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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车祸 南京车祸惨案

时间:2021-06-26 10: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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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车祸 南京车祸惨案

【死里逃生!司机经历“重大车祸现场”第一视角:一堆车撞击在一起】12月12日,南京。有网友发布视频,在宁杭高速转绕城公路三桥方向,他的汽车开到某下坡路段突然失控,刹车已经不起作用了,此时前方道路又停放了好几辆小车在公路上,公路中间还有行人。男子驾车惊险地从这些车和人之间“滑行”而过。惊魂未定之下,发现后方来的车辆已经撞成了一堆。还有两辆车侧翻在路边,总共有十几辆车受到了事故的影响。男子称路上疑似有机油,导致刹车不起作用。男子称被吓坏了:长这么大,哪见过这种场面!

【刚刚通报!75岁司机连撞3人!】9月8日19时43分,南京交警官方微博发布“关于天文台路紫金山索道交通事故情况通报”,全文如下↓↓

【台海说法:南京一男子醉驾去见女友,不想路上出车祸身亡。让女友感到冤枉的是,男子父母将她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对这件事,大家怎么看?

南京市溧水区居民小杨(化名)酒后开车去见女友小汪(化名),结果在路上出了车祸不幸死亡。为此,小杨的父母老杨夫妇(化名)将小汪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1月22日下午,这场官司在溧水区法院开庭审理。

小杨是一名“90后”,在溧水区和别人合伙开了一家KTV。7月19日晚上,小杨在KTV请朋友和员工聚餐。在法庭上,据老杨夫妇的代理律师说,他们当天喝了洋酒、啤酒、红酒,“混着喝的。”

7月20日凌晨4点多,已经喝醉酒的小杨开车去盐城找女友小汪。结果4点45分,在高速路上,小杨追尾一辆大货车,当场身亡。

在法庭上,老杨夫妇的代理律师表示,小汪明知小杨有酒后驾车的习惯,而且当天已经知道小杨喝了不少酒,却没有制止小杨去找自己。律师还表示,当时小汪还和小杨通了十多次电话,导致小杨开车分心,将男友的生命安全置之度外。律师认为:“如果当时小汪去报警,事故也许就不会发生。”

对此小汪表示很冤枉。她在法庭上说,当天的十几次通话,全都是在小杨上车之前打的;而且虽然自己知道男友小杨喝过了酒,却并不知道他会从南京开车来找自己,自己也没有让男友来找自己。“由于男友在KTV工作,喝酒是很难避免的,难道我天天都去报警吗?”小汪说。

除了小汪,老杨夫妇还将当天和小杨一起喝酒的张某、尹某、戴某、王某四人告上了法庭。老杨夫妇向这五名被告索赔64.7万余元。

法庭上,老杨夫妇的代理律师表示,张某等四人明知小杨喝醉,却没有将其安全送回家,也没有阻止其酒后驾车,未能很好地履行注意义务,对事故发生有一定责任。

对此,张某等四人或者表示自己当天没有饮酒,或者表示自己当天提前走了,均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其中尹某还表示,自己是KTV的员工,由于行业特殊性,他们的员工群里当天还群发消息,要大家“把控好酒量,切记勿酒后驾车”。

张某等四人认为,小杨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喝酒不开车”的道理,而且他们当时也没有去灌酒、拼酒,小杨最后醉驾出事,不应该让他们负责。

该案的审判长、溧水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尹庆华告诉记者,在司法实践上,共同饮酒者如果出现恶意灌酒、强行劝酒等行为,那么一旦有人酒后出事,同饮者就可能会承担一定责任。另外尹庆华还提醒,一同饮酒的人当中,如果有人醉酒,同饮者需要尽到一定的照顾义务;如果发现有人酒后驾车,也要尽到一定的提醒义务。

不过尹庆华强调,首要的责任还是需要自己承担,“年关将近,大家聚餐饮酒时,首先要对自己负责,自己才是第一责任人。”

法庭上,五名被告均认为自己不对小杨的死亡承担责任,并请求法院驳回老杨夫妇的索赔诉求。本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江苏新闻、潇湘晨报

