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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银行房子贷款 嘉兴各银行房贷利率

时间:2023-11-16 02: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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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银行房子贷款 嘉兴各银行房贷利率

嘉兴也有单价破十万的房子了,80.63平米,户型2室2厅,挂牌价1000万,单价124024元。

哈撒宁,这个挂牌价我们也就当玩笑看看就好。

目前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四大行首套房利率基本在5.7%—6%之间,而二套房基本都冲到了6%以上。

今年1月下旬时,四大行首套的房贷利率基本集中在5.2%,二套在5.3%—5.4%左右,其余银行最低能做到5.1%。

以一套总价150万新房,贷款七成,三十年等额本息进行计算,这半年月供涨了462元,总利息多了16.65万元。

除四大行外,少数几家银行已经暂停二手房贷款。

这种情况下还挂12万的单价,这是在赌气么?[捂脸]

山东菏泽,恒大几个楼盘卖3800元,4200元,被说是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那么我们嘉兴这个挂12万单价的算不算扰乱市场秩序呢?

朋友们,你们怎么看?

#嘉兴头条# #嘉兴新鲜事# #嘉兴楼市# 嘉兴第二次大规模集中供地十月开启!随着住宅大面积化、额度缩紧,新地拍出,新房入市,刚需上车依旧不容易。

最近,房贷利率又涨了,有的银行已高达6%。意味着不考虑房价上涨的因素,光贷款成本就要多出好多万。

希望房产新政积极发挥作用,至少在政策方面让刚需看到希望。

嘉兴的二手房下半年肯定进入冰冻阶段,也就是二手房成交不会超过每月10套,因为很多银行已经收到停止二手房房贷的通知,消息可靠。是我一个银行朋友明确告诉我的。

二手房没有了银行的支持,全款买的话估计也就是10套一个月。

新房还是可以房贷,只是时间拖的比较长而已。

过了今年,估计明年房价会有明显的下来。

房住不炒可以成为现实,炒房的真的炒成房东了。

一个好消息一个坏消息,

好消息是以后购房者买房如果买到烂尾的,可以不还房贷了,银行只能找跑路的开发商去要,这是最近浙江嘉兴中院二审的判决。

坏消息是银行放房贷风险更大了,这几年估计烂尾楼挺多的,如果这个判例得到推广,房贷都转移到开发商那,而烂尾的开发商自然是没有能力还这房贷的。

【[what]学员一问】:上海两套房,嘉兴一套,昆明一套,求置换盘活的方法

【[灵光一闪]老师一答】:买房分清主与次,房子增值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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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问题详情】:

我现在上海是有两套房的,每月有15000的贷款,嘉兴梅花洲有房无贷,租金很低,昆明有套顶楼复式,现在出售可筹得300万,求置换盘活的方法,既有升值空间,又能赚到没有15000以上以租养贷。

【老师回答详情】:

卖掉嘉兴和昆明的房子,置换到有价值的城市这个方向是正确的,但是你要把注意力放在房子的增值上,这个才是最重要的,房子一轮的升值可能比收租十年的多,所以你要分清主次,以房子升值为主要目的去选房。你的月供压力现在比较大,这个也是要考虑的,也是有方法解决的,但不是通过月供去解决,是要打造你自己的月供闭环,以前有的学员用了我的方法,不但买到了不断升值的房子,而且手上还有一笔钱用来还房贷,所以一定要用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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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置换##升值##投资理财##上海#

你们一个月房贷都是多少?

网友分享:

坐标嘉兴,今年上车,纯商业贷款108万,等额本息,月供5219,总利息79.9万。

(父母买的婚房131平因家庭变故1.5万每平的低价卖掉了,卖掉后不到一年房价直逼三万,后面太差的看不上,太好的也就买不起了。无比清楚当下房价没有触底,形式也不好谁买谁傻X,但是纯属刚需无奈上车,核心区位买不起,只能想办法买性价比高有潜力的盘。)

时间轴:

5月份(基准利率由4.6降至4.45)

截至今年五月份看房已经看了一年多了,今年看了有五六个盘,觉得有一个盘不错,也在能力范围内,就于五月底交了5万定金,因为知道行情不好而且当时苏州银行利率已经降到4.3附近,而嘉兴还是4.9,预测大概率还会下调,只是时间问题,因此首付和开发商约定延后一个月付款,估计房子是真不好卖,开发商很爽快的同意了,嘉兴资金监管比较严格,所以买期房有点担心但架不住便宜,所以只能祈祷ZF和开发商都能平平安安的,恨不得一天烧三炷香……

6月份(基准利率4.45)

基准利率这个随时变的东西靠不住,关键是BP,所以接着拖首付,准备贷款材料,

7月份(基准利率4.45)

首付结清,拖网签,拖贷款

8月份(基准利率由4.45降至4.3)

嘉兴政策按4.3执行,分析楼市成交量以及当地新房开盘量,确定还有下降空间,接着拖就完了…….

