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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车祸 宜昌车祸新闻

时间:2022-04-03 18: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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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车祸 宜昌车祸新闻

#宜昌头条#湖北宜昌:宜昌市夷陵区锦江大道刚刚(12月2日下午16:30左右)发生,往夷陵客运站方向左侧一小区大门口,由于没有隔离栏,一辆灰色违章车压双黄线左转弯正驶入小区,一阵巨响,被一辆红色快速直行车撞上,幸亏直行车急踩刹车,人无大碍,被撞转弯车辆车门损失严重,万幸驾驶室没有坐人。这起交通肇事,尽管不是那么的惨烈,但是交通造成拥堵。按交通管理法规,转弯车应负全责,但直行车速度也没有按照这一段每小时40公里的速度行驶,应该相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该条锦江大道已经成为夷陵区仅次于发展大道车流量主干道,且是锦江大道美食一条街,道路两旁小区出入口多,道路两侧基本都是餐饮门店,特别是晚高峰,此路段有需求弯道和挑头的车辆较多,正因为与此,有关管理部门在此路段设立了每小时低速40公里的车速,但由于没有隔离栏,直行车辆、转弯车辆、调头车辆混合行驶,经常发生交通事故,希望引起司机朋友们和交通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车祸猛似虎,人本多务實。安全待平安,牢記于心中”。(此次交通事故,理应严肃处理(处置)为妥之好而以!!!书作者:张正雄。谢謝!!、謝謝!!!

夷陵融媒宜昌市夷陵区广播电视台官方账号

11月6日20:00东湖路发生一起车祸,当时夷陵医院两名医生下班时刚好路过,两人迅速在第一时间进行急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他们的举动为伤者争取到宝贵的抢救时间。#宜昌 #夷陵区

00:25

#宜昌头条#湖北宜昌:车速太快,又闯红灯,小轿车追尾大货车,造严重交通事故,事发现场惨烈。

时间:6月28日凌晨6点,路上来往行车少,坐标:宜昌市夷陵区东方大道与锦江大道交汇处,直击:一辆白色小车从朝阳隧道出来直行往东方大道,驾驶员看车少,直接闯红灯直行,左转一辆货车正驶入锦江大道转弯处,小车刹车不及,轰得一声巨响,瞬间一股浓烟,白色小车追尾货车,正驾驶室和副驾驶室的安全气囊全部打开,小车前部被撞得面貌全非,幸好正副驾驶都系了安全带,无人员伤亡,坐副驾驶一人胸部受轻伤。教训与思考:这起严重的因闯红灯引发严童交通肇事,再次告诉我们,炎热夏天开车,司机朋友稍安勿躁,要保持正常心态驾驶。@小木成林工作室 特别警示不要认为车子少就可以违章闯红灯,十起事故九起快,况且还闯红灯呢!害人又害己。

【同一路口撞3次!湖北一路口先后发生3起车祸,1男子流血受伤倒地】3月9日,湖北宜昌一男子开奔驰车撞上三轮车,三轮车司机受伤倒地,身旁一滩血迹。事发后,奔驰车司机立即报警,并上前查看伤者情况。在等待救护车救援时,该路口再次发生2起碰撞事故。据附近店家表示,此路段为事故多发段。目前,伤者送医,事故调查处理中

正月初五18:50分左右,宜昌市一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事发当时该路口交通信号灯故障。

昨日,宜昌普降大雪。由于路面打滑,沪蓉高速兴山至宜昌段今日上午发生了几十起追尾事故,受损车辆过百台,高速临时被封控!

#宜昌头条#刚刚惊险一幕,幸亏司机紧急制动,不然又会发生一起严重车祸。刚刚发生在宜昌市夷陵区会展路与锦江大道交叉口,摩托车载人抢道,正遇一左转弯小车躲闪不及,幸亏刹车及时,骑摩托车人从车底下爬了出来,幸免人员伤亡。由于夷陵区发展大道施工,锦江大道车流人流陡增,交叉口处交通指挥设置只有闪耀的黄色信号,已经不能适应眼下的交通状况,特别是早晚高峰期,应该加设交通警员指挥和红绿灯指挥。

惊险!10月3日,宜昌市宋家嘴发生交通事故,轿车撞桥上了,差点就一箭穿心了,难道是女司机吗……

宜昌发生了一起车辆撞人逃逸事件,一女子驾驶红色车辆进入停车场后撞倒一买菜回家的大妈,令人意外的是,车不但没有及时刹住,反而加速从大妈身上碾过。碾压过后才停住车,女子下车查看,当场崩溃坐在地上,回过神来后女子的选择是直接逃逸!

