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聊城6月29日讯近日,茌平县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因没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期间,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如下:
1、失信被执行人逯焕银,女,1970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37252419700216****,茌平县振兴街道办事处何潘村人。()鲁1523民初3565号民事调解书等9个案件,应当偿还原告款项162.74万元。
2、失信被执行人陈子彬,男,1971年4月29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37252419710429****,茌平县温陈街道办事处张李村人。()鲁1523民初1976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因交通事故应当赔偿原告57.72万元。
3、失信被执行人冯孟芹,男,1969年4月23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37252419690423****。茌平县肖庄乡冯营村人。()鲁1523民初643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因交通事故应当赔偿原告17008.46元。
4、失信被执行人赵昕,男,1976年7月10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37252419760710****。住茌平县顺河街82号4号楼4单元401室。 ()鲁1523民初30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应当偿还原告37万元及利息。
5、失信被执行人李鹏飞,男,1993年5月11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37152319930511****,茌平县振兴街道办事处李孝堂村人。()鲁1523民初814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应当偿还原告11万元。
5、失信被执行人刘志荣,男,1991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37152319911107****,茌平县振兴街道办事处宋庄村人。()鲁1523民初814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应当偿还原告11万元。
7、失信被执行人商昌斌,男,1974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37252419740228****,茌平县菜屯镇北海子村人。()鲁1523民初92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应当赔偿原告18600 元。
8、失信被执行人于以河,男,1967年2月24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37252419670224****,茌平县胡屯镇南于村村民人。()鲁1523民初2050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应当偿还原告李福红货款48800元及利息。
9、失信被执行人商景涛,男,1984年5月18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37252419840518****,茌平县贵和家园 。()鲁1523民初2236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应当偿还原告42886.86元及利息。
10、失信被执行人申玉新,男,1969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37252419690820****,茌平县振兴街道办事处何潘村人。()鲁1523民初224号民事调解书等8个案件确认,应当偿还各原告欠款共计143.74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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