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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制作参考其他网站会侵权吗 仿网站会不会侵权

时间:2020-04-26 04: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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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制作参考其他网站会侵权吗 仿网站会不会侵权

发微头条乱用网络图片,很有可能会侵权,导致被图片所有人索赔。有些黑心的网站,专门把一些图片拿去注册版权,然后发到网上,让别人下载。等别人下载了,他就会去起诉,得到巨额索赔。

这样的事情是存在的,所以建议朋友们最好用今日头条的免费图库。打开今日头条的文章,里面有个免费图库,截图下来,发表微头条的时候再编辑一下就可以了。#头条免费图库# #自媒体新人必看# #版权侵权#

随着网络经济时代的来临,在互联网上搞创作让不少人走上了致富之路。除了原创者之外,有一些#营销号#和#网站#专门靠#搬运#、#转载#他人的原创作品营利,殊不知,这种行为可能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广东某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知识产权纠纷,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1.7万元。

吴晨是一名小有名气的#摄影#师,他的作品大多反映普通人的真实生活,因此很能引起共鸣。孟捷是一个有百万粉丝的公众号的经营者,6月,孟捷与吴晨签订专有使用授权协议,约定吴晨将他的20张摄影作品授予孟捷专有使用权,使用期限为1年。该专有使用权包括就第三方侵犯吴晨作品著作权的行为采取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吴晨不再就此向任何第三方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利。

10月,孟捷发现在某网站上有一篇文章,内容和他的公众号上发布的文章一致,该文章包含了吴晨的20张摄影作品。网站的主办单位是“落枫公司”,孟捷在网站上留言,要求立刻停止侵权,删除该文章并向孟捷赔偿经济损失。

落枫公司辩称,他们网站只是单纯的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而且网站上明确标识了该文章的作者、来源,他们公司也不存在编辑、修改、推荐等行为,且未获得直接经济利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经协商未果,孟捷将落枫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本案的焦点为落枫公司的行为是否侵害孟捷对涉案20张照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落枫公司辩称他们只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但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通常是为服务对象提供存储图文、视频等信息的存储空间,不能直接控制服务对象的上传行为。落枫公司通过孟捷经营的公众号对外开放的接口,将公众号上的文章储存到自己的服务器上,使公众可以在其经营的网站上浏览孟捷享有专有权的20张照片。由此可见,落枫公司直接实施了向公众提供涉案20张照片的行为。

落枫公司不能证明其上传文章的行为获得了孟捷的授权,也不能证明涉案20张照片是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获得,故其行为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的行为,应认定落枫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孟捷对涉案20张照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最终法院判决落枫公司赔偿孟捷1.7万元。#广东##摄影##摄影头条##专利#

二次创作该不该被“一刀切”?

法律的确尊重和保护原创,倡议书倡导禁止的切条,搬运,速看和合辑等,如果单纯是搬运这种行为,几乎不含有创作内容,但如果是经过剪辑或解说的二次创作,是否包含在后面的“等”这一字中,引起大量二次创作者关注。

毕竟不是所有未经原创者(著作权人)许可而进行二次创作的行为都构成侵权,法律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是有范围和限度的,最直观的就是《著作权法》第24条对著作权人权利的限制,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只要求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次创作可能并不能直接受到第24条保护,之前也有观点称二次创作,比如同人文,属于空白地带,实际上并非如此。《著作权法》也通过第13、15和16条进行了特别规制。

《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15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16条规定,“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二次创作多属于改编和汇编行为,根据以上条款可知,二次创作人也享有著作权,关键在于法律什么时候保护原创者著作权,什么时候保护二次创作者著作权,这两种著作权冲突吗?

根据第15和16条,《著作权法》显然并未“一刀切”要求这种创作行为必须经过著作权人(原创者)同意,这与倡议书的出发点完全不同,除非其二次创作后进行了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

那么在视频网站上上传(发表)自己的二次创作作品属于出版或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吗?

第一,二次创作视频上传发表等于出版吗?

《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显然二次创作者对于二次创作作品也是著作权人,有发表权,而《著作权法》通篇对于发表和出版是不同措辞,因为《出版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第9条又规定“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应当由出版单位出版。本条例所称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第28条又规定出版物必须取得书号,刊号或者版号。

以书号(ISBN和CIP)为例,申请具有相当难度,书号管理也非常严格。二次创作作品上传平台的发表行为与出版完全不同。

第二,二次创作视频上传发表属于制作录音录像吗?

