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新沂法院窑湾法庭在窑湾景区旅游巡回法庭对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开展巡回审理,邀请网格员及人大代表旁听。
原告高某诉称,原被告双方签订协议一份,约定被告钱某以53600元价格将大箔(一种捕鱼工具)转让给原告,如因政府征用水域,造成大箔无法经营,政府相应补偿款应归原告所有。现被告已经获得补偿款,但拒绝支付给原告,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12万元补偿款。被告辩称,双方并未签订协议,且买卖大箔违反渔业法的相关规定,属无效合同。另外政府相应补偿并没有原告主张的12万元,因此要求驳回原告的起诉。庭审中,被告主张协议中签字并非本人所为,要求申请笔迹鉴定,本案需进一步调查,择期继续开庭审理。
新沂法院将充分发挥“家门口的人民法庭”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紧密结合窑湾景区旅游巡回法庭工作实际,进一步为辖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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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执法办案、融入网格“八必进”│新沂法院窑湾景区旅游巡回法庭开展“法官进网格+巡回审判”庭审直播活动》
执法办案 融入网格“八必进”│新沂法院窑湾景区旅游巡回法庭开展“法官进网格+巡回审判”庭审直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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