就翻脸了!给我说了一句:她做事连你的十分之一都没有[我想静静]

今天我们这边终于给他打电话了,他又给我说,我说你该接就接,不用管我,我自己该处理的部分我自己处理!结果客户下午直接给我介绍了个50W的客户,高品质,高质量。[我想静静]不是所有人都只讲利益,原来人心是能换来人心的。

从江西5民警涉高利贷催收窝案看徇私枉法罪是如何认定的

江西。从公安分局副局长张某,到张某下属经侦大队队长蒋某、经侦大队3名普通民警吴某、徐某、邵某,共5位前民警涉当地黑恶势力团伙高利贷窝案,最终案发被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等罪名判刑及罚款。其中,民警徐某及邵某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根据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判决可知:在7桩查证的案件事实中套路几乎如同一辙:当地黑恶势力犯罪团伙首犯潘某父子通过请客吃饭、送高档香烟,帮助民警本人或其家属放贷到当地潘某某高利贷团伙中坐收高额利息等方式拉拢公安分局副局长张某等人。(其中张某的妻子以3.5分月息放款380万元至潘某高利贷团伙处,共收取利息98.8万元;蒋某妻子以月息3分放款150万元,共收取利息29.35万元;吴某、邵某均有在潘某团伙处放贷收息。)#江西5民警7次帮高利贷追债获刑##江西##高利贷#

当潘某某及其儿子手持借条及合同到经侦大队“报案”,即便接案民警初审报案材料时发现,借条利息明显低于当地民间借贷公司的市场行情、且合同上没有报案人的签字盖章,借条并非出借给实际出借人。在明知属于“民事纠纷”的情形之下,为了迎合副局长张某、听从大队长蒋某的安排,最终都徇私枉法对当事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把案件当成“合同诈骗”来立案侦查。通过立案,抓捕,取保候审,有的案件在侦查后发现不应对嫌疑人追究刑责而撤案,有的案件被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而结束。经侦介入追债后,潘某某的高利贷团伙无一例外都获取了高额收益。

案发后,涉案的5名民警均被以徇私枉法罪追责。徇私枉法罪是如何认定的?

徇私枉法罪中徇私枉法包括3类情形: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或者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具体到本案,涉案民警是否构成徇私枉法罪,要求证明涉案民警在明知当事人无罪的情形下,是否因为个人目的,利益,或个人感情,对根本无违法犯罪事实的人,或有违法行为但依法不构成犯罪的人追究其刑事责任,进行侦查、起诉等刑事诉讼活动。

这起案中存在一个特殊的地方,涉案人员是属于直接分管的上下级关系,这为认定相关人是否构成徇私枉法带来2个争议:

第一个争议是,主办人员对被潘氏父子举报的借贷人以“合同诈骗罪”进行立案侦查,因存在“警察必须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的规定,自己只是执行上级指示立案”的情形,那下级向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指示办理的“职场潜规则”能否成为违法阻却事由”?

第二个争议是,因有法制部门审核的存在,要求主办民警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判断相关案件是属普通民事纠纷,被举报人无罪是否合理?

然而,从判决书中可知,“受害人”系同一人,提供的证据模式相似,被骗手段方式相似等违反常识常情的案情,相信根据办案民警的专业能力,不难发现这仅是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不难做出不应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判断。

再有,人民警察保护的,就是公民的人身自由与财产权利。人民警察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是警察法的要求,也是民众最朴素的期待。职场潜规则不应成为违法阻却的事由。

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具体到本案中,作为经办案件主办民警吴某、徐某、邵某,应当根据初查的证据,选择提交立案还是不予立案报告书,这是法规制度规定主办人提出意见的形式。如果上级不听或改变主办人的意见指示给予立案,主办人应当继续立案并侦查,这才是执行上级错误指示时不承担责任的法定形式。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留言区留言评论。

作者:王平聚刑事团队

关注我@王平聚律师了解生活中的法律知识。

河南开封。韩女士因为自家房子漏水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于是拒绝缴纳物业费。不料,物业却私自将其断电,导致一家人生着病,半夜却连灯都打不开。而物业更是以不交钱为由,拒绝提供服务。一气之下韩女士报了警,物业却解释:没电是因为电路老化。

本来上午家里还好好的,等到下午就突然没电了,韩女士质疑,事情似乎并不是偶然。因为从去年9月份开始,家里漏水的问题就迟迟没有得到解决,年底物业来催收物业费,她也没有交,结果晚上就突然停电了。

因为一家人都生着病呢,晚上没有灯肯定是不行的,于是找到物业,工作人员以没有交物业费为由,拒绝提供服务和供电。一气之下,韩女士选择了报警,并且将此事曝光在网络平台上。

随后,有媒体介入询问了物业的工作人员,对方解释:韩女士确实没有交物业费,但停电并不是人为关闭,而是电路老化。另外,业主所说的漏水问题,在去年就已经给她维修过,但维修后,可能业主感觉家里发霉,要求物业再刷个墙。现在业主家已经来电了。

1.房子漏水,墙体发霉,物业有责任吗?

