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禁放!禁燃禁放!禁燃禁放!
今天
湾里区召开全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
动员部署大会
禁燃再次升级!
6月1日起
湾里区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
包括电子鞭炮
违反相关规定的
将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详细情况一起看过来~
公职人员带头签订禁燃承诺书
区长饶绍清表示,公职人员要带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带头签订禁燃承诺书,带头宣讲全域禁燃,带头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关停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销售网点
公安、安监、消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对全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殡葬用品店开展地毯式、拉网式专项排查,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销售网点无条件关停,并加强巡查监管,坚决防止死灰复燃。乡镇、街道要区分重点燃放、可能燃放、比较容易燃放的地方,在端午、中秋等关键时节专门巡查,定人定岗、分区分片。
严格处理燃放行为
党员、机关干部燃放的,要依法依纪依规从严处理。涉及到商家和企业燃放的,纪检监察机关要追究监管单位的责任。涉及到个人燃放的,公安部门要按照政策法规,从严治理打击。要及时曝光违规案件,真正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大震慑。
另外,《关于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
小编也很贴心的搜集到了
一起瞅瞅
附
关于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噪音污染和火灾、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保护美好环境,共建大美湾里,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自6月1日起,湾里区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包括电子鞭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湾里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包括电子鞭炮)。
二、禁止在湾里区范围内销售烟花爆竹(包括电子鞭炮)。
三、在湾里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包括电子鞭炮),依照《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妨害公共安全的,依法予以处罚。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对其监护人予以处罚。
四、自6月1日起,在湾里区范围内仍然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包括电子鞭炮),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五、逢重大庆典和节日,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六、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企业被处罚的,处罚记录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七、湾里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八、在湾里区范围内承办各类喜庆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违反《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包括电子鞭炮),鼓励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南昌市公安局湾里分局
4月26日
来源:南昌湾里
编辑:陈阳
禁燃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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