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在线购物网站aivto开始出现售卖三棱体钢筋混凝土反坦克路障,一个要价12000卢布。
这些售卖的路障和之前部署在别尔哥罗德地区的路障一模一样。
亚马逊货币化率竟然这么高,Mark数据
“言财认为,Temu未来有发展的原因在于:
美国电商市场消费水平高规模大货币化率高,为Temu高投放高增长的策略留下盈利空间。
根据美国商务部数据,美国网络零售额约9,600亿美元,线上渗透率 14.6%,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6%至5.6万美元,据eMarketer统计美国线上购物市场规模仅次于中国。
此外,美国主要电商平台货币化水平远高于中国同行,以亚马逊为例, 年亚马逊广告、佣金货币化率加总约 21%,远高于阿里巴巴(4.1%)、京东(3.0%)和拼多多( 年 3.6%)的综合货币化率水平。
更高的货币化水平意味着在同等 GMV 水平下更高的收入和更强的盈利能力,为 Temu“高投放高增长”的一贯策略留下了足够盈利空间,带来盈利能力跑通的确定性。”
当消费主流逐渐转移至线上,你还不考虑制作自己的线上商城吗?
正所谓人是环境的产物,疫情之后,大众的消费主流愈发向线上转移,门店客户总是被线上电商截流,线下客流量逐日递减,很多企业因此濒临倒闭。市场在不断的变化,企业的发展必须顺势而为,固步自封只能被互联网冲击。但是如果能够快速察觉到市场变化,借力互联网营销,那么你也能从发现危机到自我优化升级、扭转危机!
借力互联网势必需要技术人才,但是从人才、时间、运营等多方面来看,经营成本太高,不适合没有技术基础的企业。入驻平台的话抽佣太高,相对收益也不是很高,而且客户没有沉淀,保证不了复购率,始终无法真正转型突破。因此很多商家开始寻找小程序服务商,既可以满足发展需求,又可以节省时间人力成本,这无疑是最具性价比的选择了。
有人问小程序的最大优势是什么?首要应该就是方便快捷。从企业的角度看,一款App开发周期较长,而且还需要产品经理和市场运营人员去推广APP,进行用户运营,推广成本相对较高。但小程序远比APP便捷高效,免去APP下载这一步就帮企业省去了不少推广成本,而且可以改变传统客服人力沟通的低效方式,也是节省了人力和时间成本。从客户体验的角度来看,他们更会关心哪种操作方式更简单,哪种应用方式更不占用手机内存,哪些应用更乐意在手机桌面上打开。如果可以直接和微信群打通,也更有助力帮助企业搭建属于自己的私域流量。
对于现环境下的企业商家来说,获客、成交、复购应该是最亟待解决的问题,这刚好对应互联网运营中的拉新、转化、留存的环节。面对这3大问题,互联网行业已经有了相对成熟的运营思路和工具,因此一个好的小程序是可以实现全渠道获客,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沉淀私域客户等一系列需求场景的。阿里云多端小程序包含50余款功能模块,上百种营销工具,覆盖支付宝、百度、微信三端小程序平台。小程序不仅有完整的商城功能,在满足商品展示、下单、配送、记账等基础需求之下,还有各种营销活动工具,比如拼团、砍价、秒杀、分销、会员积分等功能,既可以拓展获客渠道,又可以和老客户建立紧密联系,帮助商家打通线上+线下,搭建商家的私域流量,提升复购率,实现业绩全面增长!我们还提供小程序的制作、上线、运营指导、售后指导等服务,帮助零售、餐饮,服务、酒店、旅游等100+行业进行小程序建站,满足不同企业的差异化需求,真正帮企业实现数字化经营,降低人工管理成本,助力企业发展!
微信小程序对于传统企业转型之路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打造属于自己的线上商城,能够将用户真正沉淀到自己的私域内。所以你还在犹豫什么呢?赶紧私聊我吧!
