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9月3日电 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官微消息,为进一步鼓励和保护公众参与举报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与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对群众参与生态环境违法举报进行物质或精神奖励,《办法》自8月28日起施行。
能获得什么奖励?
获得奖金
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
所举报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对
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范围等
因素,设定不同档次的奖励标准。具体
奖金标准在各市(州)制定的实施细则
中予以规定。
精神奖励
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
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经单
位或本人同意,可以实施通报表扬、发
放荣誉证书、授予环保荣誉称号等精神
奖励。
举报哪些行为可获得奖励?
《办法》列举了以下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的生态环境违法情形:
gt;gt;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
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gt;gt;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
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gt;gt;利用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
雨水管道、槽车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
放污染物的;
gt;gt;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
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
污染物的;
gt;gt;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国家公园和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排放、倾倒、处
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
物、有毒物质的;
gt;gt;实施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
行为,严重污染环境的;
以及其他适用于行政拘留或刑事犯罪的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都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此外,各市(州)还将结合本辖区生态
环境管控目标和地方实际,扩展纳入举报
奖励范围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类别。
如何举报?
电话举报:各级12345、12369热线;
来信来访举报:各级人民政府和生态,
环境部门的信访接待部门
新媒体举报:国家“12369环保举报”
微信公众号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确定并公
布的微信举报、微博举报账号
新闻栏目:地方党报、电视台、政府
网站设立的“环保曝光台”等
综治网格、环境监管网格
举报有何要求?
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编造、诬告
;
举报人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居民身
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多人联合举报同
一违法行为的,分别提供个人信息;
举报人须提供被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
为主体的名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能够说明违法
情况的照相摄像资料、书面材料等重要
线索,并配合调查核实相关举报信息;
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事先未被生
态环境部门掌握或被媒体曝光;
对举报人提供的有效线索,经属地生
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并实施行政处罚或
移送公安机关;
举报事项与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
事实基本一致。
谁来奖励?
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行属
地管理,《办法》主要对总体框架和原则
问题作规定,各市(州)制定具体实施细
则,并落实奖金发放。省级直接查处的举
报和涉及跨行政区划的举报,由生态环境
违法行为发生地给予奖励。
怎样领取奖金?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或移交公安机关的移送文书送达之日起,
15个工作曰内,
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确认后
通知举报人领奖,30日内,
举报人办理领奖手续,最后
发放奖金。
提示:
办理领奖手续需携带有效证件,无法到现
场领奖的可授权委托他人代办,也可提供身
份证件、银行账户等信息远程办理。无正当
理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奖励。因举报
人提供相关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发放或者
错发奖金,由举报人负责。
注意——
《办法》特别强调加强举报保密管理,
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举报受理、查处
和兑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负有
保密义务,不得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
信息公开和宣传曝光均不泄露举报人信
息。
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
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举报生态环
违法行为,不属于本办法奖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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