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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 刘某于甲县搭乘宏达公司的轮船前往乙县

时间:2023-02-13 02: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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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 刘某于甲县搭乘宏达公司的轮船前往乙县

河南失踪的女孩出现了,她原来在公安局,真相反转太快!其曾举报自己父亲被刘某彦、刘某艺、刘某见围殴致死,而凶手至今却逍遥法外。她与母亲俩人一年时间一直四处漂泊不敢回家。举报视频发布没多久她就被几名男子强行带走,并抢走手机失联。7日杞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发出通告,她竟然是因为违法犯罪被公安带走,现正在调查处理,现在人仍在公安局。大家悬着的心总算放下了,至少知道她是安全的。至于什么违法就不知道,继续等公安机关通报吧!

他这死的有点蹊跷。刘某触电都能把鱼杆扔掉。说明就算有电,电压应该也不高。如果电压高的话,她怎么可能扔的掉?还有他鱼竿已经扔到水里面去了。说明跟电线已经脱离。段宏楠再去捡鱼竿的时候怎么还会有电?是他们叙述不清呢,还是另有原因?

刘某能邀叶某一起陪吃饭就证明关系不错,可为何又撕打起来,奇怪了

希望她们母女可以放心回家,也希望再查查刘某艺等人是不是黑恶团伙之类的

根据警方通报,实际情况是:当天村民许某因结算1800元收割费用,在板木乡“农家宴”饭店宴请雇工刘某艺、刘某彦、刘某见吃饭喝酒,并邀请板木乡前营村的叶某(女孩父亲)等人陪客。

席间,叶某与刘某艺、刘某见发生口角,引起厮打。23时许,叶某回家后感到身体不适,家人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女孩在案发次日凌晨2时36分拨打110报警。杞县公安局接警后,迅速组织警力开展侦查,于当日将刘某艺、刘某见抓获,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女孩父亲叶某经抢救无效,案发9天后死亡。

女孩说得客观准确,律师虽为律师,模糊概念,用如果去臆测刘某彦未参与打人,而实际应以现场证人或警方通报为准,律师既不在现场又没官方佐证,就用如果来排除嫌疑人犯罪不可取

刘某还是有功劳的!

公信频道优质财经领域创作者

中国高铁如何二桃杀三士?#高铁 #中国制造 #大国博弈

04:47

#老人立遗嘱不给妻子遗产 法院:无效#

河南平顶山市,法院审理了一起遗产纠纷案件,案件当事人刘某在离世后留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悉数留给了和前妻的儿子,而将现任妻子王女士排除在外。王女士在得知此事之后,遂将丈夫的儿子告上了法庭。

王女士知道再婚不容易,在经历了一次婚姻之后能够再次找到另一半也不是容易的事儿,可令她没想到的是自己和二婚的刘某结婚九年后,对方竟然会防备她到了这种地步,不仅偷偷立遗嘱,还将财产全部都留给了他和前妻的儿子。

直到丈夫去世之后,刘某的儿子小刘拿出遗嘱,王女士才得知丈夫在生前立下遗嘱,觉得自己辛辛苦苦挣的钱不能留给王女士,便在遗嘱中写明,自己死后,所有的财产,包括死后的抚恤金、丧葬费全部都是自己的儿子小刘的。此时已经年近60岁的王某没有任何收入来源,还面临着丈夫的儿子将自己从住所中赶出去的困境。

面对与自己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王女士,小刘也没念到王女士照顾自己的父亲九年多的情分,在父亲去世后,坚持要将王女士从她正在居住的但在父亲名下的房子中赶出来。面对拒绝搬出去的王女士,小刘决定到法院起诉对方。原本觉得拿着父亲的遗嘱,自己胜券在握的小刘没有料到,法院不但驳回了自己的诉讼请求,还判定自己手中的这份遗嘱无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但是应当注意的是,一份遗嘱的成立,不仅要求,遗嘱人有立遗嘱能力,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遗嘱处分的遗产是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还要求遗嘱的形式、内容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刘某制定的遗嘱并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配偶王女士保留必要份额,显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就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为了保证继承人不至于陷入生活困境,避免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规避自己应尽的抚养或赡养义务等。

如果刘某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咨询了律师,科学有效地订立遗嘱,这起纠纷也就能避免了。

对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评论!#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官员不能只知道执行政策,不能只是简单负责任,更重要的是要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能体会人民的疾苦,能体会人民群众当前的难处。

不管是戴3万元耳钉的李某莉,还是感伤因为带领抗疫错过女人18岁成人礼的刘某英,客观来讲,他们也是负责任的干部,但是如果仅仅是工作比较负责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不能脱离群众,脱离了群众,在工作中就很难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很难开创新局面。

【会宁公安破获一起“承揽工程”诈骗案】ls

杜某急匆匆来到会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警,称有人以帮助其承揽工程为由骗走了20万元。接到报警后,城关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开展侦办工作。

经查,年初,犯罪嫌疑人刘某得知杜某欲承揽加油站建设工程,想到自身生活拮据,一时心存侥幸心生贪念,便在闲聊中向杜某说出其之前通过看电视、手机上网了解到的省市领导姓名、职务等信息,并谎称自己与这些领导关系很熟,能帮助杜某承揽加油站建设工程,从而骗取杜某的信任。随后刘某以帮助打通社会关系为由,先后2次向杜某索要“打点费”共20万元。

