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眠网,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失眠网 > 注册会计师实务及相关法律问题解答参考1 注册会计师法章节内容

注册会计师实务及相关法律问题解答参考1 注册会计师法章节内容

时间:2018-10-10 11:01:47

相关推荐

注册会计师实务及相关法律问题解答参考1 注册会计师法章节内容

2.16晚上

【学习时间】3h

【学习内容】审计第一章上课,完成每日必做题,章节必做题,税务师十九章讲义

2.17早上七点起床,读审计第一章,重点读审计要素及审计风险内容,补昨晚错题本登记,完成章节选做题…

九点上班,税务师临时抱佛脚,上班偷机做了税务师刑诉法章节题目…

预计今晚完成税务师法律16-18章章节练习,虽然过了去年注会经济法,但税务师法律实务很多内容对我还是新的,现在时间不多了,靠刷题能否顺过下个月延考…

加油加油[呲牙][呲牙]

转:人格混同2819

民商事法律问题聚焦民商事律师

最高法:公司与其股东在同一个案件中委托了同一个诉讼代理人、且法定代表人相同,能否证明公司与其股东存在人格混同?最高法院认为:大武口分公司应否承担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责任浙江二建公司主张大武口分公司与热电公司存在人格混同,应当共同承担付款责任。本院认为:首先,11月10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大武口发电厂、热电公司与浙江二建公司、西北电建三公司签订了《合同主体变更协议书》,约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大武口发电厂在《D标段施工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由热电公司承担。《合同主体变更协议书》的签订系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后,大武口分公司从原合同关系中退出,其在《D标段施工合同》中享有的合同权利和承担的合同义务全部由热电公司承担。其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第十条的规定,在出现公司人格混同的情况下,往往同时出现业务、员工、住所的混同,本案中,浙江二建公司所主张的大武口分公司与热电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行为与法定代表人同一的事实,不能证明两公司存在人格混同的情形,故大武口分公司不应承担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责任。判决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法民终211号 · -09-29

[兔逢新春]

法律实务讲堂民商法律师

正月初七凌晨,因堵车导致错过高速免费时段,广西某高速收费员,要求司机必须按照全程缴费1000余元,司机费尽口舌却没有丝毫作用,一气之下,将车辆堵在收费口处,导致后方堵车越来越多,汽笛声不绝于耳。该司机原计划零点之前下高速,能够免去高速通行费,但计划赶不上变化,本来时间就很紧张,又赶上路上车辆拥堵,再加上很多车都挤在这个时间段下高速,收费口堵车十分严重,轮到他时已经超过零点。当被告知要缴纳全程1000余元费用时,司机表示非常委屈,如果不是收费口堵车,自己肯定能赶在收费前下高速,况且也仅仅晚了几分钟而已,不应该收这么多钱,但收费站工作人员表示这是规定,自己也做不了主,双方就僵持了下来。【讲堂说】:全国高速在法定节假日针对小轿车免费,只要下高速的时间处在节假日期间,是不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因此,很多司机都赶在凌晨零点之前下高速,但人算不如天算,司机没有将突然情况计算在内。看了新闻后,网友们纷纷表示同情,司机已经按时来到收费站,堵车并非是司机原因造成,如果收费站能开通更多出口,那么司机一定能顺利免费下高速,仅仅超几分钟就按全程收费,确实不合理。也有部分网友认为,每年都会碰到这样的人,一些无知的驾驶员做这种无谓的挣扎,想不交过路费又不提前出发,既然做不到,就要做好准备交费,对这些贪小便宜的人,就不能让步。一定要按规定来,再加上他还堵塞了后面那么多车辆,就应该严惩。按照高速免费政策规定,高速免费通行截止时间为初七凌晨零点,也就是说,这个优惠是附带条件的,即只有在这个时间点之前下高速,才能享受免费通行的政策,否则就应该缴费,没有能够继续通融的条件。而高速免费一定会带来车辆拥堵,这是每个人都能理解的事情,尤其在高速免费的最后一日,这种堵车既不是司机自己原因导致,也不是高速收费站故意所致,属于大家都不能预见的原因,因此只能是风险自担。对于高速管理机构来讲,只要在零点前下高速,绝不收费,但只要超过该时间点,就必须要收费,该政策看似很苛刻,但仔细想想针对所有人都是公平的、一视同仁的。如果对12点之后通过的车辆,也能够给予免费的待遇,那对于提早出发赶路的人是不公平的。如果延迟几分钟不算延迟,那么延迟十来分钟是不是也能继续免费通过?高速公路本来就是收费的,能在节假日免费本身就是一种优惠政策,最好的方式就是遵守游戏规则,提高对自己的要求,而不是让别人更改规则。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法律热点解读##我与宪法40年#—————欢迎关注我@法律实务讲堂 每天新内容,给你更多法律知识!