网商返悔不发货法院这样判
韩城市人民检察院韩城市人民检察院官方账号
辽宁大连,一男子在网上发现,一台价值1万多元的笔记本电脑,只需1500元,便果断下单购买,万万没想到,店家以“标错价格”为由拒绝发货,男子不服,一纸诉状将店家和某东平台告上法院。(案例来源:辽宁大连中级人民法院)事发当天,王先生在某东购物平台购物时,竟意外发现价值14299元的联想笔记本电脑,在一家店铺只需要1500元,王先生以为是店家搞特价,便果断下单购买。可万万没想到,王先生下单购买后,店家竟然以网上售价标注错误,设错库存为由,未如期将案涉产品送达约定收货地点。期间店家曾主动联系王先生,请求退回货款并按订单金额30%赔偿王先生经济损失,但遭到了王先生的拒绝。随后,王先生找到了某东商城的客服,但客服表示,按照《某东用户注册协议》规定,销售方收到该订单信息后,已将货物实际直接向您发出时,方视为您与销售方之间就发出的货物建立了合同关系,现在店家尚未发出,所以不存在合同关系,故无需赔偿。王先生不满意双方的回答,最终在多番索要电脑未果后,一纸诉状将店家和某东商城告上了法院,要求二者共同赔偿自己损失14299元。一审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店家因网上售价价格标注错误为由拒绝发货系违约行为,故应当承担因违约给王先生造成的重新购置案涉商品的实际价格14299元;某东商城在明知店家违约的情况下,未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后,店家和某东商城均不服,双双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某东商城认认为:1、案涉买卖合同没有成立,一审认定合同成立,违背当事人意思自治,没有合同依据认定某东商城承担连带责任;2、商品价格并非某东商城标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参与买卖双方交易。发生纠纷后,某东商城已责令店家退还货款,并要求店家按合同金额30%赔偿,采取了必要措施,无据判令某东商城承担连带责任;3.一审判令赔偿损失14299元过高,王先生一审主张损失数额超过了深圳有点公司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有违公平原则。店家认为:1.我公司发现王先生购买商品无货,在第一时间致电王先生说明情况及赔偿方案,并给某东商城纠错部门报备,仅一晚的时间,我司履行了某东平台的规则;2.我司愿意承担责任,同意按订单金额30%即450元赔偿;3.一审判决我司赔偿王忠生损失14299元,即重新购买案涉笔记本的价格没有依据。即使我公司欺诈此单客户王先生,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的规定,案涉笔记本发布售价为1500元,赔偿金额应为4500元,我公司同意退一赔三的处理方案。一、笔记本价格明显偏低的情况下,双方的合同是否有效?《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为要约,另一方达成承诺的,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本案中,店家标注的笔记本电脑为单价1500元/台,虽然该单价明显低于市场价,但其行为系《民法典》规定的要约行为,并非要约邀请。王先生在该网站上下达订单表示承诺,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该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王先生支付商品对价款1500元并注明交易成功时,应视为买卖合同成立且王忠生已经履行其义务。店家接单并收取货款后,应履行合同义务,其以网上售价价格过低、设错库存为由拒绝发货系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赔偿王忠生因重新购置案涉商品所需支付的实际费用14299元或者为王先生重新补发一台电脑。二、某东商城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其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到本案中,某东商城履行了“提供销售者相关信息”的义务,且无据认定“店家利用平台侵害王先生的合法权益”,故现有情况不符合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责任的情形。其二、依照《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并未发生侵权行为,仅是店家未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该条法律规定规范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综上,就本案而言,某东商城无需承担连带责任。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某东商城无需承担连带责任,仅由店家赔偿王先生14299元,那么你们怎么看呢?
「Write Once,Run Anywhere」是很多网络开发者的梦想,而对于不少开发商而言,他们更希望能够打造一套系统或服务走天下。
近日,据外媒「 The Information」 报道,微软或正在构建一款「Super App超级应用」,能够将消息平台、购物、搜索、新闻等功能整合到一个 App 中。
与此同时吧,根据 11 月 16 日腾讯公布的 年第三季度财报显示,微信似乎也欲参互。
TEMU-海外版拼多多,
广告宣传来势汹汹,
刚好我来LA这段时间,
指甲长得飞快,
于是想在上面买个指甲刀。
打开一看,
把我惊到了:
七件套只要1.63刀包邮。
那还想啥呢?
赶紧下单呗。
11/27下单,12/5收到
USPS FIRST CLASS邮寄,
时效还是不错的。
收到的产品也很合我意,
感觉赚到了。
以上是消费者视角。
从商家视角看,
我不是做指甲刀的厂家,
不知道这一套产品成本会是多少。
直觉上看,
材料成本+人工成本,怎么也得个十来块人民币吧?
