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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租房信息 椒江出租房子最新消息

时间:2020-07-09 23: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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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租房信息 椒江出租房子最新消息

“我和男邻居共用一个卫生间,没想到他在里面安装了摄像头偷拍我”最近,浙江台州的陈女士遇到了烦心事,陈女士在台州租房,和陈女士合租的还有43岁的赵某,因为同陈女士共用一个卫生间,赵某对陈女士也是想入非非,今年9月23日,赵某想到一个“好办法”,赵某将自己的监控摄像头连接到移动电源,藏在一个“碳酸钙奶D3咀嚼片”的盒子里,随后将该盒子放在卫生间,对于赵某来说本是一场视觉盛宴,但是当晚陈女士洗漱时意外发现了这个盒子,赵女士发现有人在偷窥自己洗澡,随后赵女士报警,警方很快破案。

#大凯说法#

1,知人知面不知心,没想到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居然是色狼偷窥狂,所以女性在外合租房屋尽量选择同性室友,该案件万幸的是赵某没有做进一步出格的事对陈女士造成更大的伤害;赵某也是“人才”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居然搞起了发明创造,如果把聪明才智用到事业上相信一定会是成功人士。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赵某属于偷窥、偷拍他人隐私,最轻也会被处以500元以下罚款,甚至会被行政拘留。

3,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第1款之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民法典》第1033条第3项,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因此赵某侵犯陈女士隐私,陈女士不仅有权要求赵某删掉视频,如果陈女士受到严重精神损害,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最后,我想说科技进步给生活带来了便利,但是如果用错了地方很可能会给生活造成麻烦。

大家对此事怎么看?评论区留言。

关注我,从新闻热点中感受法律的温度。

#我眼中闪光的她#

她是一位普通的抖音直播人,前两年在直播间弹吉它唱歌。老家江西吉安,老苏区,在浙江台州租房搞才艺。虽然,身材很小巧,五官没挑剔的,歌声甜美,笑容可掬,非常亲善,偶尔也在熟人面前做鬼脸,说气话。有时还能用粤语,闽南语唱歌。做为一位粉丝,天天听下她快乐的歌声,看看她美丽的微笑,一天再疲劳,也会放松下来。其实,生活是丰富多彩的,只要我们发现,只要我们聆听,人生还有什么不如意。

物业殴打外地租户,简直无法无天。近日浙江台州发生一起物业上门打租户,欺负租户是外地人。

彭先生与妻子在浙江台州打工大约有十多年了,一直租在现在的住所,与周围邻居相处也挺好。

前两天有人在群里反应楼上漏水,房东就和楼下住户上我家来检查,经过房东排查,发现并没有漏水,于是就是检查其他地方了。

过了大约20分钟,有人急促的敲门,开门发现是楼下住户带着物业又来到彭先生家里,说是需要再检查一下。

彭先生说房东刚检查过,不是我们家的问题呀!彭先生觉得他们是故意找事,就说你们也太欺负外地人了。

不说倒好,物业知道彭先生是外地人还是租户于是声音瞬间就大了好几倍。

突然间就对彭先生妻子出手,把她按在墙上还掐着脖子。

彭先生妻子挣脱来开后被物业(男的)摔倒在地,然后彭先生赶紧上前制止,并且没有与物业进行互殴。

彭先生表示有视频为证,并且也报警了。

警察对物业伤人男子进行拘留7天以及罚款200元。

话说现在很多物业不负责,小区物业本来是让物业来服务业主的,反而物业变成大爷。动不动还受物业欺负。

打工人在外地租房就该被欺负么,如果没有打工人城市都没法运转。不就是个本地人嘛,有啥可牛的。

再者你检查漏水问题,房东已经检查过,如果真有问题,别人没有损害房东财务的情况下是不是该找房东修不是么?

最后个人觉得警察罚的太轻了。应该给他判个一年半载的。

对于物业打外地租户

你怎么看?

