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浙江新闻客户端】;
昨天,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一批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7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文化考试、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理论考试中违规考生的处理公告。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考试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在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考生由其所在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在网站公告并作出处理。
联系电话:0571-88908163、88907518。
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
7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
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文化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
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理论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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