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3月29日召开的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49,490,7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次现金红利分配共计109,898,142.20元,不转增、不送股。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的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分红年度: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5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权益分派方案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49,490,7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5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5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5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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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5月10日至登记日:5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不适用。
七、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不存在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衍生品种、股权激励,故不存在其相关价格调整等情况。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
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大道760号丽江玉龙旅游大楼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王岚
咨询电话:0888-5306320
传 真:0888-5306333
九、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月12日
本文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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