欢迎表述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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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百般苦,打工人何必为难打工人

近日,浙江临安,一对夫妻的新房竟然被邻居装修出租!原来,这对夫妻的房子一直空置,楼下的邻居因手头拮据,就伪造委托协议,把房子租给了二房东!而二房东不知道,和邻居签了6年的合同,还花8万把房子装修隔成了4个单间,但现在被坑惨了!

潘先生夫妻是浙江台州人,在苏州做生意,所以一直住在苏州!之所在临安买房子,是因为的时候,潘先生说临安有发展,房子有升 值的空间,于是他以每平方1.7万的单价,买下了一套108平方米的房子!

6月,房子正式交付,潘先生夫妻了解到,小区的二手房行情好的时候一度挂到3万,而今年二手房行情不好,单价只有2万3左右,于是潘先生决定先把房子出手,免得再跌把到手的利润丢了!

而这次潘先生夫妻刚巧来杭州办事,就顺便来小区看看 房子,想着拍个照什么的,早点挂到中介去卖。但是他们来到小区楼下却傻眼了,自己家的房子外墙上居然挂着空调外机,这是咋回事?

夫妻俩赶紧上楼查看,发现大门的锁也被换了密 码锁,两人很疑惑,想着难道是自己记错楼层了?但是经过多次核对,两夫妻确定这房子就是自己买的那套,于是就喊来物业人员!

物业核对潘先生夫妻的身份后,就把门打开了!潘先生夫妻进去一看,气炸了,毛坯新房被隔成了四个单间,里面住了七八个人,到底是谁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了?

为了弄清楚怎么回事,潘先生夫妻就报案了!警方来了以后,租客说,他们的房子是从一个姓王的“房东”手中租来的。

于是警方就把王某找来了,王某来了以后也是一脸懵逼,他跟潘先生夫妻说:“你们不是跟小潘是亲戚吗?是你们叫他来招租的,现在怎么说不是你们租出去的?”

那么,王某所说的小潘到底是什么人呢?

其实小潘就住在潘先生夫妻楼下,潘先生还认识小潘,双方还经常聊天!因为小潘曾经是该小区的销售顾问,潘先生的房子还是通过小潘买的!

当时通过聊天得知,双方都姓潘,而且都是台州老乡,于是潘先生就在小潘的推荐下,入手了这套房子。只是他一直不知道,小潘也在这个小区里买了房子,而且还在自己家楼下!

警方找到了小潘,小潘自知难逃法网,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据了解,小潘是个95后,今年才27岁,大学毕业就来到这里做了房产销售顾问!但因为平日里花钱大手大脚,手头很是拮据,想到潘先生夫妻暂时不住这房子,他就打起了这套闲置空房的主意。

原来小潘经常和潘先生在网上聊天,得知潘先生想要把房子卖掉,于是就好心地说自己可以帮忙把房子信息挂到网上,实则套取了潘先生夫妇俩的身份信息和房产信息!

后来,小潘伪造了一份《委托书》,对王某称自己是潘氏夫妇的亲戚,受他们委托将房子对外出租,收了王某共计10688元。

而小潘收了房租以后,就一直想办法稳住潘先生夫妻,一是说帮他们把房子挂到网上,有人来买就不卖,二是说现在行情不好,就先挂着,不要急着卖。三是说现在省外往来又有疫情管,让潘先生不要来

但是,潘先生夫妇这次刚好来杭州有重要的事情,就顺道来看 房子,这才发现了秘密!目前小潘被警方采取刑事拘留!

那么,小潘的行为构成了什么性质呢?

小潘虚构自己是潘先生亲戚的身份,伪造了委托书,欺骗了二房东王某,所以小潘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小潘骗了王某1万多,他的刑期在3年以下。但是犯罪以后人生就有污点!

那么,王某被骗,是否要受到惩罚呢?他的损失该怎么办呢?

