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1次高中学业考试在3月1日至3月3日进行,这两天我参加了海淀区的考务会。我把考场规则、作答规范等在这里发一下,需要的家长可以关注。#考试#
北京海淀,五个“恶少”同时轮流与一个酒吧陪酒女子发生关系。其中一人,便是被称为“银枪小霸王”的李天一。
人常说,溺子等于杀子。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过于溺爱孩子的父母,最终收获的不是悲剧就是苦果。
那年正值春节,李天一和父母本来正在外地度假。
他为了和朋友聚会,便提前回了北京的家里。
李天一回京后,一刻也没有闲住,便和朋友一起去酒吧喝酒。
他们为了助兴,便找了两个女孩小丽和小美(均化名)陪酒。
当时,小丽喝了很多酒。李天一要求小丽出台陪他和朋友玩玩,小丽表示不愿意。
但在领班的劝说和陪同下,小丽无奈地便跟李天一几人一起去吃饭陪酒。
吃过饭后,李天一和朋友一起把女孩小丽强行带回了酒店,5个人轮番对小丽强行进行了侵犯,并且都没有采取安全措施。
5个人结束了罪恶之行后,便给了女孩小丽2000元钱心满意足地走了。
事发后,小丽找上李天一讨要说法。李天一认为自己付了钱,谈不上侵犯,顶多算嫖娼。
小丽在李天一这里没有得到说法,便了解到李天一的家庭背景,想着估计报警也没用,想要私了。
然而,当她找李天一的父亲李双江,将李天一的所作所为和盘托出时,李双江并没有回应。
小丽私了无果,最终选择报警处理。
随后,5个“恶少”被刑事拘留。最终,法院对5人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李天一被判处有期徒刑。
因为李天一是著名演唱家李双江和梦鸽独子的身份,此案一出,便瞬间引发了许多网友的关注。
李天一一直否认了报案人的指控,声称小丽是酒吧坐台女,两人只是进行了性交易,根本不算强奸。
于是,双方各执一词,于是便开始了长达7个月的拉锯战。
为了让自己的儿子免受牢狱之灾,李双江夫妻可谓想尽了办法。
李天一的母亲梦鸽不光请律师为李天一申诉,还反咬一口,并控告报案女子小丽涉嫌卖淫、敲诈勒索。
然而,这份控告函并未成功,因为种种证据皆表明,被害女子小丽确实是在不清醒的状态下被李天一等人拉上了车,并在暴力的驱使下强行发生性关系。
事实就是事实,但种种证据在前,梦鸽如何辩驳都无用,李天一最终还是被判了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李天一入狱,也许现在已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了。
他已将名字改为李冠丰,或许希望出狱后,融入社会做个好人。
我们还是给他一次机会吧,因为投胎生为一个人不容易。愿他忘掉以前做下的恶,向善良的方向出发,开启新的人生,做个对有益于社会的人吧!#情感# #头条# #我要上 头条# #头条创作挑战赛# #我要上微头条# #普法行动##社会#
【台海说法:夫妻均已搬离住所地,离婚纠纷去哪儿诉?】
原告张女士诉称,其与李先生于结婚。双方因性格冲突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争吵不断,近年来在与孩子相关事务上二人也完全无法达成共识,感情已彻底破裂,关系绝无修复可能。11月张女士带孩子搬离了其与李先生一起居住的海淀区房屋,至今一直处于分居状态,故于7月起诉至双方户籍所在地海淀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并主张婚生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
李先生在答辩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双方搬至海淀区居住是为了解决小孩上学的问题。11月双方产生激烈争执后,张女士带孩子离开,另行租房居住,而李先生亦不在海淀区房屋居住,而是常年居住在北京市某区房屋,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故本案应移送某区法院审理。
法 院 审 理
法院经审查认为,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现张女士已认可其离开户籍地满一年以上,根据李先生提交的房屋所在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出具的居住证明、电费缴费记录,可以证明其已离开户籍所在地,在某区房屋内长期居住,至本案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故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某区房屋系李先生的经常居住地。
根据双方提举的证据,综合考察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家庭生活、财产状况、居住时长等方面,依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2条第2款之规定,法院裁定李先生对本案提出的管辖权成立,本案移送北京市某区法院审理。张女士未提出上诉,该裁定已生效。
法 官 说 法
1、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的管辖规则
一般的离婚诉讼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以后,案件由谁管辖的问题民事诉讼法未予规定。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2条对此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规定系基于当前社会人员流动频繁的现状作出的特殊规定,有利于减少原告诉累、便利案件的审理与执行。
离婚诉讼关系到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权利,法院应组织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特别是应当通知被告到庭,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做好调解工作,尽量避免缺席审理。在双方均已离开户籍地的情况下,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审理,便于被告应诉,有利于法院到当地核实双方的真实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情况以及财产情况,亦有利于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的执行。
本案中,张女士认可其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李先生亦主张其已离开户籍地,并提交了其在别处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故本案应由李先生的经常居住地法院审理。
2、经常居住地的认定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经常居住地系指当事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所谓连续居住并不是指一种绝对连续状态,而是一种相对持续状态,因出差、旅行等事由短暂离开并不影响对经常居所的判断。
诉讼中,为证明经常居住地可提交以下材料:(1)所在社区(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载明居住期间);(2)所在单位或物业公司出具的居住证明;(3)暂住证、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4)租赁合同及租赁费用的缴纳情况;(5)其他能够佐证实际居住情况的材料,如房产证、水电燃气费的缴纳情况。