#女子遇车祸10天后试管婴儿流产#

此前,南京周女士做试管婴儿成功怀孕,不料骑电动车时与王某驾驶的小客车相撞,造成轻微伤,10天后胎儿自然流产。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责,周女士将保险公司及王某诉至法院,索赔试管婴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5.7万多元。法院审理认为,周女士流产和事故间的因果关系无法确定,但两者具一定关联性,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4.7万多元,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确实很可惜了!试管婴儿的成功是有一个概率的,12周前是流产的一个高发阶段,在做试管婴儿的过程中女性确实要承担很大的痛苦,要做好身体,精神,经济三方面的准备,这位女士当下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还是要进一步取证用客观事实来证明有无直接关联。

道路千万条,开车需谨慎!大年三十晚上,江浦滨江馨园附近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南京头条# #新年心愿#

“不是你撞的,你为啥叫救护车?”江苏南京,一名男子正在路边等出租车,只听“砰”的一声,一位骑摩托车的男子突然撞到马路边的石墩上,看到摔倒的男子满头是血,意识也不清醒,等车的男子赶紧帮忙拨打了报警电话,可伤者的朋友赶到现场后,却一口咬定事故是他造成的!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事发当日凌晨1:30分左右,代驾司机小陆把最后一名客户安全送到家后,自己预约了一辆网约车,正在他站在路边等车时,一辆摩托车突然撞到路边的石墩上,骑摩托车的男子当场就头破血流,也没了意识。

代驾司机小陆亲眼看到这吓人的一幕,也不敢上前随便乱动这名男子,他抄起手机就拨打了110和120的电话。

可是他撂下电话后发现身边多了一名穿着粉色短袖的男子,这名男子自称是伤者的朋友。

小陆由于当时比较紧张只顾着打电话,根本就不知道伤者的朋友是怎么来到现场的。

随后,小陆就跟这位伤者的朋友说:“他是自己不小心撞到石墩上的,当时车速比较快,整个人都飞了出去,我已经帮他叫好了救助车辆”。

伤者的朋友听小陆这么一说,顿时就瞪大了眼睛,用怀疑的口吻质问道:“他怎么可能是自己撞到石墩上的?”随后便一口咬定这件事跟小陆脱不了干系。

小陆听完对方的一番话被气得咬牙切齿,并质问粉色短袖男子:“你凭什么认为是我干的?”

可是男子的回答却让小陆哑口无言,既然不是你干的,那你为什么帮他叫车?

就在这时,小陆预约的网约车也来到了事故现场,他心想,如此不讲道理的人也没必要跟他去理论,随手就打开网约车的车门,准备离开。

可粉衣男子的行为却让小陆傻了眼,只见他拦在网约车的前面不仅不让离开还拿出电话联系朋友。

小陆心想,明明自己是在做好事,却被他人误解成肇事者,被人怀疑也就忍了,可是对方却站在车前不让离开,正在两人争执不下时,民警和救护的车都及时赶到了现场。

把伤者抬上车后,粉衣男子指着网约车和小陆说,就是他们把我朋友撞倒的!

这可真是恶人先告状,还把网约车给连累上了,可是民警也不会听他的一面之词,随后就询问了小路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

他说自己对受伤的男子实施救助,随后被他的朋友误解为肇事者,不仅耽误了乘车的时间,而且对方还要讹钱!

现在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面对双方截然不同的说法,一时也难以断定孰是孰非?

就在这时,粉色短袖男子电话通知的两位朋友也赶到了现场,三个人不由分说,一口咬定这个事儿就是小陆干的!

正在小陆为此事一筹莫展时,民警吩咐几个人跟同他一起到附近的加油站。

原来,附近这个加油站的一个探头,似乎正好可以拍摄到案发现场,几个人一路小跑就来到了加油站。

从画面中可以清晰地看到,伤者是自己撞上石墩摔倒的,本来跳进黄河都洗不清的小陆,这个视频终于还了他的清白。

这段视频完全可以证明,这次的交通事故与他没有任何关系!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好事须相让、坏事莫相推,这本是男儿本色。

助人为乐自古以来就是为人们所称颂的美德,真不该让好人“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在我们的生活中出现!

那么,在同情小陆遭遇的同时,我们站在法律角度上又该如何评价这个事呢?