9月份(基准利率4.3)

这时候嘉兴政策已经是按照4.1(LPR-20BP)执行了,等等党取得阶段性胜利,YE!离本人预估的3.8附近还有点距离(不急着上车的可以再等等,多看成交量,有回暖迹象就可以上车了,这是小民与??之间的博弈,你懂得),但是天天被催也不好受,毕竟也担心房子好卖点后开发商有翻脸风险,决定不再拖了,网签,贷款一天办完了。正式上车。

后记:

月供比之前少了两百多不到三百块,省出来10斤排骨钱哈哈。买房前做足了功课,包括房产,区块潜力,金融趋势,甚至国际局势等等,个人觉得不是杞人忧天,我不是炒房客,但是也不想自己资产缩水,其实我想的还是挺开的,只要不烂尾,也能接受百分之十五内的亏损,只是亏损不要太离谱就好,屁民赚钱不容易,那些说房价涨跌跟刚需没关系的非蠢即坏,谁希望自己资产贬值呢?况且不管房价涨跌,影响的范围都非常之大,你我身在洪流之中岂能不被影响?所以说,别看人家赚了就眼红,看人家赔了就幸灾乐祸,想办法过好自己的日子才是最重要的。

有说房产税的,房产税基本上是一张底牌,个人觉得还没到该打这张牌的时候,房产税要配合公租房才能利益最大化,现在还不是时候,深的就不说了,谁也说不好。博弈嘛,有输有赢也正常,看房买房的这一年多,让两耳不闻窗外事的我被迫学了不少东西,清醒了反而有点痛苦,还是劝自己乐观一点。

#嘉兴头条# #嘉兴新鲜事# #嘉兴楼市# 两天属于嘉兴城最热闹的话题无疑是百花新村要搬迁了!

几家欢喜几家愁,可能刚刚把房卖掉,就接到搬迁通知;有人捂在手里的几套房终于要有出路了,调侃自己从单车一下可以换豪车!如今3套54㎡,大概370万。

就在昨日,人行通知首套房贷利率下调,能省好几万块钱,利好很多。大家更关心的是,随着这个3000户人家搬迁,引发的楼市变动。一部分人会租房,一部分人会买新房,那么问题来了,租金、楼价会因此变动么?

据说会回迁,这一阶段的优势还是很明显的。总投㺽4.4亿的五星级荷花堤菜场已经开工;带游泳池的同德学校;城北企业进行了腾退,去工业化去臭味,会有更好的居住环境。

浙江嘉兴的张先生以165万的价格购买了高女士的房子,房款已结清也已经过户到张先生名下,但高女士就是不肯搬走。高女士给出的理由是,自己卖房子的初衷是为了能快速拿到钱,已经跟中介说了借了高利贷,我一直以为3月1日能拿到所有的款,现在因为银行放款时间晚了多支出6000元利息,不应由我来承担,如果银行不放款我也不能一直都等着吧。张先生称,根据双方在1月份签的购房合同的约定,我应在签合同时支付70万定金,3月1日之前支付35万,剩下的60万房款可向银行贷款,我按照约定如期支付款项,并且根据约定1月7日去办理了贷款手续,3月8日贷款审核下来,3月26日银行实际放款,因此不违约,违约方应该是高女士,双方约定4月8日交房,过了6天还未交房。

〖徐姐说法〗

我们来看一下本案谁是谁非。

买房卖房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应当以双方约定为准,即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为准。张先生和高女士签订的购房合同明确约定,张先生在合同签订时应支付定金70万,3月1日前再支付35万,剩余的60万向银行贷款。可见,高女士是同意向银行贷款的,同时,自认为3月1日能拿到全款的说法不成立。

张先生支付定金70万后,按照合同约定在1月7日与高女士一同前往银行办理了房贷,也就是说张先生如期申请了贷款。因为房贷的审核和实际放款,与国家监管和房贷政策、个人条件及银行当时可放贷的数额挂钩,所以不能明确具体审核时间和实际放款时间,贷款合同也不会写明这些内容,通常情况下办理房贷手续的业务员会口头告知双方大致的审核时间和实际放款时间。对此,银行的业务经理也予以确认,也进一步证明高女士是知道审核和放款是需要时间的。

那么是不是像高女士说的,银行不放贷要一直等着,不能追究张先生的责任呢?如果张先生贷款没审核下来或者银行没有在双方约定的过户日期或交房日期前放款,高女士完全可以追究张先生的违约责任。但是,张先生已经按约办理了房贷,而且1个月就办把房贷办了下来,银行又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内实际放款,都符合甚至早于通常的以房贷方式进行的房屋交易。鉴于此,既然高女士答应了房贷的支付方式,那么张先生和银行的操作都没有违反合同约定,也没有侵害高女士的权益。反而高女士这一方,无端不交房,属于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张先生违约金,赔偿张先生由此产生的损失。

如果本案的高女士真是急着用钱,可在交易时就不接受贷款的方式或者与买受人具体约定银行如果在具体期限内不放贷应由买受人支付剩余款项或由买受人承担利息等。但是,高女士在没有任何约定的前提下,以不清楚、没看到、心情不好等理由否认合同约定,并且质疑银行的正常流程和程序,就有点蛮不讲理了。

对本案您怎么看?

