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9月28日电 (杨勇 鲁文俊)记者28日从绵阳市梓潼县公安局获悉,9月28日下午,梓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江油市某驾校的教练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该教练面临拘留并吊销驾驶证等处罚。
因涉嫌酒驾被挡获的驾驶员。 梓潼县公安局提供
据悉,梓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国道347线黎雅新河段对一辆川B****号小型教练车进行检查时,发现教练车内散发酒味,立即对驾驶员周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经测试,周某呼气酒精含量为24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因周某驾驶的是教练车,教练车为营运机动车,周某此次违法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现场了解,周某是江油市某驾校的小型汽车教练员,9月28日中午在梓潼县黎雅场镇饮酒后,驾驶川B****号教练车搭乘家人,从梓潼县黎雅场镇出发准备回江油途中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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