首先,在小陆没有拿到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之前,伤者的朋友有权利怀疑他的行为。

因为他深更半夜站在马路上,又是报警又是叫车的,小陆的行为,有被伤者的朋友怀疑是“心虚”的理由!而粉色短袖男子对他的怀疑不能被认定为讹诈。

如果在小陆已经拿到视频证据后,伤者的几个朋友还对他指手画脚说三道四,那就有讹诈的嫌疑了。

如果在事实已经很清楚的情况下,对方仍然采用恐吓、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索要钱财,那就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甚至还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数额在2000元至5000元以上就构成数额较大,应当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即便没有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也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对行为人处以5—10日的拘留,并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

最后我想说的是打击无赖、惩恶扬善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觉得,应该对讹诈者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对做好人好事者应该给予名义和物质上的嘉奖!

“扶与不扶”不仅仅是道德问题,更应该上升到法律层面,只有对无理索赔的人给予严厉的处罚,才能弘扬社会风气,让人们扶的放心,帮的安心!

对于这件事儿,您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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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号创作家# #律师来帮忙#

南京市浦口区西华公寓东公交车站台附近发生交通事故。

#未拴绳宠物犬被车撞死犬主负全责#【#南京一未拴绳宠物犬被车撞死#,交警解释为何判定犬主负全责】澎湃新闻9月26日从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交警大队江宁中队获悉,18日,江宁中队接到一起报警,称在江宁区铜井福兴街路段,一辆轿车撞死一只小狗。当晚,中队马警官赶到现场处置。经勘查现场和调阅社会公共视频,判定犬主戴女士遛狗外出未拴绳,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戴女士觉得交警判定自己负担全部责任并赔偿轿车维修费用不公平。9月19日,戴女士拨打便民热线,对交警的责任判定表示不认可,认为交警对汽车撞死狗的事情不重视,要求交警改判轿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接到12345工单后,江宁中队对诉求人戴女士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根据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苏公交【】94号文件《关于交通事故处理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第三项“对车辆与宠物犬只等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车辆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或者宠物犬只等伤亡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对此类事故中,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或者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同时,根据《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携犬出户的,犬只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戴女士未对小狗进行拴绳牵引,也没有尽到看管义务,导致小狗跑到马路上干扰了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且引发了交通事故,作为狗主人的戴女士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澎湃新闻从江宁中队了解到,涉事轿车车主没有让戴女士赔偿车辆相应的维修费用。南京一未拴绳宠物犬被车撞死,交警解释为何判定犬主负全责_长三角政商_澎湃新闻-The Paper

警方回应豪车隧道内狂飙致车祸:9日晚,江苏南京西安门隧道内发生三车碰撞事故。一段行车记录仪显示,事发前,一辆车从右侧车道实线变道至视频车前轰鸣而过,几秒钟后,正常行驶的视频车被后车追尾,旋转一周后停下。据媒体报道,事故所幸没有人员伤亡。根据现场初步判断,肇事车为一辆宝马M3和一辆奥迪RS7。是否涉嫌飙车,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南京交通广播)

这件事看似普通却隐患很大,和大家都有关系,国家真的要出手了

据报道,因电动车“挡风被”,南京一辖区七天就发生五起交通事故,当然不止南京,全国各地类似的交通事故着实不少,看看下面两起确实让人后怕。

一是福建一摩托车驾驶员因挡风被连着车把,致使车辆转动出现问题,重重摔倒在地,虽然戴了头盔还是头破血流;二是杭州一名男子骑电动车摔倒,挡风被缠住他的脖子,差点造成窒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擅自改变电动车的尺寸,在电动车上安装挡风被、挡风板、遮阳伞等装置,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安徽合肥,1月1日起,对以上电动车违法加装行为一律强拆,拒不遵守者将被处以罚款或依法扣留其车辆,全国其它各地也都已行动起来。

朋友们,为了自身的安全,咱也行动起来吧,自觉拆除,保大家平安出行[祈祷][祈祷]

7月27日14时24分,南京消防119接到报警:南京市栖霞区毕升路高架附近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交通事故,现场为一辆装有白油的油罐车被一辆厢式货车追尾,导致前车油罐起火。

南京消防指挥中心立即调集辖区消防站赶赴现场处置。15时05分,现场明火被扑灭,事故造成一名驾驶员死亡。 (来源:南京消防)#南京头条#

今天上午,南京江北快速通道辅路宁六公路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附近一红色小轿车侧翻,造成道路拥堵。

需要注意的是,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附近的宁六路经常出现车祸,过往车辆要小心驾驶。

#南京头条# 南京南站南进站口发生车祸!!