【跨境电商合规】学习日记 第4天

出口退税合规要点有哪些?外贸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重点注意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充分认识“四自三不见”的法律风险。

“四自三不见”,指出口企业在“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出口企业不见出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情况下进行交易。

二:要注意申报出口退税的方式,要避免“假自营真代理”的现象。

“假自营真代理” ,是指生产企业不符合出口退税的条件,通过与外贸企业签订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合同,由外贸企业按自有货物以自营出口的方式申请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款打到外贸企业账户。

三:要重视出口退税备案资料的合规。在许多情况下,出口退税的风险并非发生在出口退税的当时,而是发生在出口退税完成之后。退税企业当做好资料的归集和保管工作,特别是要注意资料的真实性和同一事项在不同资料中的一致性。一旦税务机关上门检査,便可能因无法提供法定的留存备查资料而被税务机关要求退税。

四:对上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出口退税中的一大风险高发点。

一是通过各种渠道审查发票的真实性,如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的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査询验证等。二是通过各种审查避免发票虚开的风险,如了解上游生产企业的产能与幵票金额是否匹配、主营业务与幵票名称是否一致、资信情况是否良好等。

五:注意出口地与付汇地的一致问题。

现行的法规明确要求“谁出口谁收汇 、谁进口谁付汇”,但并未明确规定出口地必须与付汇地保持一致。在出口退税实践中,一些税务机关仍然把出口地与付汇地是否一致作为判定是否存在骗取出口退税的因素之一。

六:要重视海关合规问题,要强化关务人员的培训或者寻求资深的报关行合作

实务中,不少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出现问题,都与海关手续未办妥有关。比如提单和报关单的品名不一致,就是税务机关的质疑点之一。另外如果商品编码的不准确也会影响出口退税。对于商品编码存疑的货物可以考虑单独填制报关单并进行申报,以免影响其他货物的出口退税。

#跨境电商# #跨境合规# #沃尔玛# #外贸# #亚马逊##出口退税#

股东从公司借款800万,签署了《借款协议》,为何被认定抽逃出资?A公司是B公司的大股东,B公司转款给A公司800万元,注明往来款,签署了《借款协议》。后B公司以A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要求A公司赔偿,A公司称是借款,不同意B公司的主张。

合议庭认为“一是从时间来看,A公司于5月28日完成对B公司的增资2400万元,6月11日签订借款协议,B公司于6月19日转出800万元款项,即借款发生在增资缴纳完成后的短时间内,符合将出资款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的行为特征。二是双方约定的借款利息为“无息”,未经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同意,A公司为B公司大股东,该笔款项的发生与正常借款不符。三是借款到期后,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A 公司未主动还款亦无还款计划,B公司亦未通过任何方式向其主张还款,亦与正常借款明显不同。故而,800万元借款实为抽逃出资,应当返还给B公司。“

以上仅供参考。#法律小讲堂# #以案说法# #特律师解说# #小特律师解说##张特律师##法律实务##公司股权##股权投资##案件播报##特匠律师##普法行动##奇案大侦探第一季##律师来帮忙##民间借贷##公司股东争议实录##股权投资争讼实录#