本案中,张女士提交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李先生曾于8月在海淀区房屋处理房屋的相关事宜。李先生则提交了某区房屋所在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出具的居住证明、两年以上的电费缴费记录。结合李先生本人的主观意愿,以及证据所显示的实际居住情况,法院认为李先生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长期在某区房屋居住,该种居住状态处于相对持续的状态,至本案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张女士提交的现有证据不足以反驳李先生提交证据的证明目的,故认定某区房屋所在地为李先生的经常居住地。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北京海淀法院
【北京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第一次(面向高校毕业生)招375人】
单位性质:财政补助
户籍要求:多部分不限
招聘范围:毕业生
学历要求:大学本科以上
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
招考岗位:中学英语教师、中学生物教师、中学物理教师、小学数学教师、小学科学教师、小学英语教师、小学语文教师、中学语文教师、中学体育教师、特殊教育教师等
报名时间:3月1日至3月3日(每天9:00-17:00)
考试方式:先试讲后面试,采取网上方式开展
面试形式:半结构化面试
【台海说法:试驾车未投保出事故,4S店也有赔偿责任】
原告小马诉称,2月,小刘驾驶4S店的无牌小型普通客车在该4S店门口道路上行驶时,与正常行走的小马发生交通事故,致小马受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刘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小马无责任。小马认为,小刘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依法应对小马予以赔偿。4S店享有事故车辆所有权及车辆运行利益,未投保交强险,没有在试驾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依法应对小马的损失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4S店与小刘承担连带责任。综上,请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小马经济损失共计20万元。
被告小刘表示认可小马的各项诉讼请求,认可事故责任认定,同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4S店辩称,不同意小马的全部诉讼请求。第一,小刘最初是在公司仓库内体验肇事车辆的状况,工作人员已先行核对了小刘的驾驶证。试驾期间,小刘两次挂档未到位,工作人员也及时制止,但小刘不听劝阻将车辆开出仓库,最终导致车辆在失控情况下将小马撞伤。因此,4S店对于涉案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第二,由于肇事车辆属于待售新车,因此未投保交强险,4S店也未将事故地点作为试驾区域,因此,对于肇事车辆未能投保交强险,4S店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包括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的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三个:一、4S店对于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二、4S店是否应在相当于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三、4S店是否应当与小刘对小马的合理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4S店对于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第一,试驾车辆为保障安全考虑,应当选择专门的封闭场所,但4S店提供的汽车试驾场地处供社会公众通行的车站广场内,4S店对此存在疏忽。第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小刘试驾的汽车虽然属于待售新车,但上路行驶时也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并投保交强险。因此,4S店对于待售车辆的管理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其对于本案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二、4S店是否应在相当于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4S店作为待售车辆的所有权人,其对于上路试驾的待售车辆负有投保义务,但4S店却疏于履行,因此,小马主张4S店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予以赔付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三、4S店是否应与小刘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涉案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小刘与4S店违反了各自义务所致,双方应按份承担事故损害的赔偿责任。其中小刘作为肇事人,违反驾驶人负有保障行驶安全的义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而4S店未尽到作为销售商应尽的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双方间无其他承担连带责任因素,因此,小刘与4S店应对小马的合理损失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小马的合理损失为19万元,其中由4S店先行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小马医疗费1万元、残疾赔偿金10万元,剩余8万元损失按照小刘承担60%、4S店承担40%的比例进行赔付,由小刘赔偿4.8万元,由4S店赔偿3.2万元。
宣判后,4S店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释法(请看截图)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北京海淀法院
北京海淀丁小姐看中一套1500平米农村院子年租3万,以为捡到宝,仔细一问原来在河北大厂
北京海淀的丁小姐从事宠物驯养工作,一直想在京郊农村租一套合适的院子做宠物驯养,交通不堵,风景和空气好,场地大,不扰民,这些农村院子的优点恰恰是丁小姐所从事职业的需求。
丁小姐已经在美丽新乡村公众平台看了大半年,也实地看过许多院子,最大的问题是面积,丁小姐希望租一套1000-1500平米的农村院子,可是在顺义、怀柔和昌平等地看了十来套院子发现,京郊的农村大院几乎不存在。
可是,上周丁小姐真的在网发现一套1500平米的农村院子,年租金只有3万块,丁小姐觉得自己可能是捡到宝了,这套院子虽然房间不多,但是房主说可以随便改造,院内已经通了水电燃气,交通和停车都十分方便。
丁小姐马上表示希望约个时间看看院子,可是一问到位置,房主却不肯给个明确位置,只说从BTV沿着102国道一直向东行驶42公里就能到了。
在丁小姐的一再追问下,房主表示院子在河北大厂。#农村房子出租上美丽新乡村网##农村租房上美丽新乡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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