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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中差旅费属于什么账户 会计中差旅费计入什么科目

时间:2018-08-02 01: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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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中差旅费属于什么账户 会计中差旅费计入什么科目

兵在选择要工作的情况下,才能够结算多少转业费,我想这应该是所有当了兵的战友们在选择安置工作时最关心的一个话题,今天老任就按照这个标准好好的给大家讲一讲。我来说,你拿笔来记,转院费里包括这么几项,第一个就是安家补助费,第二个是生活补助费,第三个就是住房基金,这个是大头,第四个就是一些其他的小项,咱一项一项来。第一个就是安家补助费,安家补助费根据服役年限的不同,金的战友们发放给你的安家补助费的标准是5.5个月。第二个就是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根据军龄的不同,级的战友选择要工作的情况下,把胖子给的是七个月的工资基数,在这里给大家重申一下啊,这个工资基数是包含了军龄工资、军衔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补助,也就是说那些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兄弟的转业费数额相对来说是比较高的,第三。三部分就是住房部分,住房部分可以说是我们转学份的大头,在七月份结算的时候几乎占据了80%以上的结算的数额。住房部分包括住房公积积和住房补贴,今年的占有,预计估算的住房部分的数额在18万到20万之间。还有一项就是其他,其他主要包括离碎差旅费和伙食股分,这是属于小项,加一起也不到5000块钱。以上这几大部分就是我们在七月份结算时所能领到手里边的所有的转业费,大概就是24万到26万左右,再加上我们一到六月份发放的工资和一月份发放的全年的奖励工资,这个是全额的啊,在上班之后对接保险关系时,安置到企业的,可以由企业开具一个不接收职业年金的证明,将职业年金部分直接划拨到你的银行卡里,今年年底到现的的战友们的职业年金的数额大概就是13万左右,但知道事业单位的这部分钱要直接对接到事业单位的职业年。现金账户还有一部分就是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的数额大概就是8000元到1万元左右,就是币的占有,这个数额在对接养老保险关系时,这部分可以直接对接到我们的银行卡的账号,然后我们当兵时所缴纳的这的年限,可以直接和当地的社保进行对接,叫视同缴费年限,你可不要小看这个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这个是非常重要的。以上这些就是我们选择要工作的战友在部队能够领到的所有的钱,再加上我们回到地方之后,在上班之前,这个待转业期间,地方会按照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基数给我们发放最低生活补助,低的地方不到1000元,高的能达到每月2000多元钱。综合以上计算,我们在选择转业要工作的情况下,如果安置到事业单位,大概领到手里的是30万元左右,再加上你的职业年金,安置到企业战友大概能够领到手里边儿的就是。43万左右的转业费,这个数额还是比较可观的,因为不要工作也就领个五十来万,所以说金的战友们,不要感觉你们分低就放弃安置,能选择要工作还是选择要工作。我是老兵任班长,关注我带你了解更多安置和退伍职责。

余律师丶张律师你们好,

我想给你们捐一点款表示支持你们的无私行为,弥补一点差旅损失。请公布一个账号好吗?

在驾驶台懒洋洋晒太阳,泡着茶听着歌享受着日光浴~这小日子挺好[稳了]

驾驶台泡茶的,抽烟的,打游戏口吐芬芳的热闹非凡~明天就要撤了在躺平一天!!!

公司已经给购买明天飞天津的机票!发信息让核实个人银行账户,明天一早打工资包括差旅费,隔离五天的工资和在船上工资~隔离结束回家的路费要实报实销(感觉这个有点悬)[酷拽]

这几天小日子过的还算舒心,来船上基本上没做事[耶]一直在等待公司消息~检查后给公司申请需要的物品,公司直接不回复信息。好吧→_→

有点困了,回房间躺一会~#头条创作挑战赛# #我要上 头条# #厦门头条##厦门新鲜事#

安徽全椒,男子杨某某通过微信小程序购买了一瓶度的53度茅台酒,付款1499元后却显示购买的是43度的茅台酒,于是起诉商家要求假一赔十,赔偿人民币共计2.8万元。

(案例来源:林州市人民法院)