【陈律说法】

1.在停车场里开车撞人属于交通事故吗?

交通法里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女子在停车场里开车撞人依然属于交通事故。

2.假如被撞的大妈死亡,女子的行为如何定性?

(1)女子当时是因为在看手机,出于疏忽撞上大妈,撞倒大妈后的加速碾过并非系其故意,而是女子的反应不及导致,这点从其碾压过大妈后才将车停下,下车后看到大妈的惨状崩溃坐在地上可以看出其并没有杀人故意。因此,女子的定性不宜为故意杀人罪,而是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故女子构成交通肇事罪。

(2)女子下车看到大妈被碾压的惨状后,居然置之不理,直接趁乱逃逸,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依法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女子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女子第一时间应该是打120抢救被撞大妈,如果能幸运救活大妈,至少可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应该打电话122电话报警发生了交通事故,只要有该行为,即便构成交通肇事罪,也会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女子的逃逸行为极其愚蠢!她的逃逸直接导致其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她将会为自己的愚蠢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宜昌身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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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早上,宜昌市远安县快舟大道城东花园那里发生一起交通事故,2人生死不明,一辆大众汽车直行经过小区门前路段时,对向车道一辆三轮摩托车忽然左转进入小区,大众车避让不及将三轮车撞飞出去,三轮车直接被撞散,地上到处都是碎片,车上还飞出去两个人,1个躺在路中间,一个躺在路牙上,均生死不明,大众车车头已经被撞烂……

#宜昌头条# 宜昌持续高温,中午开车更要谨慎

刚刚在宜昌某地发生一起单边交通事故,看情况车子损毁较重,而且是未上牌的新车。道路中央的隔离桩被撞断了几节,满地狼藉。司机和乘客在路边发呆,应该是在等候救援拖车。

最近几天宜昌进入桑拿模式,温度高人也容易烦躁不安,开车上路更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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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宜昌身边事# 4月21日,湖北宜昌樟树包至聂河路段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两车相撞,黄色车子发生大火,完全烧毁。

#宜昌头条#地点:宜昌市西陵区夷陵广场十六中门口人行道斑马线。时间:端午节早上九点钟。人物:一群男女老少过路人。事件:无视红灯大踏步通过斑马线,后果:绿灯通行的正常行驶车辆不能正常行驶。提示:随意横穿马路,不按指示灯过人行横道一是危险,二是违规,三是万一发生是交通事故,行人负有交通安全责任。希望:做文明市民,做遵守交通规则的市民。就像马路对面遮阳棚上的一句宣传词一样:文明创建,共建共享美好家园。

#宜昌头条# 就在刚刚,宜昌三峡高速发展大道段发生一起交通SG,可能是这位女司机注意力没集中吧,也可能是车辆制动系统出现问题?

2月8号上午,湖北宜昌三峡高速发展大道段发生一起交通SG,车辆直接冲撞在隔离护栏上,看样子损毁较为严重,地面散落有不少损坏的配件,现场疑似一名女司机站在交警旁边等待处理。受损车辆只有一台,可能是一起单边交通SG。

如果车辆带有道路偏离预警系统,应该会避免此次SG,但开车在路上不能全部指望车辆自带的安全功能,方向盘在自己手里,安全也把握在自己手里。临近过年车多人多更须谨慎驾驶。祝愿这位司机身体无恙。#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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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赔我凭啥赔你?湖北宜昌的杨庭华开车撞了人,面对索赔38257.36元后,他无奈地说。

去年3月18日杨庭华驾驶小型客车,在港窑路运河名都路段将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刘先清撞倒,造成对方腿部半月板撕裂,膝关节积液。刘先清为此在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4天,在家休息多日并需要陪护。并多次向杨庭华索要医药费,而杨庭华却说:“保险公司不赔我凭啥赔你”。

因无法与杨庭华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刘先清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杨庭华及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义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杨庭华辩称,我购买了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赔偿我也愿意赔偿,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我不会赔偿。我已经垫付了刘先清住院费用1.5万元请求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而保险公司则辩称,对本次事故发生经过及责任划分无异议。肇事车辆在我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50万元。对诉讼费及陪护费用以及病床租金不是本次事故直接损失,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应当由杨庭华承担。