刚刚南京南站南进站口发生一起车祸,一辆高速行驶的蓝色小轿车撞上了车道隔离墩,车辆左前轮被撞掉,幸亏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这里提醒广大驾驶员,车站人员车量密集,一定要减速谨慎驾驶!!

#交通事故# #交通# #南京#

今天玄武大道路上来往的车辆并没有堵。

突然很大的“嘭”声爆出,后面又接了一小声“嘭”——

我被吓了一跳,立马抬头一看:

发现玄武大道往仙林的方向上,

出现了连续好几辆车相撞的惨剧。[震惊][震惊]

先是一位女士开的银色车(好像是宝马车)撞到前面的商务车,

接着女士后面的两辆车也出现了追尾事故。

白色车追尾了前面的深棕色车,还好没有前面那么严重。

万幸的是人都是好好的!

这里提醒各位友友们,开车一定要注意安全,不能大意!

奇葩父母//@安律说法:江苏南京,男子醉酒后驾车去见女友,结果路上发生车祸不幸身亡,事后其父母认为男子女友知道男子醉驾,如果当时报警,就不会出事故,于是一纸诉状将男子女友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怎么判?据悉男子小杨是个20多岁的小伙,和别人一起开了一家KTV,事发当天晚上,小杨在KTV请朋友和员工聚餐饮酒,啤酒、红酒、洋酒混着喝一直喝到凌晨4点多才结束。结束后,小杨便驾车去找远在盐城的女友小汪,结果,刚上高速没多久,便追尾一辆大货车,当场身亡。事后,小杨父母认为,当时小杨和小汪通过10的多次电话导致小汪开车分心,而且小汪明知道小杨喝了不少酒,如果报警制止小杨醉驾,事故就不会发生。同时认为,当天与小杨一起喝酒的张某、尹某、戴某、王某四人没有阻止小杨酒后驾车,也没有将小杨安全送回家,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责任。于是一纸诉状将小汪及张某、尹某、戴某、王某5人告上法庭,赔偿小杨的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60余万元。法庭上,小汪及张某、尹某、戴某、王某5人都觉得很冤。小汪辩称,事发当天,自己确实和小杨打了不少电话,但都是小杨开车前打的。自己虽然知道小杨喝酒了,但是并没有让小杨来找自己,也不知道小杨要来。小汪同时称,小杨在KTV上班,喝酒应酬在所难免,自己不可能天天报警。而张某、尹某、戴某、王某4人法庭上或称自己没喝酒,或称自己当天已经提前走了,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其中尹某还表示,自己是KTV的员工,还称在当天的群里发来了不能酒后驾车的提醒!法院该怎么判?首先来说,小杨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道自己醉酒后还驾车,最终发生车祸,显然要对事故的发生承担首要的责任。其次,本案属于一般的侵权纠纷。根据《民法典》116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换句话说,判断小杨女友小汪、以及同桌者张某、尹某、戴某、王某4人要不要承担责任,关键是看5人对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过错包括故意还有过失。具体到本案,虽然小杨和小汪之间只是情侣关系,但是实践中也认为两者之间互有救助义务。如果确实如小杨父母而言,小汪明知道小杨酒后驾车处于危险之中,在开车期间还与小杨打电话,没有进行任何阻拦。这种情况下,小汪显然是要为事故的发生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判断张某、尹某、戴某、王某4人要不要承担责任,并不在于4人有没有喝酒,而是看4人有没有劝酒、灌酒等行为,是否知道小杨已经醉酒,在知道小杨醉酒后,是否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张某、尹某、戴某、王某4人无论是否喝酒,因为是同桌就要承担责任,反之,则无需承担责任。再次,还应当注意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换言之,小杨父母与小汪、张某、尹某、戴某、王某5人各持一词的情况,小杨父母如果想要小汪、张某、尹某、戴某、王某5人承担责任,关键就是看小杨父母的证据如何了,如果小杨父母不能证明自己的说法,最终即便事情真相真如小杨父母所说,小杨父母也很难胜诉。最后,目前本案尚在审理之中,无论结果如何,都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既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在明知亲朋好友喝酒要开车的时候,也要加以制止,避免卷入不必要的纠纷。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关注@安律说法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律师来帮忙##男子醉驾见女友车祸身亡 父母索赔# 头条热榜

