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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税修改会计电话 深圳市国税局电话号码

时间:2019-10-23 10: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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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税修改会计电话 深圳市国税局电话号码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周咨询热点

发布时间:-01-05 11:11:0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1.问:软件企业在销售软件时也收取了安装费、维护费等相关费用,安装费和维护费等是否并入软件销售收入,合并计算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呢?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165号)规定:“十一、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二)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 问:已经认证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退回给销售方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本规定所称认证,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

本规定所称认证相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

3.问: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平时由劳务公司发放,年终奖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派遣人员,用工单位的该笔年终奖是否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4.问: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答: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费用支出属于第二年的支出。该纳税年度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条件,纳税人可以在次年汇算时享受此扣除。

5.问: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义务人作预扣预缴申报后是否可以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若相关信息填报错误或者年度内发生变更的,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已经办理过扣缴申报,均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行修改。

>>国考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面试递补公告<<

因部分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符合条件考生中递补面试人员67名,递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请递补面试人员按照我局门户网站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要求参加面试。

联系方式:0755-83878491(电话)

0755-83878089(传真)

szswgwyzl@(邮箱)

szswgwyzl(微信公众号)

附件:递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文章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6月20日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递补公告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递补公告

说哈今天奇葩事情你们觉得呢?由于我的社保是97年在惠州大亚湾买的。到上个月止已经买了232个月。(期间有断缴过)本想转来深圳,但原来深圳不认年限。就一直没有转到深圳。可我目前长期在深圳,缴费前几个月都是在微信app里面清缴社保的。这个月就一直登陆不上。打惠州12345和12333那一顿语音服务真是热情得我想吐。没有办法,今天决定冒疫情风险前往惠州大亚湾,于是百度了惠州社保局,到达后才1:40,问工作人员说要2:30才上班。好不容易熬到2:30,工作人员说我搞错了,该地方是劳动局。于是又到了一个社保局,社保局说要到碎物局,碎物局叫我要到行政服务大厅。经过一番折腾,总算把费用交了。老婆一顿埋冤。说我这也不是那也不是,总儿言之,说为啥不在深圳买?于是打电话问深圳,说要个医保证明,于是又来到社保局窗口,其等八等的终于能到我,说打个证明。工作人员告诉我要先办停保,再到税务局打印。我实在不想折腾了。干脆回深圳吧。

深圳、苏州税局开始严查个人所得税啦!

如果你给老板或者员工,都是发3500或5000元,无疑就是告诉税局有问题,所以一定要当心。

为什么你们公司都是整数?连老板也只有5000元,一分不多,一分不少,月月如此,那不就是自我举报吗?

应该怎么发?

1.老板发36万每年。

2.员工发8000以内。

老板想少交税,多拿钱,可以这样做:

1.延长供应链,将采购中心注册在爱税宝园区。

2.业务分拆,将设计中心注册在上述园区。

深圳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滞纳金可以超过本金吗?

留言时间:-05-30

纳税人所属地

深圳

问题内容

深圳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滞纳金可以超过本金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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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06-0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没有上限规定,故存在超过本金的情形。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现责成你公司自签收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上述三个个人账户全部收款信息所代表的经济业务实质分别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深圳市两户劳务派遣公司虚开发票案

日期:-10-08 16:16:00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深圳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等2户纳税人)

发布时间:-09-30 17:21:5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分享到:

深圳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等2户纳税人: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税务稽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建顺一路1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田毅华,肖张仟23237256

公告送达企业名单:

序号纳税人识别号被送达企业名称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文号

1 9144030***2GDX7P 深圳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深税四稽处〔〕1185号

2 91440300MA5GDLT11N深圳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深税四稽处〔〕1193号

附件:公告文书扫描件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9月28日

深圳某游戏公司偷税案,税局补税、罚款近300万!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深税二稽罚告[]19 2 号

深圳市***互娱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3***00568098) :

对你(单位)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号)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9月30 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你公司2 018 年1 月向客户销售***宝盒,未将该销售收入进行纳税申报,少申报不含税收入合计13885389. 23 元,造成少缴1季度增值税合计416561. 68 元, 少缴1季度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29159 . 32 元。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六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和第三条。

(二)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你公司2 018 年1 月向客户销售***宝盒,取得不含税收入13885389. 23 元,应调增纳税调整后所得13885389.23元。该公司 年亏损额为224,042 .7 2 元,亏损额为2,843,236.1 2 元, 年亏损额为4,742,110.93 元, 查增不含税收入抵减以前年度亏损额后,应纳税所得额应为6075999. 46 元,少申报2 01 8 年度企业所得税1518999. 8 7 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拟处少缴增值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08280. 84元,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759499. 94 元, 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4579. 66 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 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 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 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逾期不提出, 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0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08-02 16:13:0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昨天电信断网。昨天用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登录深圳税务局一个页面报错,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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