最高法院:挂靠人借用他人资质只参与竞标,中标后未实际施工,并非实际施工人,无权主张工程款,亦无权转让债权。

案情简介:中发公司与中铁公司签订《合作合同》,以中铁公司名义参加投标案涉A3合同段工程,并约定中发公司负责投标实务等,产生的费用风险自担,中铁公司仅需提供企业资质等,无需支付费用。若中标后,中铁公司按约定比例支付一定费用弥补中发公司前期费用。中标后,两公司签订《施工合作协议》及《协议书》,对各自施工工程进行划分,中发公司划分的区域实际由中铁公司与6个班组签订分包合同或建立事实上的承包分包关系、实际结算以及进行现场管理,中发公司未实际参与施工。施工过程中,中发公司与水木清华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工程款债权转让,因中铁公司拒绝支付,水木清华公司将中铁公司起诉。二审法院认定中发公司系借用中铁公司资质进行投标,系挂靠行为,但没有参与实际施工,无权主张工程款,亦无权转让债权,未支持其诉求。水木清华公司遂向最高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裁判理由:最高院认为:中发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否定中铁公司与6个班组签订分包合同或建立事实上的承包分包关系、实际结算以及进行现场管理的事实,也不足以证明中发公司实施了具体施工等实质行为。案涉《合作合同》《施工合作协议》及《协议书》系双方通谋虚伪的民事行为,其中隐藏的真实意思系挂靠行为,目的在于谋取巨额利益,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由于中发公司并未对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不享有对案涉项目工程款的请求权,亦无权将其转让。水木清华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被驳回再审请求。

案例索引:()最高法民申7145号民事裁定书,福建水木清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及福建中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建筑房地产法律圈#

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山东青岛,女子商场停车5分钟,出场时被告知需要交停车费近5000元,女子非常困惑,认为停车场分明是在抢钱,而负责人则表示,少交一分钱都不能走,女子争吵不过愤怒报警。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理,女子率先向警方诉苦,指责停车场收取天价停车费,还拘禁自己不让走,连接孩子放学的时间都晚了,要求停车场必须立即放车,并给自己1000块钱精神损失费。

民警询问负责人,将近5000元停车费是怎么回事,负责人则表示女子分明是恶人先告状,系统显示她的车已经在商场停了5个多月了,按照计费规则,确实应该收近5000元。

随着调查的深入,事情真相最终查明,女子为了不交停车费,5个月前紧跟其他车辆闯杆开出停车场,导致系统没有车辆出场记录,因此才持续计费5个月。

负责人还陈述,女子为了贪图小便宜,以前经常采取“闯杆”的方式拒绝缴纳停车费,被抓住好几次,她不仅不知悔改,甚至多次暴打保安,停车场工作人员都已熟知的“惯犯”了。

民警又向女子询问“闯杆”的问题,她马上变得坐立不安,不正面回答问题,反而顾左右而言它,甚至倒打一耙说是停车场管理上的漏洞,跟她没有任何关系。

【讲堂说】:

随着社会车辆的增多,“停车难”和“停车贵”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在大城市里,因为停车问题产生的矛盾纠纷屡见不鲜。

新闻报道后很多网友表示,明明女子自己逃避停车费,反而还理直气壮的埋怨人家停车场,没见过脸皮这么厚的人,还好意思要精神损失费?对于恶意“闯杆”的人就应该抓起来判刑,然后再计入个人征信,列入不诚信人行列。

也有网友认为,商场作为消费的场所,提供停车场是必须的,已经在商场里面花钱消费了,外面的停车场干嘛还要交钱呢?像商场、医院、银行、酒店什么的就应该免费提供停车场,不能把消费者当绵羊使劲儿宰。

女子恶意“闯杆”逃避支付停车费的义务,变相使停车场的收入减少,主观上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是自动收费的停车场,女子的行为应视为盗窃,如果是有人收费的停车场,“闯杆”就意味着抢夺。

女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出其不意强行“闯杆”出场,可能会对停车场及工作人员造成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属于抢夺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量较大的,或者次数较多的,会被管制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女子拒绝缴纳的停车费虽然钱数不多,但她多次逃避交费,符合《刑法》中关于多次抢夺的规定,依法应当按照抢夺罪追究刑事责任。

即使不构成刑事立案的条件,那么女子强拿硬要、无事生非的行为,也严重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应当被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并处罚款。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法律热点解读#头条热榜

—————

欢迎关注我@法律实务讲堂

每天新内容,给你更多法律知识!

这份梳理是根据柏浪涛老师考前聚焦6小时所整理的笔记。刚刚整理完了刑法总则在法考中的重要考点。供各位法考的各位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希望大家都能通过司法考试!#法考# #读书笔记# #学习方法#

如果觉得《注册会计师实务及相关法律问题解答参考1 注册会计师法章节内容》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