安律说法民商事律师 优质生活领域创作者

江苏南京,男子醉酒后驾车去见女友,结果路上发生车祸不幸身亡,事后其父母认为男子女友知道男子醉驾,如果当时报警,就不会出事故,于是一纸诉状将男子女友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怎么判?据悉男子小杨是个20多岁的小伙,和别人一起开了一家KTV,事发当天晚上,小杨在KTV请朋友和员工聚餐饮酒,啤酒、红酒、洋酒混着喝一直喝到凌晨4点多才结束。结束后,小杨便驾车去找远在盐城的女友小汪,结果,刚上高速没多久,便追尾一辆大货车,当场身亡。事后,小杨父母认为,当时小杨和小汪通过10的多次电话导致小汪开车分心,而且小汪明知道小杨喝了不少酒,如果报警制止小杨醉驾,事故就不会发生。同时认为,当天与小杨一起喝酒的张某、尹某、戴某、王某四人没有阻止小杨酒后驾车,也没有将小杨安全送回家,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责任。于是一纸诉状将小汪及张某、尹某、戴某、王某5人告上法庭,赔偿小杨的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60余万元。法庭上,小汪及张某、尹某、戴某、王某5人都觉得很冤。小汪辩称,事发当天,自己确实和小杨打了不少电话,但都是小杨开车前打的。自己虽然知道小杨喝酒了,但是并没有让小杨来找自己,也不知道小杨要来。小汪同时称,小杨在KTV上班,喝酒应酬在所难免,自己不可能天天报警。而张某、尹某、戴某、王某4人法庭上或称自己没喝酒,或称自己当天已经提前走了,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其中尹某还表示,自己是KTV的员工,还称在当天的群里发来了不能酒后驾车的提醒!法院该怎么判?首先来说,小杨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道自己醉酒后还驾车,最终发生车祸,显然要对事故的发生承担首要的责任。其次,本案属于一般的侵权纠纷。根据《民法典》116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换句话说,判断小杨女友小汪、以及同桌者张某、尹某、戴某、王某4人要不要承担责任,关键是看5人对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过错包括故意还有过失。具体到本案,虽然小杨和小汪之间只是情侣关系,但是实践中也认为两者之间互有救助义务。如果确实如小杨父母而言,小汪明知道小杨酒后驾车处于危险之中,在开车期间还与小杨打电话,没有进行任何阻拦。这种情况下,小汪显然是要为事故的发生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判断张某、尹某、戴某、王某4人要不要承担责任,并不在于4人有没有喝酒,而是看4人有没有劝酒、灌酒等行为,是否知道小杨已经醉酒,在知道小杨醉酒后,是否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张某、尹某、戴某、王某4人无论是否喝酒,因为是同桌就要承担责任,反之,则无需承担责任。再次,还应当注意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换言之,小杨父母与小汪、张某、尹某、戴某、王某5人各持一词的情况,小杨父母如果想要小汪、张某、尹某、戴某、王某5人承担责任,关键就是看小杨父母的证据如何了,如果小杨父母不能证明自己的说法,最终即便事情真相真如小杨父母所说,小杨父母也很难胜诉。最后,目前本案尚在审理之中,无论结果如何,都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既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在明知亲朋好友喝酒要开车的时候,也要加以制止,避免卷入不必要的纠纷。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关注@安律说法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律师来帮忙##男子醉驾见女友车祸身亡 父母索赔# 头条热榜

时速198公里,跑了近2公里之后撞停!潮州和南京两起都是刚要停下然后发生高速直冲的交通事故,是油门当刹车吗?但又说车主猛打方向盘试图避让,而且有鸣笛…

能这么快的速度跑上两公里的距离确实是需要有一定的驾龄和经验才能办到的,

因为目前还没有最终检测结果公布就不乱猜了,毕竟这需要事实来解决疑问。#科技快讯#

【小车凌晨“飞”上路边别墅,房主吓懵损失数十万,司机:以为做梦】近日江苏南京,江宁警方处理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车撞上了路边的一栋别墅,损失高达几十万。据房主丁先生介绍,当时是凌晨5点多,自己在房内睡觉,突然听到声音以为是房子倒了。民警到场后,对小车驾驶员进行了血检和尿检,排除了酒驾和毒驾。而导致这起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因为驾驶员疲劳驾驶。驾驶员陈某介绍,当时开了很长时间的车没有休息,发生事故时自己睡着了,以为自己做了一个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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