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女子在养生馆做艾灸项目,就在中途为她做按摩的女技师们出去打水的时候,一名男技师打开了房门,下半身没有穿衣服的王女士被当场“看光”。养生店的负责人称:房间都没有上锁,发生后也立即对王女士进行了道歉。王女士表示想退还卡内余额,负责人表示3个工作日解决。
下班后的人都想找个地方休闲、娱乐而不是想自找麻烦,但成都的女子王女士就在消费中产生了麻烦事情。她到会所做按摩的时候就被男子看到了下半身。那么,该男子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了呢?
我国法律中有性骚扰、猥亵、强奸行为,立法者通过设立罪名来保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规定了各种行为的客观形式。什么是性骚扰呢?行为人通过肢体、语言、图片等方式骚扰女性;而强制猥亵和强奸罪都是通过肢体动作来侵犯女性身体的,本案件中的男技师并没有和王女士产生身体接触,所以不能认定他触犯了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那么,消费者的身体被人看见了,商家一点法律责任都没有了吗?当然有,要不然,商家就会随意侵犯消费者的权利,不注重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利,不能提高自己的服务品质。王女士到该养生会所消费,双方具有服务合同关系。商家要给消费者提供满意的服务,这是合同的内容也是其作为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当时王女士做按摩,她下半身没有穿衣服,为什么男技师会进来?她既然选了女技师服务,那么女技师出去了就要关好门;既然该房间有客人在,男技师为什么还进入?就算他有事情要进来,为什么不敲门?难道商家不给技师培训基本的礼仪吗?可见,商家存在管理和培训不到位的地方,现在男技师看到消费者的身体,就算侵犯王女士隐私权利,他们要承担相应的赔偿。
民事合同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现在王女士认为到这家店消费不安全,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让商家退还卡内剩余金额。王女士让商家承担赔偿和商家退还卡内余额是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商家不能以退还卡内余额作为免除侵犯王女士隐私权利的责任。#21天图文打卡挑战##图文创造打卡挑战活动##知识产权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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