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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翠亨出台21条人才新政!筹建5000套人才公寓 最高免租

时间:2023-12-21 00: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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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翠亨出台21条人才新政!筹建5000套人才公寓 最高免租

为集聚一流的创新创业人才,打造人才引进、人才安居、发展支持、贡献奖励等全周期人才支持体系,翠亨新区起草了《中山翠亨新区人才聚集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9月16日至9月30日。

中山翠亨新区人才聚集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优化人才聚集发展环境,建设区域人才高地,打造国际化、现代化、创新型城市新中心,制定本措施。

一、发展高端人才产业

组建新区人才发展集团公司,探索人才发展产业化、市场化道路,聚焦人才引进服务、公寓建设管理、创业载体开发运营、项目孵化投资、教育培训等人才工作业务,整合优质资源,打造全链条人才产业。

二、大力引进顶尖人才

对新区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及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在市级人才政策基础上,额外给予最高500万元安家补贴或提供最高200平方米免租人才住房,全职工作满5年,无偿赠送所租住房。

三、支持领军人才“团队+项目”

引进一批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对掌握世界前沿技术、符合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高端领军人才“团队+项目”,已获得省、市创新创业团队补贴的最高可按省、市经费给予1:0.8、1:1配套。对新区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或功能的团队和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经费支持额度上不封顶。

四、建设高端科研平台

对新区各单位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在市级政策基础上给予最高50万元开办经费补贴。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新区一次性分别补贴30万元、10万元。在站博士后两年每年给予每人3万元工作经费和8万元生活补贴,毕业后留在新区工作的,给予不少于5年50万元住房补贴。

五、鼓励企业和机构引进人才

鼓励用人单位或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机构引荐人才,在新区成功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及发达国家院士、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的,新区另外给予单位或中介组织最高100万元奖励。引进1名二类、三类领军人才,新区另外给予相关单位或机构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

六、建设高标准人才公寓

未来三年筹建5000套以上高标准人才公寓,为各类人才提供安居保障。未享受安家补贴、住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安排入住人才公寓。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精英人才分别免租入住150、100、70平方米人才公寓,免租期最高。

七、实施高学历人才生活补贴

对新区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人才发放生活补贴,其中本科生1.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博士研究生6万元。对新区科研机构在读全日制博士发放2年每月1200元生活补贴。对在新区工作满3年且在职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个人补贴3000元,获得博士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的个人补贴1万元。

八、实施学术交流和会展补贴

企业和中介机构在新区举办全国性行业论坛、研讨会等高水平人才交流活动,单场最高补贴20万元。企业参加全国性、国际性装备制造、生物制药行业专业展会、合作交流会议的,补贴展位费的50%,单次最高补贴10万元,年度最高补贴20万元。

九、建设“翠亨人才城”

建设以“翠亨人才城”为载体的人才服务产业聚集区,邀请国内外顶尖猎头公司、高端园区孵化公司运营管理,重点引进创业型企业总部、人力资源、科技服务、风险投资、法律咨询、知识产权、技能培训、人才测评等专业服务机构进驻,对运行规范、贡献较大的中介机构给予300平方米、最长2年的办公场地租金全额补贴。

十、奖励突出贡献人才

年产值或营业收入同比增速10%、20%及以上的企业,在新区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的人才,分别按应纳税所得额10%、2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在新区新注册的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达到50万元至70万元的人才,按应纳税所得额10%给予奖励;达到7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5%给予奖励;超过100万元的,按2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十一、实施专业技术及高技能晋升补贴

设立“翠亨创新贡献奖”,给予当年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创新创业大赛奖,获得不低于3项国内发明专利或1项国际发明专利,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技能竞赛奖,获得省级以上建筑、设计、文化等类别奖励的个人2万元奖励。参加考试或认证取得职称、职业技能等级提升的,给予每人最高2000元奖励。

十二、培育培养年轻人才

每年面向新区社会组织或高成长型企业遴选10名优秀大学本科、硕士毕业生作为人才培养对象进行培养补助,连续2年补助每人每年2万元。为所在单位作出实质性创新贡献的,选送到国内外知名高校或开发区进行1年以内专项培训或挂职锻炼,拓展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的国际视野。

