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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专业考试成绩及高考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综合分计算办法及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类别
综合分计算公式
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备注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
考生专业总分
350分
文化课按满分750分计
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
考生专业总分×80%+
考生文化总分×20%
350分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考生专业总分+考生文化总分
380分
美术学专业
考生文化课总分
350分
录取办法:
1、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文理科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统一排名,按照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顺序录取(考生须严格按照所报校考志愿范围内填报高考志愿)。
2、认可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相关规定但按照各省原始分录取。高考报名的考生中各专业成绩排名第一的辽宁省考生、外省考生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可降5分参加排队录取(不包括美术学专业)。
3、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美术学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4、凡被录取的新生,本院于七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5、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书法学专业除外),须在8月20日至8月31日之间登录网站填报相关专业(或专业方向)信息,必须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填报,不填报者视为服从。
鲁迅美术学院本科招生专业方向分数线
根据《鲁迅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规定,被我院绘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专业录取的考生必须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填报相关专业方向的志愿,未按时填报者视为志愿服从。
结合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及我院录取原则,现公布各专业方向分数线如下,请相关专业考生登录网站查询专业方向录取情况。
鲁迅美术学院本科招生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鲁迅美术学院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已结束,本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各省本年度相关文件及我院《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现将辽宁省内、省外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公布如下。
*高考报考我院的考生请根据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本批次录取结果查询时间及方式来了解是否被我院录取。
*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银行卡等相关材料将于7月末寄出。
*被我院绘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专业录取的考生必须由本人于8月20日至8月25日之间登录网站,按照规定填报相关专业方向的志愿。未按时填报者视为志愿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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