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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中的彩礼 是什么让婚姻成了一场买卖?

时间:2021-07-27 03: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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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中的彩礼 是什么让婚姻成了一场买卖?

“彩礼控制在1万元以内、喜宴不超过10桌、婚车不超过6辆……”因为所倡导推行的婚俗改革,最近,山东沂水县被拉到了聚光灯下。

网友们对此意见各异,有人支持,也有不少质疑的声音,“彩礼之痛”再度成为舆论焦点。青年男女谈婚论嫁的时候,当百元大钞称斤论两,这样的婚姻是情比金坚,还是爱情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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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县城的婚俗改革

山东沂水县的这场婚俗改革被推上了舆论风口浪尖。当地政府从婚礼形式、喜事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要求。

提倡彩礼不要或者少要,彩礼费控制在1万元以内;婚车不超过6辆;婚宴仅邀直系亲属即可,规模不超过10桌。沂水县政府工作人员解释,抓婚俗改革的目的是减轻群众负担,不要物化婚姻。

“久旱逢甘雨,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这是中国人眼中的人生四大喜事。其中,“洞房花烛夜”不仅是喜事,还是大事,在很多人眼中,婚姻甚至是人的第二次生命,关于它的讨论从未停止,任何有关婚恋的话题往往最具社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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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令人唏嘘的悲剧

沂水的婚俗改革,引来众多网友的支持,认为此举有利于遏制“天价彩礼”的不良风气。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为了面子,丢了“里子”,随行就市、跟风攀比的彩礼让一些家庭苦不堪言,甚至会因结婚致贫、返贫。

“万紫(1万张5元钞票)千红(1000张百元钞票)一片绿(若干50元钞票)”,“三斤三两(百元钞票的重量)”,这都是流传在民间的彩礼俗语,可这简单的几句话背后都是沉甸甸的真金白银。

按照这些说法,年轻人结婚光是彩礼钱就需要准备10万~15万元左右。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021元,彩礼带来的“痛”,显而易见。

在一些地区,还有“越穷越要”的说法,意思是男方家里越穷,彩礼就得给得更多,算是给女方的“保障”。“脱贫不易,小康更难;喜结良缘,毁于一旦。”这则顺口溜描述的就是这样无奈的现实。

过高的彩礼不仅给家庭增加经济负担,还可能酿成悲剧,类似的新闻并不鲜见。3月,在安徽六安打工的20岁小伙因给不起女友家索要的30万彩礼,酒后一时想不开竟在宾馆割腕自杀。11月,河南宁陵一位母亲就因儿子结婚,被女方要求买车作彩礼,最终因无法承担,母亲选择了跳河轻生。2月,河南安阳陈老汉用毕生积蓄在城里给儿子购置婚房,准备了11万元礼金,为此欠下20多万元外债。新婚之夜,小两口为礼金发生激烈争执,新郎一怒之下将新娘砸死……

彩礼导致的悲剧令人唏嘘,即便举债过了彩礼关,勉强结了婚,可来自经济和心理的压力也免不了会冲淡迈向新生活的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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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线城市也是笔不菲支出

日前,融360《维度》发布问卷调查一线城市结婚成本,结果显示,在一线城市彩礼仍是一笔不菲的支出,21.67%的受访者表示彩礼支出在2万元~5万元之间,38.33%的受访者表示彩礼费用在5万元~10万元之间,彩礼费用在10万元~20万元之间的受访者比例也达到20%。仅有11.67%的受访者表示未准备彩礼,彩礼支出在2万元以下的也仅有8.33%。

而某婚恋网站发布的《~度婚恋观报告》数据,女性对彩礼金额要求最高的前三名为华东与华北和东北,其中东北彩礼金额平均为72503元。但辽宁人结婚礼金与相比有所下降,为“6万元+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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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对女性的“前置补偿”?

