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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或不捕?听听意见 河南淮阳开展首例逮捕案件诉讼化审查听证会

时间:2019-07-10 15: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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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或不捕?听听意见 河南淮阳开展首例逮捕案件诉讼化审查听证会

捕或不捕?听听意见|河南淮阳开展首例逮捕案件诉讼化审查听证会

文图: 刘艳艳 张子才

小湖:什么是逮捕案件诉讼化审查听证会?

淮检君:简单来讲,就是检查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就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逮捕的必要性举行听证,听证会就是听取意见、证明是否正确合理合法的会议。

小湖:它有什么特点呢?

淮检君:法律角度来看,它与座谈会、论证会相比,具有法定性、程序性、透明度高、参与人员更广泛的特点。它追求和体现的是民主、公正、客观的价值。

“非常感谢各位参加此次案件审查逮捕诉讼化活动,该案犯罪嫌疑人捕与不捕,希望多听听大家意见。”5月8日,在淮阳县人民检察院三楼会议厅,由检察官张国栋的主持,淮阳县人民交警大队办案民警、犯罪嫌疑人委托代理人、被害人近家属、以及5名来自淮阳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第三方参与人员就赵某涉嫌交通肇事案进行了诉讼化审查,最终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经过大家一致同意,最终决定以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赵某,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2月4日15时30分,在河南省淮阳县刘振屯乡熊楼寨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赵某驾驶豫PXXXXX小型普通客车与同向冯某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接到报警后,淮阳县公安局迅速出警,及时到达现场,将伤员运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受害人冯某死亡。2月26日,淮阳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月24日,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执行拘留。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经淮阳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赔偿冯某近亲属345856.5元,并征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此案告破。

淮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件符合《周口市检察机关关于逮捕案件诉讼化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决定启动审查逮捕诉讼化程序,淮阳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科检察官张国栋作为主持人就审查逮捕诉讼化的目的及意义进行了说明,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出示了相关证据,阐述了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淮阳县公安交警大队办案民警李思清也介绍了案件的侦查情况,阐述了案件的犯罪事实、证据和依据;随后,参与诉讼审查的各方代表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看法。第三方参与人员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也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并进行表决,形成评议意见。淮阳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第三方代表霍涛宣读评议意见。最后,经评议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赵某系过失犯罪并具有自首情节,双方也已经达成和解,赵某赔偿冯某近亲属345856.5元,且赔偿款已旅行到位,可以考虑为其变更强制措施。

据淮阳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刘峰介绍,这是周口市检察机关关于逮捕案件诉讼化审查实施办法(试行)以来,淮阳首个逮捕案件诉讼化审查案例,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从源头避免冤假错案,着实推进审查逮捕工作诉讼化转型、实现执法案件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该案的成功办理标志着淮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诉讼案工作正式拉开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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