十三、支持本地青年就业创业

每年组织新区各单位赴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资源集中地区开展招才引智活动。依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规上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面向中山籍知名应届毕业生开辟一批以就业为目标的毕业实习岗位,按照最长半年每月本科3000元、硕士5000元、博士8000元标准发放实习补贴,吸引更多国内外知名高校毕业生到新区创业就业。

十四、推动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

支持港澳台青年人才在新区创新创业,新引进港澳台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可享受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在新区创新创业的港澳台人才,在购房、子女义务教育、就医等方面享受新区人才待遇。在新区工作的港澳人才,享受“港人港税、澳人澳税”政策。鼓励港澳在校大学生和青年到新区开展实习见习活动,在生活、交通、住宿等方面提供便利和支持。

十五、鼓励实施“柔性引才”

支持企业通过开展项目合作、技术指导、联合技术攻关、协同创新等方式,引进市外专家短期来新区工作,对来新区连续工作1个月以上的专家,新区按照用人单位薪酬最高50%比例给予最高30万元生活补贴。支持新区企业在国(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孵化载体等离岸创新中心,就地吸引使用人才,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十六、设立新区人才创新创业基金

利用翠投公司的创投工具,设立首期规模2亿元的新区人才创新创业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可转债等方式,主要投向符合新区认定标准人才创办的企业,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项目。坚持政策性基金定位,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精准金融支持,最大力度吸引高端人才在新区创新创业。

十七、推进人才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化

参照自贸区出入境便利化措施,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按程序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在新区内企业工作满4年,每年居住超过6个月的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协助办理外国人签证证件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十八、提供高端人才专属定制服务

对符合条件人才发放翠亨人才卡,凭卡享受子女优先入学、本人及家属入户、便捷通关、优先就医、免费体检、消费优惠等优质服务。妥善解决人才子女教育问题,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学前、义务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提供区内优质学位保障。利用人民医院南朗分院搭建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平台,为高层次人才及直系亲属开辟绿色通道,每年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免费健康体检。协助做好高层次人才配偶在新区就业的联系协调工作。

十九、提升人才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设“翠亨人才”智慧管理平台,利用政务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解决人才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难题。绘制翠亨“人才画像”,精准了解企业用才需求,满足人才补贴申领、职称晋升、医疗健康、子女入学需求,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入职新区“政策大礼包”服务。

二十、加强政府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新区发展需要,引进和培育规划、商务、金融、人力资源管理等政府及相关机构专门人才。发挥新区行政(人才)服务中心法定机构灵活用人优势,对各类岗位制定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和“能者上、庸者下”的考评考核体系。

二十一、打造新区特色人才文化

举办新区高层次人才联谊会,搭建行业和专业人才交流平台,举办人才论坛、人才沙龙、专题讲座等系列活动。建立高层次人才俱乐部,作为高层次人才学术研讨、研修培训、交流联谊的场所。组织对新区有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到国内集中疗养。在南方日报、中山·日报等媒体开辟“新区人才”专栏,弘扬新区创新创业文化。

本措施自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措施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本措施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予以评估修订。本措施由翠亨新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中山翠亨新区人才认定标准

(版本)

一、领军人才(分为一类、二类、三类)

(一)一类

1.诺贝尔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数学、工程科学奖)、美国国际技术创新奖、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克拉福德奖、图灵奖、普利茨克建筑奖、科普利奖、阿贝尔奖、拉斯科奖、笛卡尔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中国政府友谊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3.相关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或院士(注1)。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6.著名文学艺术新闻类奖项最高奖获得者(注2)。

7.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50强企业总部主要负责人(注3、注4、注5)。

8.担任过国际著名金融机构首席负责人(南沙为优秀人才)。

9.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主席或副主席、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10.担任过世界知名大学校长、副校长(注6)。

(二)二类

11.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12.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13.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人才(不含青年项目入选者)。

14.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不含青年拔尖人才)。

15.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16.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17.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18.国医大师。