该事故经交警部门通过简易程序认定,杨庭华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刘先清无责任。杨庭华驾驶的小型客车在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50万元(含不计免赔),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应该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刘先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被告赔偿原告38257.36元,其中被告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杨庭华承担。

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证据,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法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经法院审理查明,3月18日,被告杨庭华驾驶小型客车,沿港窑路行使至运河名都路段时,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原告)刘先清发生刮撞,造成刘先清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通过简易程序认定,杨庭华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刘先清无责任。

另外杨庭华驾驶的小型客车在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50万元(含不计免赔),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法院同时查明,被告杨庭华于6月19日取得C1机动车驾驶资格,并提供了其所有的小型轿车的行驶证。且事故发生后,被告杨庭华为原告刘先清垫付了住院费用15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法院审核确认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机动车商业保险单、《护理协议书》、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出院记录及诊断证明书、湖北省医疗单位住院收费票据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

法院认为,公民的人身权益依法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公安交警部门确认,杨庭华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使刘先清受伤,杨庭华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依法承担刘先清损失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交强险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承保人,对刘先清的损失应当先在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20万元内代杨庭华承担赔偿责任,超出机动车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限额的部分损失,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的保险金额50万元内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损失,由杨庭华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原告刘先清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6784.33元,属于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由被告人保险公司代杨庭华赔偿给原告,杨庭华垫付给原告医疗费等15000元,扣除应当支付给原告的诉讼费150元,余下的14850元可以由保险公司从原告的赔偿款中扣除,并返还给杨庭华。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刘先清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的各项损失11934.33元;

二、被告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被告杨庭华垫付款14850元;

三、驳回原告刘先清的其他诉讼请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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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以后,女司机的骚操作惊呆众人!近日,湖北宜昌的一个小区停车场内,小玲正驾驶着红色小轿车缓缓驶入,车速比较慢,在她车右前方吴大妈正慢步缓行中。

前面就是停车空位,小玲的车就跟在吴大妈身后,大妈走在车的右侧。可是没想到,大妈突然改变路线,走到车中间来了,小玲的车却没有刹车直接撞向大妈,大妈被撞倒在地后,车仍然没停,前后轮分别硬生生从吴大妈身上碾压过去,等车停时,大妈已经倒地不起全无知觉。

周围邻居看到这一幕迅速围拢过来,小玲此时也打开车门,让大家意想不到的一幕出现了!

她不是第一时间去查看受伤大妈,不是立刻拨打120,或者报警,她跑车后面空停车位上捂着脸蹲下,而周围群众已经拨打120急救电话。看着大家忙碌,小玲显得跟局外人一样,就那么看着。

这还不算啥,看了一会儿,小玲居然撒开腿就跑了,直接跑回家!这能跑得掉吗?

事后警方将小玲逮捕,并判定事故责任小玲为全责!而且因为小玲逃跑,构成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这本来是一起可以避免的悲剧,如果能及时提醒老人身后有车,如果第一次撞人后能及时刹车,如果没有2次碾压,老人不会受伤,或者伤情可控。但是小玲好像是闭着眼睛开车一样,完全无视前方有老人。

如果大妈走路能听一听后面的车辆行驶声,能及时回头看一看,如果她走着走着不会随意改变行走轨迹,根本就不会遇上这事儿!即便车撞人肯定是车的责任,但是谁都不想被车撞吧,还是在家门口被撞,只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多长个心眼,多回头看一看,这就可以平平安安回家了呀!这绝对不是被害者有罪论,这是从根源上避免成为受害者的基本方法。

同样开车,我觉得小玲在停车场这段路应该在看手机,根本就没看路,但凡看前方绝对不是这样,如果觉得大妈有挡路或者被剐蹭的风险,按喇叭呀。喇叭放着是干嘛用的?吴大妈走在停车场应该知道车来车往,绝对不会说突然吓到她。好即便怕吓到人,小玲可以停下等大妈走远在开,都可以避免,只有不看前方,才会发生这种事儿。

很多人觉得女司机是马路杀手,怪驾校给女司机发驾驶证!这属于带偏见了,驾校教授的是开车技巧,没教闭着眼睛开车。而大部分女司机出事儿的主要原因是她们自己驾驶操作不规范所致!

之所以女司机的操作不规范,这根她们压根没重视开车关乎生命安全,还经常得意自嘲自己是马路杀手,让其他车让着自己!

