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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一男子房门未锁遭盗窃 嫌犯屡教不改再判刑

时间:2020-02-28 1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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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一男子房门未锁遭盗窃 嫌犯屡教不改再判刑

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一男子出门未锁好房门,致家中财物被盗。近日,三原法院审理一起入室盗窃案,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0月9日,被告人李某窜至三原县某家属院欲行窃,发现被害人王某家外门未锁,便用身体撞开内门。在卧室房间柜子的衣服里盗窃现金4200元、柜子抽屉内盗窃金项链一条、金貔貅手串一串、在卧室房间盗窃“苹果”平板电脑一台、在客厅茶几盗窃“苹果5S”手机一部。盗得上述财物后被告人李某逃离现场。10月17日,李某再次到该小区时被群众发现并当场抓获扭送公安机关。经鉴定:被盗金项链价值5360元,金貔貅价值2838元,苹果平板电脑700元;苹果5S手机价值350元。被盗现金和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3448元。另查明,6月,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344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以前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关于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本案事实,该院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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