19.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20.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学术帅才、国外杰出人才。

21.“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

2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23.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24.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完成人。

25.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26.中国专利金奖前3名。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个人)。*

28.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2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第二作者。

30.南粤功勋奖、南粤突出贡献奖、南粤创新奖获奖团队带头人或个人。

31.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

3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

33.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第一主创人员。

34.国家级常设性文艺类重要奖项第一主创人员(注7)。

35.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F设计奖金奖、红点设计概念类红点之星奖、红点设计产品类最佳设计奖获得者。

36.孙冶方经济科学奖(限第1位完成人)。*

37.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负责人。*

38.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

39.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师、副总师,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课题)组长(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40.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

41.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

42.担任过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国家认定技术中心主任或首席科学家。*

43.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重大项目主持人。*

44.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45.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首席类负责人(每个单位限申报1人)。*

46.国际著名生物科技或健康医药类企业(机构)首席类负责人(每个单位限申报1人)。*

47.经国家、广东省确认由中山市输送并代表国家参赛,获得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金牌的现役运动员.

48.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50强企业总部副董事长、副总裁、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首席财务官或同等职位的人员,中国50强企业总部高管或总部直属一级子公司(大洲级区域部门) 主要负责人(每个单位限申报3人)。

49.担任过境外世界知名大学教授(注6)。

50.在《Nature》《Science》《Cel》或其它自然科学、临床医学等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以medsci网站查询系统最新公布的期刊影响因子为准)国际顶级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发表研究类或综述类论文者(不含短评、读者来信类文章) 。

51.直接培养出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冠军的主教练员。

(三)三类

52.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53.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人才青年项目入选者。

53.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54.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学术带头人)。

55.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56.全国名校长。

57.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

58.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

59.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60.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61.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

62.“广东特支计划”本土创业团队带头人。

63.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获得者。

64.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65.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前5名完成人、一等奖

前3名完成人。

66.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广东专利奖金

奖前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67.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

68.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全国纪录片大奖获得者。

69.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F设计奖、红点设计的红点奖、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的最具创意奖。

70.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获得者。

71.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72.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73.光华龙腾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

74.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

75.累计获得5项以上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F奖或红点奖。*

76.国务院侨办“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杰出创业奖”。*

77.中国IT年度人物奖。*

78.国家“973计划”项目、课题组第一负责人(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79.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成员、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80.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名;国家工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81.省、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每项仅可申报1人)。*

82.国家授权的认证机构、计量机构和国家级检测中心主任。*

83.在任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每个单位仅可申报1人)。*

84.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负责人(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85.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86.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课题主持人、重点项目主持人(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87.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88.带领企业获得中国质量奖且仍在岗的企业首席质量官。*

89.经国家、广东省确认由中山市输送并代表国家参赛,

获得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银、铜牌的现役运动员。

90.世界技能大赛银、铜奖获得者。

91.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前5名。

92.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93.担任过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94.担任过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生导师、且来中山高校担任博士生导师者。

95.国家级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

96.直接培养出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亚军、季军的主教练员。

二、拔尖人才(分为一类、二类)

(一)一类

97.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98.全国技术能手。

99.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领办人)。

100.全国十佳农民。

101.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

102.“广东特支计划”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除外)。

103.省(部)级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104.广东省医学领军人才。

105.广东省名中医。

106.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

107.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

108.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广东专利银奖、优秀奖前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109.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第1名。

110.中国广播影视大奖提名奖获得者。

111.广东新闻金枪奖、广东新闻金话筒奖、广东新闻金梭奖、广东新闻金钟奖获得者。

112.文联奖子项奖个人获得者(注8)。

113.省级技能大赛综合类、专项类竞赛职工组第1名。

114.担任过高等院校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115.担任过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教授或研究员,且来中山高校聘为教授或研究员者。

(二)二类

116.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内优秀人才(B类)或率先行动技术英才。*

117.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科研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不含带头人)。*

118.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119.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120.光华龙腾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

12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任务(课题)负责人。*

12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12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项目(课题)第一副组长、分课题组长(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124.国家“86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子课题负责人(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125.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126.带领企业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且仍在岗的企业首席质量官。*