对于山东沂水县政府的倡议,也有些网友认为,虽然倡议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不能“一刀切”,用统一的标准来约束。还有人认为,彩礼之所以能成为一个千古流传的民俗,它的存在一定有合理性。

他们的逻辑是:不要彩礼、或彩礼要的太少,会让男方觉得娶媳妇太容易,谁还会给上钩的鱼儿喂食?女方会担心婚后自己就不被重视了。

很多人抱有这样的观点:虽然现在都在倡导男女平等,但在婚姻中,就社会分工和家庭角色而言,男女双方还是有所区别。女性不仅一样要外出工作负担家庭开销,还要怀孕生子,照顾一家老小,甚至需要为此牺牲自己的事业;如果男方提出离婚,那么女性此前为家庭在经济、生育、劳动等方面的付出就成了“一场空”。而彩礼的存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种损失。

经济学家薛兆丰说,婚姻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项经济行为。他这样解释彩礼的作用:由于男女双方发挥作用的时间点有晚有先,一方做播种、施肥,另外一方负责收割。负责收割的那个人就比较容易敲前面付出的那个人的竹杠,所以要男方给一点抵押,万一婚姻出现了问题,能够做一点垫底。况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父母会选择把彩礼当做是对小家庭的资助,虽然男方给了彩礼,但最终这笔钱还是会用到小家庭中。

所以不合理的不是彩礼本身,而是不合实际的彩礼标准。

E

为何农村频出天价彩礼?

那么,究竟是什么因素导致了“天价彩礼”的存在?“最根本的原因是中国适婚人群‘男多女少’,导致女孩‘物以稀为贵’。”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口学会会长翟振武说。

山东社会科学院人口所所长崔树义分析,农村本来就是男多女少,随着城市化发展,女孩开始从农村流向城市,从欠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更加剧了农村女孩的稀缺。在一些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很多女性即便无法嫁进城市,也希望嫁给当地经济条件好的男性,女方家长则希望借彩礼改变自身经济状况,也助推了“天价彩礼”的出现。

“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功利性、互相攀比的社会心态也是重要原因。”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吴国宝认为,攀比之风既是农村“熟人社会”的产物,又和很多人现在功利性过强、讲面子、讲排场、希望一夜暴富等浮躁的社会心态有关。

律师说法

这种情况属违法

那么,一份彩礼能否真的成为女方缔结婚姻时的底气?实际上,即将在实施的民法典第1042条已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结婚索取财物。”那么,彩礼钱是否还能合理收取?份子钱又该划归夫妻中的哪一方?

“民法典规定的是禁止以结婚名义勒索财物,彩礼钱不属于这一范畴。”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庞九林向红星新闻解释,严格意义上,彩礼属于男方在自愿基础上赠予女方的聘金,因此不算强制索取的财务。“只要女方同意,彩礼钱是可给可不给的。”

庞九林同时补充,尽管彩礼属于赠予形式的聘金,但如果女方父母加以干涉,以高价彩礼威胁男方,并因对方出不起彩礼钱,违背女方意愿禁止女方和男方成婚,那么这在法律上就属于干涉婚姻自由,是法律不允许的。

庞九林认为,彩礼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哪怕夫妻双方离婚,男方也无权要求女方归还彩礼钱,且如果高额的彩礼钱系男方举债而来,那么这笔债务也属于婚前个人债务,女方在婚后理论上也无需偿还这笔债务。“但实际上,现实生活中大部分情况还是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这笔欠债。”因此,庞九林认为,收一定金额的彩礼并无不妥,但收巨额彩礼,实际也是在增加女儿婚后的负担。

此外,对于婚宴上收取的份子钱最终归属问题,庞九林解释,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主要取决于婚宴由谁操办,那么份子钱最后就应该归谁所有。庞九林表示:“无论是彩礼还是份子钱,都不应成为敛财的工具,在数量上应该遵循适度原则,量入为出。”

本版文 综合《人民日报》、中新社、红星新闻、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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