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2、5和12条及《音像制品出版管理条例》第2和5条规定,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等属于音像制品,比如CD,VCD和DVD。同时国家对音像制品出版实行许可制度,音像制品由专门的音像制品出版单位出版,并标明版号,我们平时看VCD时看到的ISRC就是它的版号。

不难看出,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下,二次创作这种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进行保护,上传并不属于出版或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倡议书中禁止行为范围不宜做扩张解释,不能和《著作权法》相违。

另外好多长视频短视频相互依存,二次创作短视频为长视频引流,也是不争的事实。这不是一个只能自己吃肉,不许别人喝汤的现实经营逻辑,而是行业自律也好,倡议也罢,不能违背法律直接规定和体现的精神的重要问题。

面对诸多协会,平台和艺人直白诉求,目前仍有具备相当话语权的视频平台尚未对此表态。

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和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与重视是大势所趋有目共睹,然而视频平台市场泾渭分明,长视频平台不想让短视频平台跨过楚河汉街的想法无可厚非,但不要模糊了《著作权法》保护独创性智力成果的初衷,而智力成果恰好既包括原创也包括二次创作。

写得仓促,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500余名艺人发声反对短视频侵权# #影视公司视频平台演员联合倡议书# #坚决整治短视频侵权行为# #肖战王一博等500位艺人联合声明要求某段视频平台进行二次剪辑# #中宣部版权局:坚决整治短视频侵权# #国家版权局加大短视频侵权打击力度#

各大影视公司和明星大咖又开始呼吁影视版权保护了,呼声一次比一次高,各短视频自媒体要遭殃了。但短视频平台经过几年的市场培育,看短视频内容已经成了人们的习惯,当然不可能就此消失的,我猜测有以下几个走向趋势:

1.剧方会自己下场制作短视频内容,为作品带流量,像剧方会在微博制作表情包供大家使用一样,但效果嘛~~

2.短视频平台会打包购买部分大热的影视作品版权,供自己的用户剪辑,像买《山河令》这样的作品那肯定不亏呀,还能把用户锁死,因为你剪出来的作品发我这是合法,发别的网站就是侵权了。

3.翻拍,机智的网友可不会被版权限制住手脚,如果有什么想吐槽的经典片段,你不让我用,我就自己再演一次呀,还能改编。

4.动画呈现,做速看的可以把所有人物场景都用动画来表达,就是会比较费时间,但有趣的内容能带来更多点击率,还拉高了门槛,何乐不为呢?

5.互动剧,短视频平台可以签约几个演员,拍一些开放式的片段和花絮,供用户展开脑洞剪辑自己要的剧情与CP,或者拿这些素材输出自己的观点。也可以用户写一些剧情投稿,经过公开筛选,再拍出来,肯定会更有趣,还能培养一些编剧,现在影视行业最缺的就是好编剧,而不是好演员。

最后要说的是版权是把双刃剑,有好也有坏。

一、现在已经看到很多自媒体开始做日本、泰国等外国电影了,也曾有冲动去看全片,这只会促进外国影视的繁荣,增强外国文化影响力。

二、希望国内影视市场别最后搞得像音乐市场一样,版权是做起来了,可是最后听众抱怨没好音乐听,歌手抱怨好音乐没人听,中间的裂痕越来越深,文化是用来传播的,不只是卖钱的,平衡要做好,薛之谦的歌从不收费,可他一样没有饿死。

三、只要你的内容好,根本不怕所谓的侵权,像《山河令》各大平台都有网友自己剪的短视频作品,可他们没有因此而收益变少啊,反而越侵权传播他们收入越高啊。如果当初制作方不让传播,不让侵权,这个剧现在也不会有这样的影响力。

做视频剪辑的自媒体要注意了!

正午阳光、华策、柠萌、慈文、耀客、新丽等53家影视公司以及腾讯视频、爱奇艺、优酷、芒果TV等5家视频网站等联合声明:

对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的短视频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将发起法律维权,同时呼吁社会各界共同预防、抵制侵权行为(含抖音和B站等短视频非版权剪辑)。

确实短视频对影视剧冲击蛮大的,好多人直接短视频看剧了吧?

不过这种情况也有反哺情况,就是看了短视频后对原作感兴趣去看剧了!

有分析人士指出,短视频的兴起让在视频平台看剧的人大大减少,进一步分流了内部消化的热度。

提醒一下自媒体的作者,这些作品容易碰雷,不要再做了,做了的就删除吧!

那些宣发向的视频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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