7月24日晚上10点,杨某某正在刷手机,突然之间群里有人发送了一个购买茅台酒的抢购链接,链接显示53度茅台酒一瓶1499元。

看价格合适,杨某某立即点击链接购买,显示抢购成功,他赶紧支付了1499元,而后页面跳转,提示他成功购得43度的茅台酒一瓶。

幸好多看了一眼,杨某某直接懵了,他感觉自己应该是上当了,连忙点击了退款按钮并联系客服,

他一连发送了要求退款的多条信息,页面显示,杨某某所发生的自己的信息均属于已读,但是客服并不理会,没有回复一条信息。

没办法,杨某某又找到该小程序官方客服,耗费了几个小时,终于找到商家苗某某的电话,杨某某便给其打电话。

苗某某开始不接电话,而后电话一打就在通话中,杨某某怀疑自己被拉黑了。

杨某某非常生气,他找到律师,支付1000元,才查询到苗某某的身份信息,将他起诉到法院。

杨某某认为,商家苗某某存在严重的销售诈骗行为,属于虚假销售,此事发生2个多月了,而自己至今也没有收到退款,对方也没有发货。

因此,要求法院判决苗某某承担假一赔十的民事赔偿责任,共计2.8万元,同时支付律师费、交通费等共计1500元,并要求商家当面道歉。

而苗某某则辩称,他根本不是当天卖货的当事人,当时是他的朋友卖的,此事与他无关。

而杨某某是自己点击了退款,钱被平台冻结了,没法返还,至于没有发货,那是因为客户已经点击了退款,属于商家自己问题。

在开庭之前,苗某某才退给杨某某1499元。

【老胡说法】

1、苗某某能否作为本案的被告人?

根据民法典第17条和第18条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苗某某已满18周岁,作为一个理性的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将自己的孩账号借给朋友使用,则其应当承担账号使用过程中带来的不利后果,因此杨某某起诉苗某某是正确的。

2、苗某某所销售的茅台酒属于假货么?有质量问题么?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的规定,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因此,茅台酒虽然属于食品范畴,而要索要10倍的赔偿必须要证明苗某某销售的茅台酒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即杨某某购买的酒有质量问题,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

但是,本案中茅台酒根本没有发货,仅仅以订单显示为43度的茅台酒,就推测苗某某所销售的酒为假酒,显然证据不足,因此本案不能适用假一赔十的惩罚性规定。

3、维权的费用能否要求被告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143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虽然,法律已经规定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但是律师等维权费用依然可以在合同纠纷中提前约定。

本案中,因双方在买卖合同中并没有约定维权的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由卖方苗某某承担,所以杨某某要求支付1500元律师费等维权开支没有法律依据。

最终,林州市法院认定杨某某在起诉后已经收到了被告支付1499元,便驳回了杨某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苗某某承担诉讼费25元,而杨某某承担诉讼费225元。

杨某某就因为点了一个链接,损失了1725元,本案警示我们,切莫贪图一便宜,陷阱很多,维权成本也很高。

对此,您怎么看?留言参与讨论,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多学法律少吃亏!

#头条创作挑战赛# #律师来帮忙#

张洋(微博名@理记 )承认自己现在不是记者

@健康中国 @张恒Karma @来去之间

图一图二:#张恒# 在博文中说@理记 是一个“作为一个拥有十六年记者经验,整两账号分别是理记、独立平挤破头也要参与社会热点的人”,同时质问@理记 :“您为啥欺负的都是弱者?艾芬医生跟你也有前世孽缘?”

图三图四:@理记 在微博中说:“7月开始,我主动离开了记者行业”“幸好我现在不是记者了”

请问@理记 :

1.既然你不是记者,四处进行采访是不是非法?

2.你到武汉进行采访是11月,这时距离你离开记者行业已经4个月了。谁邀请你到武汉进行采访的?差旅费是谁出的?是不是#爱尔眼科# ?你获得了多少薪酬?

3.既然你在7月“主动离开”记者行业,为何在这之后还热衷于参与各种社会热点事件的采访?

