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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住美丽乡愁!云南首部传统村落保护单行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2-06-05 23: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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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住美丽乡愁!云南首部传统村落保护单行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保护传统村落就是守护乡土文化之根,要让人们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日前,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云南省首部传统村落保护单行条例,将为当地传统村落保护开发步入良性持续发展道路提供法律依据。

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是一个拥有悠久农耕文明史的传统农业县,经过各民族千百年繁衍生息,造就了众多形态各异、风情各具、历史悠久的传统村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美丽乡村建设的推进过程中,镇沅县出现拆旧建新、无序拆并、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遭到破坏等问题,新建构筑物与历史建筑、乡土风貌极不协调,破坏了传统村落的古风古貌。加之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缺乏投入,传统村落和建筑的历史风貌逐步消失。

制定保护条例刻不容缓!但由于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传统村落的保护管理与利用进行规范,镇沅县结合实际,率先启动制定单行条例,对传统村落内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进行保护管理。《条例》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报请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在保护与管理方面,《条例》明确,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传统村落内的传统民居、历史遗址遗迹应当保持原状,确需维护、修缮的传统民居,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并保持传统村落的原有格局和风貌。

建设利用方面,《条例》明确,传统村落进行旅游和商业项目开发的,应当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对传统村落内的传统民居建筑设施进行提升改造的,应当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并保持原有的建筑风貌。外观改造应当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采用传统工艺、使用乡土材料,不得使用彩钢瓦、琉璃瓦、空心砖及鲜艳涂料等现代建筑材料。

此外,《条例》还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总台央视记者 李常明)

(编辑 陈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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