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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被银行起诉了 银行贷款被告到法院如何处理

时间:2019-01-24 14: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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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被银行起诉了 银行贷款被告到法院如何处理

别忘了,那是制式合同啊!//@博学海燕zd:违反合同起诉什么?//@jktm:直接起诉,看看银行怎么办

隆门财经中级经济师

银行阻碍“提前还贷”再次沸腾,拿着所谓的合同说事,让客户无辜多付利息吃相太难看,这次就连马光远也看不下去了,怒怼银行“既然违法也无耻”!其实银行之所以敢如此放肆的根源,就是全靠手中的一纸合同,以为有了尚方宝剑。但是作为银行不仅要依法经营,更重要的是要合规经营,不坑人不害人,那它遵守《合同法》了吗?什么是合同,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三条明确规定 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客户向银行借款就是一桩民事行为,根据合同法规定,二者处于平等法律地位,所以有关借款和还款的相关事宜理应由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后才能签订,但事实上银行的合同都是制式合同,所有条款均由银行制定,而客户为了取得贷款也只能委屈求全签字认可,因为银行的垄断性太强了,不签字就无处可借,这平等吗,这不是将自己意志强加给别人是什么?因此有人说它是“霸王条款”也不为过。在银行序列中,六大国有银行都是国资控股,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也是地方国资控股,说白了都是国家的银行,怎么不让老百姓提前还贷呢,这不坑人吗?因此要想根除这一顽疾必须对贷款合同条款“动刀”,优化不合理条款,这些工作既要监管指导也要民间力量参与进来,三方讨论协商以最大限度达到合法合规及合理状态,只要呼声足够大不是没有可能,就像信用卡曾经的“砍头息”、手续费以及违约金罚息等等,在几轮重拳整治之下,不也规范多了吗。#2月财经新势力#

辽宁锦州,银行在男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扣押了男子的房产证,愤怒之余,男子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院,请求归还房产证。

(来源: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某1称,他现在居住的房子有一个房产证,前,党某2前来借房产证,声称要拿回去跟自家的房产证对比对比,因为两家关系较好,党某1爽快地借给他了。

不料,党某2拿走之后,就出门了,一段时间过后,党某1就将这件事抛之脑后,近日,党某1需要用房产证办理相关手续时,发现家里没有房产证,思前想去,都没能记起房产证去哪儿了。

于是,党某1准备去补办一张房产证,不料,办事人员告诉党某1,房产证已被银行抵押贷款,无法进行相关补办业务。党某1瞬时蒙圈了,因为他从来没有在银行贷过任何款项,于是,党某1找到银行讨要说法。

这时,银行工作人员拿出了一份《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450000元,在该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以及抵押物品清单尾部抵押人处均签有“党某1”的名字、捺印并加盖名章。

银行认为,是党某2在贷款期间,抵押了党某1的房子,而且抵押合同上都有党某1的签字,而党某2至今未归还欠款,所以,银行扣押该房产证有理有据。

双方各执己见,协商未果后,党某1将银行告上法院,请求判决抵押合同无效,并归还房产证。

【@以案普法 】

首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本案中,党某2与银行签订的合同是抵押借款合同。判决案涉合同是否有效,需要看是否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况的存在。

案涉《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以及抵押物品清单上“党某1”的签名或捺印通过鉴定,除了抵押物品清单上抵押人处的指纹无法确认是否为党某1本人所按以外,其他签名或指纹均确认为不是党某1形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既然签名及捺印经鉴定,均非为党某1本人形成,银行就应当提交党某1委托他人代为签订上述合同的相关证据。

然而,银行却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党某1与银行间不成立为借款人党某2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合同关系。

其次,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本案中,虽党某1所有的案涉房屋被银行设定了抵押权,但设定抵押权所依据的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等其他材料,均非与党某1本人签订所形成,故银行在党某1的案涉房屋上,设定抵押权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其理应向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申请撤销其所有的案涉房屋的各项权利登记。

基于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不成立,银行也无保管党某1的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抵押物权证的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故银行应及时返还党某1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

宣判后,银行不服判决结果,上诉称,第一,房屋所有权证是每一个家庭非常重要的财产之一,党某1的如此重要的财产,被他人拿走多年而不知情,不符合逻辑。

第二,对于将自家房产证拿到银行,为他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党某1是知情的,并且,是出于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然不会这么多年都没有向银行主张返还房产证。

既然存在将房产证交给他人办理借款抵押的行为,也会存在委托他人代为在贷款相关材料上签字的情形,因此,银行对被上诉人的房屋享有的抵押权是合法有效的。

但是,归根究底,银行还是没有证据,所以,二审法院驳回了银行的上诉请求。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案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知识来盘点# #我与宪法40年#

(注:本案党某2的违法行为已另案处理。)

