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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8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时间:2024-06-23 19: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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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8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5号),8月14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告知承诺的批复.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附件:报批承诺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告知承诺批复).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3297919

传 真:0535-3297005

通讯地址:海阳市海园路新兴街1号

邮 编:26510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告知承诺的批复

海环报告表[]094号

关于海阳市泉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农业机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的批复

海阳市泉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符合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相关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以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你单位要严格落实相关承诺事项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及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海阳市泉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农业机械生产项目报告表-公示版.pdf海阳市泉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农业机械生产项目承诺书.pdf

【来源:海阳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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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8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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