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17时30分,武安市水利局的工作人员接到了当地派出所打来的电话,有群众举报说有人往京娘湖里放生了两条一米多的鳄鱼。
这还了得。1米多长虽然是幼鳄,但是一旦伤人,后果也是不堪设想啊。即便不伤人,也会影响当地的生态平衡。赶紧调查核实。经过调查,确有其事。有一辆天津牌照的黑色轿车往湖区放生了两条鳄鱼。
京娘湖是武安市著名的旅游景点。平时游客很多,当地的群众也要在湖区安排生产和生活。武安市政府紧急采取措施。先是发布紧急通告,游客和当地群众靠近湖区,禁止游玩、游泳、垂钓等一切活动,加强对湖区周边的巡逻和安保。然后组织专业的力量和团队搜捕鳄鱼,以绝后患。最后,公安机关全力追查放生鳄鱼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鳄鱼放生者已经违反法律了。因为鳄鱼放生所产生的一切损害,不管是财产上的还是人身上的,都要由放生者来承担。
希望赶紧捉到鳄鱼,抓到随意放生鳄鱼的人,让他们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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