开车上路只有遵守交通安全跟不遵守之分,从不分男女,每年12分人人平等!那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女司机容易出事儿?

第一,没有养成良好的驾车习惯,比如时刻脚踩刹车,轻点油门!很多女司机习惯性把脚放油门上,出紧急状况才移到刹车,迅速反应不及时,再加上女司机喜欢穿高跟鞋,跟会卡住,所以造成想踩刹车踩油门,想踩刹车,刹不住。再比如停车不拉手刹,经常溜车。

第二,车上小动作太多,什么喝个水,吃个东西,看个手机,听个音乐,打个电话,还有化个妆的。碰到东西掉车里,还弯腰下去捡。开车是需要注意力高度集中的,时刻做出路面突发状况的应急反应,女人身体协调能力差,还分心干这干那的,心里再一慌,小事儿变大祸了!

第三,不熟悉车辆性能,不熟悉交通路况。俗话说勤能补拙,多学多练,开个车又不是多难的事儿,很多女司机宁可研究口红的多种颜色,都不知道看看汽车说明书,明明想打左转灯变成刮雨刷器。胎压高低不知道查,上路就爆胎了。这个小玲更是,连基本的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都不知道!出事儿蹲地捂脸干着急,然后撒腿跑!

第四,车感差,对安全距离把握不准确,比如转弯,停车,倒车,超车,变道等等通通想当然凭直觉,所以把车开沟里,倒车掉下去不在少数。

有人说“女子无车便是德”!我认为女司机们只要用点心!把网购,化妆,聊八卦的时间拿出一点儿,只要多开多练,注意力集中,规范操作,就不会成为众人嘲笑的马路杀手!开开心心出门,平平安安回家,不好吗!

关于女司机大家都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女司机##宜昌身边事# #交通事故#

选择一条安全的道路学驾照,很重要!

4月19日从宜昌城区到宜昌夷陵区龙泉去办事,从城区西陵二路驾车上高架,很快就到了夷陵万达,进入到东方大道,在恒大名都的红绿灯路口,车辆就排起了长长的队伍,平时这里不怎么堵的,今天是什么原因?等了两个红绿灯后,才知道在碧桂园云庭项目前的东方大道上,一辆小轿车跨越双黄线违规调头,被直行在东方大道的一辆大货车给撞了个正着,轿车受损严重,难怪这么堵。

东方大道,是建成没几年的一条快速道路,前方连接小鸦路,“新修”加“宽阔”成了学驾照练车的绝好路段,沿途看到几十台驾校的教练车在这里循环练习着,看到刚刚车祸的一幕,不得不替这些学驾照的学员们捏一把汗。

自从发展大道维修施工以来,货车的改道行驶,加上道路两旁的工地的渣土车来回穿梭,导致这条道上的大货车异常多,川流不息一点也不夸张,学员们经验本身就欠缺,在东方大道上练车还是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车上一般都会乘坐3-4人,不出问题还好,出了问题,可就是大问题了。建议交管部门在管理好大型货车车速的同时,也为这些学驾照的学员另辟一条车流较少的道路进行练习。各位经过此路段的朋友是否也有同样的认为?或者有更好的建议,欢迎评论区一起为安全建言献策。#宜昌头条##宜昌身边事##交通安全#

要过年了,本不想说这二起发生在山路上的车祸的。

昨天我在宜昌的土峡路开车,我开车不是很快,尤其是雨天,加上土峡路弯道多,突然我看到一辆白色的本田缤智飞快得超过了我以及前面的几辆大货车。

后来我在土峡路也就是快到当阳的一个弯道看到了这辆缤智开到了路边的排水沟。

一看,竟然是女司机,停车问她需要帮助么,她顺已经叫了救援。她告诉我,她转弯占用了对方的车道,对方是大车,没让她,她一个猛打,路面湿滑,又是快速,车子竟然掉头开到了沟里。

东爷说的是开山路还是要慢,要讲规则,不要占用车道,万一别人不让怎么办,你跟大车讲狠[捂脸]

其实,前段时间神农架也发生了一起车祸,出事的地点是在大岩屋,这个地方再往前走就是巴桃园景区,然后就是房县。

神农架的路肯定多弯道,近期又下雪,路面也结冰,当时这一家人是去十堰太和医院给女儿治病,平常开车都是男的开,但这次是女的非要开[捂脸]

女的开车没经验,也是弯道有冰,直接撞到了路另一边的护栏,然后他们夫妻还有老人小孩都下车看。

突然一辆货车过来,直接撞到了这夫妻,幸亏小孩和老人离车比较远,没有伤着。

妻子当场没了,男的被撞到了雪中,大腿出血,往常救护车只需要四五十分钟的路程,这次他们开了二个多小时,这个男的出血过多又是雪地,也是一命呜呼[流泪]

一场车祸,父母没了,留下一个孤儿[流泪][流泪][流泪]

东爷提醒,开车务必安全驾驶,安全是幸福的最低保障!

