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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操作规程 塔吊安装规范要求

时间:2019-10-02 03: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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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操作规程 塔吊安装规范要求

这是塔吊安全管理规定还是安全操作规程?事前,事中,事后?

沙.南国家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塔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临沂河东区一建筑工地地上塔吊司机将吊钩降到了马路上,让外卖员直接将一份外卖挂到吊钩上,再把外卖吊走。

因为从塔吊到马路需要上几段台阶,走一段路程,司机觉得有点浪费时间,所以想出这样一个方法。可是这一波操作却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塔吊的钢丝也会有断裂的危险,挂钩如果掉下来砸到行人,司机和工地负责人都是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塔吊的操作只能在工地的内部范围进行,如果将吊臂和吊钩伸到工地外的马路上,是不符合操作规程的,司机抱着侥幸心理贪图少走几步路,若一旦给他人造成伤害,那将是两个家庭的不幸。大家着实为这个塔吊司机捏了一把汗,不管他对自己的操作技术有多自信,还是应该按照工作规程做!

10月9日,山东临沂,河东区一建筑工地外,行人正常行走,突然发现从工地内伸出一个塔吊臂,塔吊臂的吊钩在匀速下降。

路过的行人看到了非常好奇,到底是什么情况,正当人们疑惑不解时,发现一名外卖小哥走向塔吊吊钩,将一份外卖吊在了吊钩上,并示意指挥吊车司机将外卖吊走。

原来,塔吊司机从塔吊下到地面需要攀登多处台阶,大概需要好几分钟的时间,感觉比较麻烦才想出这样的办法,从地面吊起食物在驾驶舱内食用。

从便利的角度来看,确实是省了很大的力气和时间,减少了来回上下的动作,但是这样操作是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如果一旦发生事故,则付出的代价难以估量。

根据塔吊的操作规程和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一定是禁止将塔吊臂伸到非工作区域且属于是正常通行的道路上,这是基本的常识问题,事故出于麻痹,麻痹源于大意。

如果将塔吊臂伸出工地范围外,在吊运外卖的过程中造成行人伤害,则属于典型的侵权行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该操作人员是在履行工作过程的职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当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基于本案的情形,如果确实发生损害,则塔吊司机是要承担公司追偿的责任的。

当然,如果发生伤亡等严重事故的,则可能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针对此事,你怎么看?

#塔吊司机将吊钩伸到马路上取外卖#

#临沂头条#

#孙冬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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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学校回应吊车倒塌两名学生被砸#吊车作业一定要注意安全!只是为何施工的时候现场还有学生?是没按操作规程操作?还是没有拦住学生?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4月18日,钦州市第二中学初中部在施工过程中,一辆吊车倒下,压到了2名学生。事故发生后,两名被砸学生被送往了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目前其它情况不明。

想想吊车那么大的分量,这一下砸下来肯定挺严重的,可能不是伤筋动骨的问题了。只是不透露救治情况,说明两名学生伤势不轻。换做正常情况下,早就应该宣布两名学生没事了。希望两名学生没有生命危险!

既然是因为吊车倒下砸到的。吊车为什么会倒?除了违反操作规程,就是吊车质量问题了。而工地上时常出现的事故,也提醒我们,远离工地,远离塔吊和吊车,对预防意外出现是非常必要的。

从前一段天津的地铁事故可以看到,很多地方出现施工问题后,工地负责人不是积极想办法去解决问题,而是对上隐埋,对下哄骗,总想把事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逃脱有关部门的追责。

希望这起事故,责任方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确实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以防以后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头条热榜

塔吊女司机因沉迷直播高空坠亡?近日,浙江衢州,年仅23岁的女工人从吊塔坠落。有网友表示,自己和她是一个工地的工友,她不是在直播时出事的,而是在下塔吊时不慎跌落的。目前,相关部门和企业正在调查此事。

如果工友所说属实,她是否构成工伤呢?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故意犯罪的、酗酒或吸毒的、自残或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同时,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发生这样的不幸,很可能是当事人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按规定,如果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造成三人以下死亡的一般事故的,由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而依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单位若对事故发生有责任的,一般事故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其有关证照。对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职业资格、岗位证书。

此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举报。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希望相关部门可以早日公布调查结果,还原事情的真相。也呼吁发现有其他危险行为的网友们积极举报,共同维护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毕竟,人再红,命更重。您说呢?

报道和图片来源:抖音辛集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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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司机将吊钩伸到马路上取外卖#

10月9日,山东临沂的袁先生路过临沂河东区一建筑工地附近时,见到一建筑工地上塔吊的吊钩降到了马路上,正在疑惑时,看到一名外卖员朝吊钩走去并直接将一份外卖挂到了吊钩上,并指挥吊车司机将外卖吊走。

有网友表示头一次见这样取外卖的,有的网友说自己也是塔吊司机,也这样点过外卖。

塔吊一般高20多米,从下面爬上去或者从上面下来,都不容易。但是为了图省事,这样操作,不仅违法职业操守,更加是对生命的蔑视。

塔吊是建筑工地上最常用的一种起重设备,为了用来吊施工用的钢筋、混凝土、钢管等施工的原材料。

虽然我们不是专业工程人员,也知道塔吊是需要司机与地面指挥人员配合才能工作,也知道塔吊之下不能有人的禁忌。

吊塔司机为了图省事用,从他人头顶上伸出塔吊收取外卖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同时,该司机所在工作组的负责人及单位、该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人都将受到处罚。

《刑法》第134条第1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幸亏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如果因为这件事情造成人员伤亡,将会有多少家庭将要为塔吊司机的行为买单。

有网友或许觉得好玩,但是郑律师认为安全生产无小事。塔吊司机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规定指挥塔吊,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缺乏对生命的敬畏之心。

我是郑律师,关注我,带您学习更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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