还有管理成本,房租,水电,加快递费,
厂家一定是赔钱的。
当然平台和厂家的目的一致,
都是想留存客户,
后续提价赚利润。
但是平台的定位已经是廉价产品了,
吸引来的客户也一定是喜欢廉价产品的人群,
想提价,必定会损失一部份客户。
而且,商家是没有定价权的,
准确来说,他们不是商家,他们只是拼多多的供货商。
他们只要决定在TEMU上卖货,
就得接受TEMU定的价格,且对发货时效非常严格,
不按时发货还会受到严重的惩罚。
从平台视角,
拼多多不收商家佣金,
模式跟国内一样,
拿出多少钱补贴消费者。
用裂变的方式迅速吸引客户。
新买家注册有优惠,
分享链接有人通过链接注册成功有奖励,
而且奖励还不少,
很多人在黑五前在TWITTER上分享链接,
有人一天可以领100来刀。
各个方面的宣传说TEMU下载量超过亚马逊,
我不知道是不是弄错了,
下载上升率倒是可以理解。
问了一圈我身边的朋友,
没几个人用TEMU购物的。
用亚马逊的比较多,
还有些只认Costco, Bestbuy 这种线下的商超。
还有人说TEMU对亚马逊构成了威胁,
看看TEMU的品类和客户人群,
我想说这话的人也太小看了亚马逊了。
TEMU对SHEIN在短期内构成威胁倒是有可能,
因为TEMU上的有些衣服确实很便宜。
但从长远来看,SHEIN有它自己的人群,
我也下了SHEIN,上面的衣服都是很有个性的,
应该是偏年轻化的客户人群。
而且SHEIN的衣服SKU非常丰富,
颜色,尺码都很齐全。
以我在美国站的观察,
SHEIN是真正研究了美国人服饰需求的。
连带服饰周边,比如DIY美甲,美睫,头饰,项链产品也很丰富。
总的来说,做TEMU的商家很难赚钱,
平台赚的是资本的钱,
所以,TEMU就是又一个资本的游戏。
#跨境电商#
本案就是典型的商家选择诉讼策略有误,导致赔付了1.4万余元。
以案普法中国法学会会员 优质本地领域创作者
辽宁大连,一男子在网上发现,一台价值1万多元的笔记本电脑,只需1500元,便果断下单购买,万万没想到,店家以“标错价格”为由拒绝发货,男子不服,一纸诉状将店家和某东平台告上法院。(案例来源:辽宁大连中级人民法院)事发当天,王先生在某东购物平台购物时,竟意外发现价值14299元的联想笔记本电脑,在一家店铺只需要1500元,王先生以为是店家搞特价,便果断下单购买。可万万没想到,王先生下单购买后,店家竟然以网上售价标注错误,设错库存为由,未如期将案涉产品送达约定收货地点。期间店家曾主动联系王先生,请求退回货款并按订单金额30%赔偿王先生经济损失,但遭到了王先生的拒绝。随后,王先生找到了某东商城的客服,但客服表示,按照《某东用户注册协议》规定,销售方收到该订单信息后,已将货物实际直接向您发出时,方视为您与销售方之间就发出的货物建立了合同关系,现在店家尚未发出,所以不存在合同关系,故无需赔偿。王先生不满意双方的回答,最终在多番索要电脑未果后,一纸诉状将店家和某东商城告上了法院,要求二者共同赔偿自己损失14299元。【@以案普法 】一审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店家因网上售价价格标注错误为由拒绝发货系违约行为,故应当承担因违约给王先生造成的重新购置案涉商品的实际价格14299元;某东商城在明知店家违约的情况下,未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后,店家和某东商城均不服,双双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某东商城认认为:1、案涉买卖合同没有成立,一审认定合同成立,违背当事人意思自治,没有合同依据认定某东商城承担连带责任;2、商品价格并非某东商城标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参与买卖双方交易。发生纠纷后,某东商城已责令店家退还货款,并要求店家按合同金额30%赔偿,采取了必要措施,无据判令某东商城承担连带责任;3.一审判令赔偿损失14299元过高,王先生一审主张损失数额超过了深圳有点公司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有违公平原则。店家认为:1.我公司发现王先生购买商品无货,在第一时间致电王先生说明情况及赔偿方案,并给某东商城纠错部门报备,仅一晚的时间,我司履行了某东平台的规则;2.我司愿意承担责任,同意按订单金额30%即450元赔偿;3.一审判决我司赔偿王忠生损失14299元,即重新购买案涉笔记本的价格没有依据。即使我公司欺诈此单客户王先生,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的规定,案涉笔记本发布售价为1500元,赔偿金额应为4500元,我公司同意退一赔三的处理方案。一、笔记本价格明显偏低的情况下,双方的合同是否有效?《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为要约,另一方达成承诺的,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本案中,店家标注的笔记本电脑为单价1500元/台,虽然该单价明显低于市场价,但其行为系《民法典》规定的要约行为,并非要约邀请。王先生在该网站上下达订单表示承诺,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该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王先生支付商品对价款1500元并注明交易成功时,应视为买卖合同成立且王忠生已经履行其义务。店家接单并收取货款后,应履行合同义务,其以网上售价价格过低、设错库存为由拒绝发货系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赔偿王忠生因重新购置案涉商品所需支付的实际费用14299元或者为王先生重新补发一台电脑。二、某东商城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其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到本案中,某东商城履行了“提供销售者相关信息”的义务,且无据认定“店家利用平台侵害王先生的合法权益”,故现有情况不符合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责任的情形。其二、依照《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并未发生侵权行为,仅是店家未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该条法律规定规范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综上,就本案而言,某东商城无需承担连带责任。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某东商城无需承担连带责任,仅由店家赔偿王先生14299元,那么你们怎么看呢?#律师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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