127.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128.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课题负责人(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129.市(地级市以上)、厅(重点)实验室主任,市级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省级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每项仅可申报1人)。*

130.“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

131.广东省杰出青年医学人才。

132.省级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

133.中山市创新创业科研团队带头人。

134.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135.南粤技术能手奖。

136.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

137.广东省新闻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

138.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139.省级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

140.高端金融人才(注9)。

141.近,在世界知名大学担任过副教授及相当职务(仅限科技和工程领域)。

142.以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自然指数所列期刊)发表论文3篇。

143.近5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海外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博士后项目资助)的博士后出站人员(仅限理、工、农、医四个学科门类)。

144.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50强企业总部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或与之级别相当的专业技术人员,总部直属一级子公司(大洲级区域部门) 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技术部门或工艺设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个单位限申报3人)。

145.近5年,在境外世界知名大学或境外世界一流科研机构获得博士学位或近,在世界知名大学或世界一流科研机构获得博士学位且在境外世界知名大学、境外世界一流科研机构、境外世界500强企业等单位连续从事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工作2年以上者(仅限理、工、农、医四个学科门类)。

146.经评定享受相应待遇的人才。

三、精英人才

147.广东省技术能手。

148.广东省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领办人)。

149.广东省名教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

150.中山市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

151.中山市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152.中国报业新媒体技术创新奖获得者。

153.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154.获得风险投资不少于600万元、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限一人)(南沙为获得风投3000万元)。

155.经评定、举荐享受相应待遇的人才。

四、鼓励类人才

156.中山市人社局首席技师。

157.企业培养和引进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158.经评定、举荐享受市第七类、第八类人才待遇的人才。

159.毕业两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人员,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本科(学士)学位人员。

160.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161.中级职称或中级职业资格人员。

162.属于新区产业人才导向目录中五星级紧缺岗位的人员。

五、有关备注和说明

1.“外国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欧亚科学院,发展中国家科学院,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以色列、印度、乌克兰、新加坡、韩国等国家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即成员menber或高级成员fellow外国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可参考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http://www.和中国工程院网站

2.“著名文学艺术新闻类奖项最高奖获得者”:普利策文学奖、奥斯卡电影金像奖、艾美奖、格莱美音乐奖、戛纳广告大奖等同等奖项。

3.“世界500强企业”:为《财富》、《福布斯》杂志每年评选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

4.“中国50强企业”:为由中国与全球化智库(CCG)研究编写、社科院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企业国际化蓝皮书《中国企业全球化报告》中综合评选出的“中国企业全球化50强”。

5.“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50强企业总部主要负责人”:曾任企业总部的总裁、董事长、首席执行官。

6.“世界知名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200 名的境外大学,限申报年度最新排名。

7.“国家级常设性文艺类重要奖项”: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文华奖、群星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等。

8.“文联奖子项奖”:包括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

9.“高端金融人才”:(1)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市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山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担任公司副职以上高管人员、首席分析师、首席经济学家2年以上者(每个单位5年内可申报1人。如已认定人才任期未满且离职的,该单位可在其离职1年后,另行申报1人)。(2)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行业排名前2名,研究小组前2名)者。(3)曾被聘任为中国证监会发审委成员,且与我市金融机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4)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市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担任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者(每个单位5年内仅可申报1人)。(5)在我市依法注册设立,且近3年内完成在我市的投资额达3000万(含)以上的创业投资机构合伙人或连续3年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且持股不低于5%的高级管理人才。

10.各位人才获得各类奖项、奖励、荣誉称号、资助,入选各类计划,担任各类职务,发表各类论文的计算时间为近五年,起算时间为申报时间。

11.达到新区四类人才同类标准但无法直接认定的人才,以及新区急需引进的其他高端人才,由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定为四类人才。

12.已认定和评定为新区四类人才的,因故无法为新区作出贡献,或违法违纪、损害新区形象利益的,或其他不应享受新区有关人才政策的,由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作出调整,不再列入四类人才。

来源: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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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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