4.你到底是“主动离开”还是“被动离开”?如果是被动离开记者行业,其真正原因是什么?

5.既然你有记者的经验,应该知道记者的基本准则是要采访事件的双方,采访报导要客观真实。你既然到了武汉为何不采访我?为何在没有与我核实的情况下就发文?(图五)

江歌妈妈最近又被推到风口浪尖,结合相关情况,让我们来谈谈事件中的一些法律问题:

江歌妈妈接受捐款后,必须将所收善款的数额与去向进行公示吗?

我们要来厘清江歌妈妈的行为,是否属于“募捐”。

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只有慈善组织能够开展公开募捐,并且需要公示其具体的募捐方案、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且对于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例如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法律规定其有义务公示募捐到的善款信息。

那么什么是慈善组织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条明确指出“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看到这里,显然得知,江歌母亲是“个人”不是“组织”是不符合募捐主体的,所以不具备募捐资格,那么难道江歌目前的行为就违法了嘛?

当然不是。

遇到困难的公民个人,虽然没有公开募捐的资格,但是是可以直接向社会公开求助的。

对于向社会求助的公民个人,其需要对发布的求助信息内容负责,但并无义务向社会公开善款信息。因为此类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募捐,不在《慈善法》规定的监管范围,不需要主动公开善款明细。

江歌妈妈一共进行了两次求助,第一次求助,是借助了网络平台轻松筹进行筹款。

虽然江歌妈妈与平台均未公布善款的使用明细。但是根据公开裁判文书可以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刑事裁定书认定事实中称,江歌妈妈“通过网络轻松筹平台共筹得钱款共计人民币29万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用于案件维权所支出的差旅、聘请律师、翻译等费用。”也就是说,这些款项的用途是有证据证明使用情况的。

江歌妈妈第二次求助,是通过在网络平台上发文请求资金帮助,这属于个人求助的范畴。江歌妈妈未提供该部分其接受社会捐款的具体金额及支出情况的证据。但是因为该行为是公开求助,并不受《慈善法》的监管,而应当认定为一般的吗,民事行为,受《民法典》的约束,而群众出于同情或者支持维权的原因而捐赠,应当认定为民事的赠与行为。

因赠与的是金钱,根据法律规定,金钱赠与交付即生效,那么当“善款”转到江歌妈妈账号的时候,赠与行为已经完成,钱的所有权已经是江歌妈妈的。

有些朋友会问,那我后悔了还能要回来嘛?

答案是否定的,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不能轻易反悔啦。

那么通过以上情况我们再延伸一下,如果你认为自己“被骗了”如何维权呢?

如果存在虚构事实、博取他人同情以“骗捐”的情况,受赠人可能涉嫌诈骗,是需要承担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的。那么我们可以通过民事起诉、刑事报案的方式维权。

几个月前对农业银行吐槽过一次!上周又对农业银行打电话了解问题,结果依旧是踢皮球。后台让我找柜台,柜台让我找后台。

企业网银在七月份把转出额度从年五十万额度调成了五百万,本想往高调,农行说国家规定只能调五百万,这种鬼话不知道是怎么说出口的。平安银行一天一千万,一年一个亿的转款额度难道是违法犯罪行为?企业网银转出额度四百万时,就出现了一些问题,转出的款项只有一半成功,另一半也查不出来是否失败,也没有任何提示和说明。第二天依旧如此,员工工资都发了好几次才成功,然后还有一笔款至今未转成功,打电话让银行查,对方说已经到五百万限额了,账户分明显示是490万,结果连两万都转不出去了。银行说那来营业厅看看是怎么回事吧,如果还要办理提额,那需要行长批准,行长都不在,……,总之说了一堆托辞。

今日去农行取钱,结果门上贴了张纸,下午三点下班。附近的中行是五点下班,工行和邮储银行也都是五点。农行卡办了一年多了,依旧不给提额,说现在很难,转账一天限额一万,每次都不得不去银行取现。预约取款,农行说太多了,年底取这么多要走很多审批流程,我一听,又在胡编乱造找借口。我的钱,我预约了,你都要给我找借口。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最后一天,不让取款?