其实分析一下业主和物业的描述,基本就能捋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了,虽然没有具体说明是什么原因漏水,但是物业进行处理,基本可以断定是设施问题,并非是第三方,如果是邻居或自己装修导致,那肯定轮不到物业来维修。

由此可见,如果漏水的原因是基于公共设施的损坏造成的漏水,则物业有责任。物业负有对公共区域的管理职责。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超过了保修期限,房屋质量防水的工程应该由物业负责。

《民法典》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在已向物业缴纳房屋物业维修基金的情况下,可找物业公司解决,物业公司应该全权负责维修、维护并帮助业主解决漏水的问题,并做好防水工作。而因漏水导致的墙体发霉,一并处理也是合情合理的。

2.不交物业费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停水停电。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管理公司不是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人,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

当然,现在无法确定停电是物业的行为,毕竟没有确凿的证据,不过在这件事上,确实有些“巧合”的地方,而且一家人生病,这本就很难受,晚上没有灯,整个生活都是不方便的。虽然现在事情解决了,但本不该等到警方和媒体介入后,才得以解决。这样只会让业主更加失望。#不平凡的#

崇善刑辩思考|刑辩律师与《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讲

本第五讲的内容是关于《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章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内容的讲解。

一,该法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将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纳入考评体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开展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

其一,本条重点内容是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开展反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进行考评。如何进行考评是一个深入研究的社会科学问题,不仅对司法机关所侦查、审查起诉和审结了多少件有组织犯罪案件的考评,而且更涉及到对案件质量的考评。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其中有很多不服司法机关认定而进行申诉的涉黑涉恶案件,当然其因素很多,情况也很复杂,不一而论。国家应建立反有组织犯罪的科学考评体系,不仅要从“进口”考评,还要对“出口”考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一定要做到名实相符。

其二,本条规定村(居)委员会应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关键是村(居)委员会如何进行协助工作的具体内容。法律规定,村(居)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村(居)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居)委员会某些人员对其村(居)范围内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市场建设均有一定的不成文的优先使用权,该优先使用权一般会被村(居)两委领导所“垄断”,尤其是城中村,经济利益可观。村(居)委员会能有效的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的前提是国家对基层村(居)委员会的治理和建设。

二,该法第十条规定:承担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反有组织犯罪意识和能力。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普法宣传、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新闻、广播、电视、文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

本条规定的是监察机关等单位均负有向社会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的义务。

三,该法第十一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加强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防范有组织犯罪的意识,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学校发现有组织犯罪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秩序的,有组织犯罪组织在学生中发展成员的,或者学生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本条规定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相关规定,其中对学校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进行了细化——即时制止、采取防范措施、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这就要求学校必须深入进行反有组织犯罪的宣传教育,不仅使学生警醒,而且使教师也要警醒,前提是必须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反有组织犯罪相关法律的教育。国家在4月23日颁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该《意见》显然是《反有组织犯罪法》处理在校学生涉有组织犯罪案件的法律基础。

四,该法第十二条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发现有组织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本条规定了民政部门对村(居)委员会成员在五年一届的换届选举之时是否存在有组织犯罪的情况进行监督。之前民政部门在5月2日颁布实施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意见》,本条即是民政部门对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落实。民政部门要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必须把握“三个关口”(人选、资格审查、选举程序)。在《反有组织犯罪法》中规定民政部门对村(居)委员会成员之候选人是否系涉黑涉恶人员及其代理人负有监督和报告职责是非常必要的。

五,该法第十三条规定: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行业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长效机制,对相关行业领域内有组织犯罪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对有组织犯罪易发的行业领域加强监督管理。

本条规定了极容易发生有组织犯罪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对行业领域内有组织犯罪的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加强监督管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关于市霸、高利放贷暴力催收、非法采矿、暴力垄断交通线路等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被严厉打击。检讨本人所办理的相关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其中与行业主管部门的不知法、不执法、乱执法、姑息纵容密切相关。笔者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对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反有组织犯罪的法律培训至关重要,其次要建章立制,使行业主管部门认识到不知法、不执法、乱执法、姑息纵容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只一步之遥。——贾慧平律师

“我是吃低保的人,随便你怎么告!”湖南长沙,周大姐是一家超市的核销员。一天,她发现一名促销员付了39.9元钱,却拿着79.9元的大米,于是赶紧出声提醒。谁曾想,为公司做好事不仅没落着好,还被促销员打击报复!