在办案民警的耐心规劝下,犯罪嫌疑人刘某于11月19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涉嫌诈骗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赔杜某20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去年, 开封杞县一个中年男子叶某应邀参加了一个酒席,吃饭过程中他和吃饭的几个人发生了 争吵,被其他人殴打,回家后身亡。警方迅速将涉案的两名人员刘某艺和刘某抓捕归案,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持续一年多,一直没有任何的进展。叶某的女儿在网络上发布视频说,村里注销了父亲户口,自行把母亲变更为户主,母亲都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变成户主了,导致证明开不了,弟弟妹妹上学都受影响。12月6日,受害者家属叶婷,年仅22岁被6名男子带走,她的家属发布了寻人启事。

叶某参加一个饭局结果他回到家后,他的家人发现他身上受到了多处伤害,像被人殴打的或是砍的。尽管警察已经逮捕了2个涉案人员,但案件还没有进展。这就是案中案的问题。

首先,打人者刘某艺 和刘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或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如果他们当时用武器殴打叶某并造成他身体关键部位伤害,叶某经过抢救无效死亡,那么打人者就涉嫌故意杀人罪;如果他们下手过重,就涉嫌故意伤害罪。无论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他们造成叶某死亡,都得面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处罚。

其次,尽管叶某去世了,但村里怎么能有权注销他户口呢?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死亡的,由其亲属凭借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在3个月内注销户口,由公安机关收缴居民身份证。对于查找不到死亡亲属的,当地村委会核实盖章后,公安派出所凭借相关材料注销公民的户口。可见,公民的户口注销首先由其亲属办理,当亲属不在了才由村委会办理。叶某去世了,他还有妻子和孩子,他们可以去办理,他们都不知情下,谁主动办理叶某的户口注销了呢?这是否是公权力的滥用呢?

最后,叶某的家属,一个22岁的女孩,竟然被几个男子带走?这6个人就涉嫌拐卖妇女罪或是非法拘禁罪,甚至是其他犯罪。叶某的其他亲属可以报警,让警察尽快找到违法嫌疑人,并查明他们带走叶婷的动机是什么。

至于叶某亲属反应案件迟迟没有进展,我国法律规定,嫌疑人被公安机关被拘留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刑事案件要经过侦查、提请检察院公诉等程序,都需要时间,如果确实超过了法定时间,叶某家属可以向检察院反应情况。

河南开封,一女子手持身份证在网上实名举报,其父亲在去年与他人发生口角,被对方多人殴打致死,而凶手至今还逍遥法外。

据女子举报称,其父叶某在农家宴就餐时与其他村村民刘某见、刘某彦、刘某艺等人发生口角,进而产生肢体冲突,其父双拳难敌四手,被打的逃出农家宴,但刘某见等人追出去直至将叶某打致昏迷,刘某见等人才扬长而去。

恰巧女子邻居从此地经过发现叶某,将叶某送回家中,但叶某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而女子表示最先对其父叶某动手的刘某彦至今逍遥法外,并未受到法律的制裁。

笔者翻看了去年事发时的新闻,发现当地公安发布了一则警情通报,在叶某女儿报警后,警方迅速将刘某艺、刘某见抓捕归案,并采取强制措施。

并无女子举报称的刘某彦,女子认为刘某彦也参与殴打其父叶某,所以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至于女子举报是否属实,这需要公安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但是从现有的警情通报中可以看到,与女子父亲叶某发生口角和冲突的仅有刘某见、刘某艺两人,而警方对两人也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现在一年过去,想必两人也已获刑,受到法律的制裁。

那么本案中,刘某见、刘某艺两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罪呢?

这两者虽然都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但是两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是不同的,故意伤害在主观上只是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意思,客观上也是想让他人身体上受到伤害,对于被害人的死亡,属于过失。

而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就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意图,在客观上也作出杀害他人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死亡,都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案中,如果按照女子举报所述,刘某见等人将叶某打致昏迷后不管不顾,便扬长而去,那么刘某见等人就对叶某的死亡有放任的故意,属于主观上有剥夺叶某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又实施了这种行为,那么应当属于故意杀人罪。

但是,警情通报中称,叶某是回家后感觉身体不适就医,没有女子称的昏迷被人送回家,说明刘某见等人只是有伤害的故意,并没有杀人的故意,故应当属于故意伤害罪。

对于叶某的死亡,还有两种说法:其一,如果叶某死亡是因刘某见等人殴打的直接原因造成,那么刘某见等人就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二,如果叶某自身患有疾病,殴打等是诱因,那么就要看这个诱因与叶某自身疾病有多大关系了。

依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也就是说,如果叶某死亡的直接原因就是殴打所造成,刘某见等人则会被判处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刘某见只是将叶某打致重伤,死亡的原因是因为存在其他诱因,那么刘某见等人则会被判处3到的有期徒刑。

至于女子所举报的刘某彦,具体情况还需要等到警方调查,如果刘某彦确实参与殴打叶某,那么叶某也要受到法律制裁!

#律师来帮忙##头条创作挑战赛#对于女子举报的事件,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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