#惠州头条# 惠东一男子一纸诉状将农行惠东支行处告上法庭。原告陈某成诉称其银行卡中的10万元被盗刷,银行有责任,陈某成与银行协商未果后诉至惠东法院,要求银行赔偿。陈某认为,其与被告是存款合同关系,被告应保障存款安全,但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经查明,陈某尾号为888的手机收到一条积分兑换短信,为其小孩在玩手机时点击了该积分短信的链接,涉案银行卡分2次共向案外人的账户转账10万元。惠东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的孩子在转账发生前点击了绑定银行卡手机中的不明短信链接,在收到银行的提示短信后未采取进一步措施,存在一定过错,银行在交易发生前已发送提示短信,履行了风险提示义务。判银行无需支付原告诉求的赔款金额,陈某不服,提起上诉,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法院提醒广大市民不要点不明链接,不蹭不明WIFI,一旦发现被骗及时向银行反映,及时止损,并报警说明情况。

【经典案例】银行被骗贷,诈骗犯已经被羁押并且也没有偿还能力。银行起诉诈骗犯的妻子,要求偿还共同债务。

妻子抗辩,诈骗,合同无效,自己不应偿还。

法院判决,一方欺诈,银行可撤销合同,但银行并没有,所以合同继续有效,妻子应当偿还共同债务。

买基金亏了,还可以去法院起诉告状,而且还告赢了,我觉得这个女士太厉害了。

有一位女士在几年前买了一个基金,花了110万,当时是在光大银行买的,谁知道过了几年就亏了48万!

该女子想想不对,因为当时光大银行在给她进行风险测试的时候,虽然测出来有风险,但是依然给该女士推荐了这种基金。所以该女子决定去法院起诉该银行,因为他们的推荐不正确。

一审起诉的结果是该女士败诉,但是业主跟女士进行了上诉。

第2次法院开庭以后,该女子竟然胜诉。法庭要求给光大银行赔偿该女子30万!

虽然还亏了18万,但是能拿出来30万,这是多少人根本就想也不会想到的事情,因为有很多的人买了基金,买了股票亏的不要不要的,但是大家觉得自己买了就买了亏了那是自己没有运气,谁能想到还能去法院起诉呀?

就这一点就让很多人开了眼了。

因为很多人都没想到我们在买基金的时候有一个合同,合同上有很多内容,有的看也不看,就直接签了合同,因为有的是在网上买的,你只要点同意了就可以进行了下一步,而且合同上的内容密密麻麻又小又多,许多购买基金的人根本就没有专业的金融知识,所以也看不懂,索性直接就签了。

所以我们在看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如果不懂可以打电话去咨询银行的工作人员,或者是到银行去咨询,如果自己想签就签了,根本没看清楚合同的内容,要想有问题再起诉就难了。

其实我非常佩服该女子,她能想起来去起诉,而且能够根据当时光大银行帮他测的风险提示,而且既然有风险,还帮他推荐不相匹配的基金,这让他想起来可以去到法院起诉,真的太让人佩服了。

可见什么事情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多想想,说不定又会出现一道风景线,少损失了30万!

我也赶紧去看看我自己的基金,再看看我有没有签合同呀!

【台海说法:13岁儿女起诉父亲返还压岁钱,法院判了!】

周先生与吴女士婚后育有一子周某翔、一女周某菲,均为13周岁。两人离婚后,两子女均由吴女士抚养。

年1月26日,周某以代为保管名义将两名子女16800元压岁钱拿走。周某翔、周某菲在此之后多次要求父亲周某返还自己的压岁钱,周某以各种理由多次拒绝返还。

于是,周某翔、周某菲便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周某返还两人压岁钱。

法院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周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周某翔压岁钱8000元;被告周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周某菲压岁钱8800元;驳回原告周某翔、周某菲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两名原告的长辈在春节期间按照民间风俗习惯给付两名原告的压岁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赠与的法律构成要件,该赠与行为合法有效,案涉的压岁钱应分别属于两名原告合法的个人财产。

两名原告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两名原告的父亲,周某与母亲吴某是两名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均有保护两名原告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职责。两名原告的母亲吴某与被告离婚后,两名原告由母亲吴某直接抚养,现两名原告经其母亲同意向被告索要其个人财产即压岁钱,被告应及时予以返还,由两名原告的母亲予以监管。被告经两名原告催要久拖不予返还,已侵犯了两名原告的合法权益。

父母有权保管孩子的压岁钱吗?

压岁钱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民法上将收压岁钱的行为定义为“接受赠与行为”。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赠与关系即成立。也就是说小孩子接受了压岁钱,赠与就已经完成,原则上不能撤回。

未成年人独立支配处分自己的财产,需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具体而言,八周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处分财产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中可以独立处分财产,典型的如购买书本、文具等。

父母亲作为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有法定保管义务,也就是说子女成年前,父母亲都有财产的保管和支配权。但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为维护子女利益外,原则上不得处分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山东高法、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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