到了中行,服务热情,工作效率很高,几万块钱,五分钟左右搞定。同样是四大行,为啥差距就这么大?

IE浏览器就停用了,农行的企业网银只能在IE浏览器上使用,于是问农行工作人员,怎么办?他们说,可以试试其他的浏览器。我真想骂他们。他们口口声声说农行企业网银只能用IE浏览器,其他的浏览器无法正常使用,现在IE快不能用了,其他的浏览器就自动能用了?搞不懂农行的理念,也许有国家撑腰,小微企业根本就不用屌你。小微企业一年才能有多少钱?在洛阳遇到一个农行的美女,服务态度非常好,但是也是对农行的网络服务系统十分无语,也无能为力,这是她个人改变不了的。我不知道变更企业账户麻不麻烦,总之选择农行,就是个大坑。也许农行是看人下饭,对小微企业,就是这个态度,你那点钱随便存,一年不就是几千万吗,根本看不上,但是你想转出,那对不起,额度限得很死,不知道之前一年五十万额度,是哪个脑残规定的。一个月给员工的工资十万左右,加上差旅,报销等费用,三个月不到就无法转出。等忙完这段时间,农行如果还没有个合理的说法,那就投诉他们。

这年头啥都需要活跃度,各种账号需要活跃度,银行信用卡也得有活跃度,我还是刚知道,退休前单位统一办理的吉林银行公务卡,就是出差时必须得用的,要不然回来无法报销差旅费,额度3,5,10万的不等,用着确实很方便,出差不用带太多的现金了,退休后一直就没有用过它,原因是你得记住到日子还款,因为怕忘记了还款,影响信用,所以就不用它了,今天收到短信提醒,信用卡还款1元,可用额度50001元,我看了一下,是昨天半夜还的一元钱,我根本就没有操作,是谁还的一元钱,我咨询了吉林银行大堂经理,她说你的卡是不是好长时间没有用过,我说大约两年左右没使用过了,她说应该是发卡网点替你存的,让你的卡动一下,但是网点应该事先通知你呀!

我得知道是谁给存的一元钱,得还给人家呀!朋友有遇到过这样事儿吗?

3月,胡某因新冠疫情被隔离在家,期间收到了所在公司发布的部门裁撤公告及解约通知,同年5月15日,公司关停了胡某工作相关账户,并邮寄劳动合同解约证明书。

对此,胡某将公司告上法庭。萧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判决该公司支付胡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未休年休假工资及差旅补贴共9万余元。

被告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杭州中院提起上诉。杭州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短评:有些企业,真的无情无义,也无法无天。像疫情被隔离这样的特殊情况,怎么能将员工裁员呢。如此,企业还有何人情味可讲呢。

一个没有人情味的企业,又怎么能让员工尽心尽力,所以,这家公司不会有什么发展。

【#阿里技术副总裁回应逃离上海# :不实评论,正常差旅去美国看病】据媒体消息,4月14日,阿里技术副总裁贾扬清通过 Facebook 发出的文章引发热议,一时间登上微博热搜。

关于不实评论,贾扬清的澄清内容如下∶

1. 我没有从阿里离职,在中美往返也是正常差旅。这次从美国回国内后,我先在上海隔离2周,但随后因为生病,不想给大家添麻烦,所以选择回去看病。

2. 在隔离日期满的情况下搭乘国际航班是可以正常购票和到机场的,这个并不需要特殊审批。

3.朋友给了我一些有点离谱的中文翻译。请不要误解——"with connection"的真实意思是∶因为打不到网约车,所以只是找朋友帮联系了一辆出租车去机场。

4.我看到也感到了大家共克时艰的精神,希望一切都好。

贾扬清,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就读于清华大学自动化专业,后赴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攻读计算机科学博士。他在博士期间创立并开源了深度学习框架Caffe,被微软、雅虎、英伟达、Adobe 等公司采用。

3月18日傍晚,阿里巴巴达摩院通过知乎账号宣布,原Facebook(脸书)人工智能科学家贾扬清已正式加入阿里巴巴,担任技术副总裁岗位,领导大数据计算平台的研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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