周大姐表示,自己在这家超市已经工作了,作为一名超市的核销员,虽然没有为超市做过多大的贡献,但一直都是勤勤恳恳的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可是,没想到认真负责也能给自己带来倒霉事。

这一天,周大姐像往常一样在自助收银台边上核销产品。当核对到在超市卖促销产品的促销员时,发现她只付了39.9元,却拿着79.9元的米。两款大米不但在价 格上相差40元,而且连重量也相差5千克。

一经核查不对,周大姐立马好心提醒促销员拿错米了,麻烦重新更换大米或者重新扫码结账。可没想到,周大姐话音刚落,促销员当场就翻脸开始骂骂咧咧,言外之意就是既不想重新买单,又不想换回低价大米。

眼看情况有点不对,周大姐赶忙向超市的领导反映。领导也第 一时间在核实情况后,与产品的厂商进行沟通。厂商给出的回应是当场和促销员解聘,其产品立马暂停促销活动。

本以为这件事到此就结束了。不料,促销员竟因为被举报丢了工作,一直对周大姐怀恨在心!事隔几天后,促销员径直来到超市找周大姐算账。理论中,更是放肆地把周大姐拖拽到外面,手臂还向相反的方向崴。

这样拉扯导致的结果就是,周大姐手臂拉伤,右肩袖损伤、头部外伤反应受到了刺 激,直接在医院住了半个月。这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周大姐每个月只有一千八的工资,而现在住院却花费了8000元。不但如此,医院已经通知欠费,并且还要交费5000元。

看着催缴通知单,周大姐越想越生气,越想越委屈,于是直接联系了媒体希望可以帮自己讨回公道。

调解员赶到超市了解事情的具体经过后,直接给促销员打算去电话。既然周大姐是因为她才受伤,那就希望她可以承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

可没想到促销员非常理直气壮地说:“我被开除还没地方说理呢,再说我那天只是拿错了大米,根本没有不结账的意思,是她没事找事。”

调解员听完,先是耐心劝解道:“你话不能这样说,本来过错方就是你,如果双方能私下达成和解的话,对你也比较有利。不然周大姐报 警的话,你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谁知,促销员直接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度,嚷嚷一句“我是低保户,你随便告”,就把电话挂断了。眼看这边无法得到结果,调解员只好联系了超市的负责人,将周大姐的难处进行了说明。

负责人听后表示,他们对周大姐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的工作态度非常认可。接下来,也会根据周大姐的家庭情况进行妥善处理。当然,还会和周大姐站在同一战线,帮她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能听到负责人这样的话,想必周大姐也不算太过寒心!毕竟身为的老员工,这么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再加上周大姐对待工作认真负责,能拥有这样的员工,超市的负责人应该感到由衷的高兴才对!

不过,超市虽然说要对周大姐的伤情做妥善处理,但是从法律分析,周大姐在此次事件中属于《工伤条例》规定的职工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 力等意外伤害的情形,构成工伤。

从而周大姐的医 疗费、住院伙食费补助费、停工留薪的工资等,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超市共同支付。如果超市没有给周大姐买工伤保险,那么相关费用全由超市一方承担。

另外,除了超市要付相关责任外,促销员同样要承担责任。如果周大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轻伤,那么促销员就涉嫌故意伤害罪,直接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即便没有构成轻伤,那么也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三条殴打他⼈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体的,处5⽇以上10⽇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这下,促销员估计肠子都悔青了!因为贪一时的便宜,不仅丢了工作,还要面临惩罚。而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是理直气壮地说一句自己是低保户,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所以,小便宜不能贪,贪小便宜吃大亏果然不假!你们觉呢的?欢迎留言!

#呼和浩特抗疫日记# 升级第六天,晴天霹雳

从10月3号开始不能出小区到6天前不能下楼,内心的情绪从淡定到焦虑再到焦灼,然后每天都在安慰自己:别急,很快就解封很快就没事了,你看看那些防疫人员多辛苦,你在家有吃有喝的麻烦什么?逾期就逾期吧,正好被动逾期,强迫上岸!银行催他催呗,他说去村里调查就能去调查?上门核实?来呗,有本事他就来?哪个银行催收的他能进来砸锅卖铁先还他!别急别急,都五六天了,再等一个多礼拜就没事了!好好沟通,别跟他们急眼,爱说啥说啥,人家也是工作,职责所在嘛……

然而……今天中午,一纸文件像晴天霹雳一样惊碎了人们的……幻想!从今天开始,本小区升级为高风险区,全体居民不要随意出去不要聚集扎堆……

要重新开始数日子吗?接下来的日子该怎么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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