#男网红不配合酒精检测被强制带离# “你们有什么权利拦着我。”近日,湖北省宜昌市,51岁的当阳网红李某经执法民警多次警告后,仍不配合执法,其被强制控制并带走。原因是酒后驾驶一小轿车,行驶至锦城城路与子龙路交叉路口时,被查处酒驾专项整治的民警拦截。李某自认为是网红,不仅拒绝民警检测,还对民警叫嚣。

在头条热榜上看这个消息,不禁想问网红怎么了,民警没有权利查网红吗?网红就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凌驾于公权力之上吗?只能说法律意识淡薄,里面的法律问题我们简要分析。

首先,里面的行为分析。

从视频上看,李某面对交警的执法行为一直在推推搡搡,并且在交警伸出检测仪器时,李某明显的拒绝和抵抗,并且一直还在叫嚣,自认自己饮酒,但是就不配合交警的检测,样子十分嚣张,似乎觉得自己网红的身份,就是自己明确告诉警察自己饮酒的事实,警察也没有权利对自己检测。

于是就发生了视频了一幕,最后被四五个交警合力将其控制,并强行带走。看到这个视频真不知道该如何评价,已经活了半辈子了,俗话说五十而知天命,没想到稍微出名成为网红,就飘称这样了,如此这样可能也“红”不了多久。

其次,里面的法律分析。

既然李某认为交警没有权利拉着自己,还叫嚣“你们有什么权利拦着我。”我们就帮他找一下法律依据,根据我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中就包含了,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以及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酒驾、醉驾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警察当然可以有权利。

并且根据第七条的相关规定,不仅有权利管,还有权利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而根据第八条的相关规定,是可以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人员强行带离现场,并且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这也就是为什么李某一直弄不明白的自己为什么会被警察拦着,最后还被警察强行带走的法律依据。

再次,李某是因喝酒开车而被发现的,酒后开车的问题可大可小,根据检测后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饮酒驾车,属于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酒后驾驶的,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关于危险驾驶罪的相关规定,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可以处拘役,并处罚金。

最后,安全无小事,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酒后驾车不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以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还是对自己人生和家人的不负责。千万不要因为一时方便,而后悔终身。#湖北头条# #宜昌头条#

你认为本案中的李某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还是因为自己网红的“名气”飘了?欢迎说出的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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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宜昌办事,遇到一件让人心哇凉哇凉的事。事情是这样,今天上午在青岛路办完事刚好中午1点了,于是在金东山公交站坐了个119路,准备去中心医院附近找朋友一起吃个饭。刚上车还挺好,空调效果还是不错滴,可到了终点站时漂亮的女司机停车了,发动机熄火了,空调自然也没了……司机说13.08分发车,然后就下车了。这趟公交是环行,所以车上还有10来个乘客,这外面的温度高达40度以上,车内温度远不止,虽然短短几分钟,车上的乘客都汗流浃背了,有的人开始发牢骚了。几分钟后,司机总算来了……可是更让人惊喜的还在后面。

车行至港窑路和东山大道交汇处,前面一辆公交车和私家车轻微刮擦了一下,都堵在那里等交警吧,这时119路的女司机又熄火关空调了,这时一等不是几分钟了,部分热的受不了的乘客下车步行了,剩下的人像热锅上的蚂蚁一样,而女司机下车去帮忙协调处理交通事故去了。这是个高人啊。

作为一名合格的公交司机,为国家节约油气资源肯定是优秀的,可是这天气,车里面不开空调温度高达60-70度,这种情况是要出事的,甚至出人命。

希望这个以旅游为重的文明城市,要以人的生命财产为重!不要为了一己之私,被荣誉光环冲昏了头脑。@宜昌发布 @宜昌广电新闻 @宜昌交运旅游 @宜昌交运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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