如果王某明知房子是别人的还故意占有,那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459条规定,占有人恶意占有,致使他人不动产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是,王某其实也是一个受害者,他没有恶意占有房子,而是给了小潘房租,所以不用被追究法律责任!但是,法律还规定,恶意占有人虽然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要赔偿物权人相应的损失。

简单点说,王某不能获得租金收益,这租金要给潘先生夫妻。而王某装修的损失和房租损失,要找小潘赔偿!

这个事情告诉我们,做人不能鬼迷心窍! 另外租房一定要跟房子主人直接签订合同!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

温州高中教师待遇大揭秘

坐标浙江省温州市,台州人,在杭州读研,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来到温州,因为父母在温州这边做生意。一开始进的中职院校,后来又考到高中,都是公办学校,有事业编制,收入两个学校差不多,反正都是市里面的学校,因为中职里面感觉上课没人听,觉得没劲,所以选择了跳槽,但现在压力也大,有利有弊吧。

现在收入情况:

①每个月基本工资3100

②每个月绩效工资2900,含课时费、值班费

③每个月公积金3300,含学校和个人交的两部分

④每个月班主任津贴600,发10个月

⑤年终考核奖20000

⑥高考奖励看能力了,高三班级带得好的,有发三四万的,新教师一般上低年级,发个3000的样子

⑦租房补贴每月1500

这样一年到头税前的月收入14.06W,租房补贴可以那三年,等第三年的时候拿公积金买个房,公积金可以贷款48W,加点商贷,家里凑点付个首付,应该问题不大。应该说温州这地方对教育重视程度不算高,更注重实用性,可能工作几年以后会选择离职去做生意,毕竟这收入确实也不高。

#头号解忧馆##教育大家谈##教育听我说#

“必须严惩!”浙江台州,发生了一件令人气愤的事,一女子在家休息时,楼下邻居和物业到其家中看是否漏水,期间物业和女子发生争执,没想到的是,物业竟然动手殴打该女子。

11月10日,女子在家休息,接到其丈夫的电话,说房东通知小区内有楼栋漏水,让女子看是否家中的水龙头未关,女子检查了一遍,并未发现异常。

但没过多时,便传来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来人是两名物业和楼下的邻居,也是过来检查是否漏水的。

物业检查过之后,确实也没漏水,便准备走。女子说了句:“房东都让我检查了,没漏水。”

其中一名物业问道:“你是租房子的,房子不是你的?”,女子表示是租的。

但接下来物业就开始嚷嚷,“最烦你们这些租房子的了,根本就不爱惜别人的房子!你是怎么使用的?楼下漏水了,不是你家的问题,还能是谁的问题?”

女子一听就不乐意了,表示虽然自己是租房住的,但也是付过钱的,房租、水电、物业费等样样不少,凭什么看不起人。

物业听到女子的争论也不乐意,就开始和女子争执,随即产生肢体冲突,因为物业是个男人女子哪里是物业的对手,被物业一把按在墙上,并打了几下。

楼下的业主见状立马上前拉开两人,物业才离开。

而女子拨打110报警,在民警赶到后,女子将家中的监控拿给民警查看,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民警将涉事物业人员抓获。

目前,当地公安局对涉事物业人员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有网友表示,无论是业主还是租户,都是交物业费的,作为物业理应服务好住户,但这物业真是看人下菜碟,不是业主就趾高气昂,素质太低了。

还有网友指出,近年来,物业和业主的矛盾不再少数,基本上都是交了物业费,物业却没有尽到服务义务,但像打人的物业还真是少见。

目前物业已经受到应有的处罚,那么其受到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物业的行为属于殴打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形,警方在查明事实后应当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当地公安局对该物业作出的7日行政拘留和200元罚款的处罚结果,该物业对女子造成的伤害应该不轻,有可能已经造成了轻微伤,女子可向该物业或物业公司索要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涉事物业人员的行为,已经给该女子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也就是说,对于女子因被殴打致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等费用,女子还可据此向物业公司要求赔偿,物业公司赔偿后,可向涉事物业人员追偿。

#头条创作挑战赛##台州头条#对于本案中物业的行为,你怎么看?

我是@爱普法的周律师,陪你在生活中一起学习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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