用生活中的案例解读法律,关注@徐姐

“房子都烂尾了,凭啥要让我还房贷?”浙江嘉兴,老许贷了3920000元,买了一套大别墅,但供了3年房贷后,房子却烂尾了。看着2万多的月供,想着打水漂的房子,老许心一横,断了月供。银行看到这情况,一下子坐不住了。

(案例来源:嘉兴中院)

老许本在上海有一处小房子,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在有着“上海后花园”的嘉善,选购了一套大别墅。

但因为别墅房子大,总房款也多,老许一时拿不出全款,便办理了按揭贷款,向某银行贷款392万元。

但到了第3年,开发商无力继续投资开发,工程停工,半年后,开发商破产,楼盘彻底烂尾了。

房子没有了,可贷款还背在身上,每个月都得偿还。老许很郁闷,房子没了,为什么还要给银行还贷呢?

老许咨询了很多律师,答复都是:必须继续还贷。

他不能接受这一点,房子没了,还得还月供,合着我一个人两头受气?

老许心一横,停止支付月供。

银行多次催促无果,将老许告到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老许应当归还银行,借款本金、利息等,合计220余万元。

老许不服,虽然我不懂法,但作为老百姓,心理有个理儿,房子都没了,为啥要还房贷?

他愤然,向嘉兴中院提起上诉。这一次,却让银行大跌眼镜。

二审法院认为,开发商已经进入破产程序,银行应当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在破产清算中实现自己的债权。

200余万元贷款本息返还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老许无需归还剩余贷款本息。

也就是说,老许胜诉了,不用再归还银行要求的220万元,更不用再承担月供了。

收到二审判决后,老许松了一口气。没有房贷的日子,是多么美好啊。

#普法行动#

为什么两个法院,做出了截然不同的判断?

一审法院,根据的是《个人购房贷款及担保合同》,该合同第38条约定: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老许)或抵押人与售房人(开发商)或第三方就该房产有关质量、价格、权属、条件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

均与贷款人(银行)无关,贷款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

大白话就是,不管你老许跟开发商有啥纠纷,跟我银行没有半毛钱的关系,还得每月还贷。

二审法院却认为,合同第38条,是银行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加重了老许的责任,减轻了银行的责任,显失公平,不具有拘束力。

而且,《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解除后,担保贷款合同也解除的,出卖人(开发商)应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银行)和买受人(老许)。”

意思就是,合同解除了之后,银行之前直接打给开发商的贷款部分,由开发商再还给银行,买房的老许,不用还款了。

@张律法谈提醒购房人:

虽然二审结果对老许有利,但这并不一定是最后的结果,更不要看到这个案例,贸然断供。

本案中的银行,可能还会申请再审,而再审,充满着不确定性。

不确定性在于,司法解释仅规定了,合同解除后,购房人贷款的部分,应由开发商返还给银行,但开发商如果无法返还,借款人(买房人)是否有还款义务?

不管是合同第38条的约定,还是民法典关于合同的规定,借款人都是购房人,开发商只是阶段性担保人,担保人还不了钱,借款人最终还是要还钱。

换个角度,假设把银行换成个人,比如,老许借老王的钱去买房,房子烂尾了,老王的钱,要不要还?

司法实践也有很多类似的案例,通常最终,还是要购房人承担还银行钱的责任。

贷款买的房子烂尾了,还需要还房贷吗?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好书共读启新岁#

欢迎关注@张律法谈,关注身边事,法眼看世界。

虽然已临近春节,但北上广落实房住不炒政策一条接一条,与原先的隔靴搔痒不同,现在宣布的条条掐住炒房客之七寸。2月9日,由北京市宣布多部门联合专项检查全款购房之资金来源,剑指购房人或者直系亲属近期申请的经营贷资金流向。按已有的银行处置办法看,如果查实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市、股市,银行将停止放贷,并要求立即归还贷款。

如果政府部门真的一步一个脚印的落实、严查,而非光打雷不下雨,不痛不痒的弄几个典型草草收场,相信此招会扼杀部门投资客。嘉兴小城市,好地段的房价也突破30000大关,而在嘉兴公务员的收入估计到手20万上下,但很奇怪的是新盘全款+双车位+地下储藏室比比皆是,侬说看看准备贷款购房,售楼热情的说给你倒水,让你锉在那望穿秋水[捂脸]开盘时刻的售楼处人山人海,非全款购房者进门都困难,真想不通哪来那么多金主[流泪]

我大嘉兴房价涨幅也上过榜单,身边曲线购房,违规入市多入牛毛,为什么缺迟迟不出手,是觉得我大嘉兴房价不高,还是不舍得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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