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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时间:2023-05-14 00: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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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南府办〔〕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南宁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15号)、《建设部关于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的实施方案》(建科〔〕159号)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45)的文件精神,为开展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能耗监管体系的建设工作,全面实现建筑节能约束性指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降耗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加强宣传,增强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推动我市既有高耗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和改造,确保全面实现建筑节能约束性指标,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各部门机关办公建筑自身做起,在市区和条件成熟的县区,建立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以提高我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水平,促进建筑节能服务市场的形成和节能改造,争取“十一五”期末,我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总能耗下降20%,节约1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

今明两年工作重点是开展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普查工作。并结合国家建设部的有关要求,选择我市20个重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作为示范工程,进行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节能服务等制度,并逐步在我市范围内推开。

三、主要工作内容

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主要内容包括:

(一)能耗普查。对我市所有国家政府机关办公建筑(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上)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面积、建筑类别、结构形式、往年能耗年度总量等基本信息进行调查统计,建立《南宁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统计表》,并建立我市市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基本信息数据库。将得到的往年年度能耗总量与同年代同类型建筑进行比较,做出同类型建筑的单位面积年均能耗总量及人平均年能耗总量,作为判定我市建筑能耗水平的依据。

(二)能耗监测。对高能耗重点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通过远程传输等手段及时采集分析能耗数据,实现对重点建筑能耗的实时动态监测;对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等基本信息实现从全市,到全区,乃至全国联网,进行汇总分析。

(三)能耗统计。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情况、能源消耗(电、水、燃气、热量)分季度、年度的调查统计与分析。

(四)能源审计。根据能耗统计结果,选取各类型建筑中的部分高能耗建筑,或部分具有标杆作用的低能耗建筑进行能源审计。

(五)能效公示。在指定的政府网点以及我市主流媒体对能耗统计结果和能源审计结果进行公示。

(六)制度建设。制定我市能耗统计与能源审计管理办法、能效公示实施意见;建立我市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研究能耗定额标准与用能系统运行标准,建立能耗超定额加价制度。

四、工作计划安排

首先开展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普查工作,并选择我市20个重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作为示范工程,进行能耗监测平台的建立及能耗统计工作。继续完成20个示范工程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并着手有关制度建设,初步建立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至,在示范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监管范围,进一步完善我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体系。并逐步开展对我市高耗能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

(一)开展能耗基本信息普查

普查工作由市建委委托我市的建筑节能科研机构(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南宁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进行,争取在1月底完成普查工作。各有关部门、项目业主应积极配合做好建筑能耗的调查统计工作。

(二)建立能耗监测平台与开展能耗统计分析工作

1.上半年完成附表所列20个示范工程的用水、电和燃气等能源分类分项计量器具安装,并实现实时动态监测。

2.到完成我市大多数重点建筑的能源分类分项计量器具安装,逐步搭建起我市与全国联网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3.在能耗基本信息普查和能耗监测的基础上,开始根据能源分类分项计量实施情况,按季进行能耗统计。

(三)编制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计划》

根据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普查情况,编制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计划》,提出各项工作具体内容、时间安排和措施要求、各类项目应采取的能耗监测和节能技术方案以及监管体系建设的资金预算,以指导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南宁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计划》的编制由市建委与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南宁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共同负责,上半年完成。

(四)积极开展申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

从今年开始,由市建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并通过争取示范城市落实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以促进监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能源审计与能效公示工作

1.按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规定方法进行能源审计。底完成附表所列20个示范工程的能源审计工作。

2.开始每年在各类型建筑单位面积能耗排名前50%的建筑中选取审计对象进行审计,对能效高的典型建筑按类型各选取不少于3栋作为标竿建筑进行审计。

3.能效公示与能源审计工作同步。开始逐步增加能耗指标、综合能效排名、合理参考能耗水平等公示内容,每年对各类型建筑单位面积能耗排名前20%的建筑进行公示,对能效高的建筑按类型各选取3个作为标竿建筑进行公示。

(六)制度建立与运行监管工作

1.上半年市建委牵头完成我市能效公示管理办法的编制。

2.底前市建委牵头完成我市《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的实施细则,提出我市能耗调查与审计管理办法。

3.各部门同步推进本行业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建立;市建委组织进行建筑能耗定额标准与用能系统运行标准的研究,建立超定额加价制度。

4.要建立和完善我市建筑节能监管机构,配套建立机构的管理职责,加强对建筑在运行过程中能源使用监管。开始对重点用能建筑,从运行管理方面分析存在的问题、原因,提出用能系统节能运行管理的改进建议;对典型标杆建筑,总结其运行管理方面的经验和节能措施,逐步获得该类型建筑的参考合理用能水平。

(七)节能改造工作

通过开展能耗普查、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以及进行节能经济技术分析,鼓励开展我市既有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

1.开展我市既有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试点,为进行节能改造的示范工程制定节能改造方案,并给予技术和财政资金扶持。

2.开始在试点的基础上扩大改造范围。

五、工作目标考核和奖励

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量考核机制,并纳入本行业单位GDP降耗考核目标体系,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目标及任务落实到各个部门及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对于在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

1.组织机构

调整原市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是:市建委、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城管局、经委、科技局、地税局、环保局、交通局、广电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统计局、旅游局、南宁供电局、房产局、教育局、卫生局、商务局、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监察局等单位和部门纳入领导小组成员,各相关部门确定一名领导为小组成员,并确定本单位的一名工作人员为此项工作的联络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仍设在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制度建设、工作培训与宣传等日常工作。

2.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起草相关管理文件和地方性法规;会同有关单位制定我市建筑设计方案、建筑泛光照明的节能审查合格技术标准和程序;负责建筑节能改造方案的审查以及在改造、验收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协助。

并会同市级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使用单位设立本单位能源管理岗位;分解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指标,制定节能工作专项计划,并落实目标责任;配合开展我市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建立,组织实施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立项审批审核;会同市建委制定和发布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发展计划。

市财政局:制定对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和节能改造的财政支持政策;优先安排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专项资金;落实市直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财政预算。

市规划局:会同市建委负责我市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节能审查;参与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案的审查。

市城管局:会同市建委负责我市新建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泛光照明设计审查;参与我市既有建筑泛光照明节能改造方案的审查。

市房产局:负责设立本单位及督促已纳入物业管理的写字楼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解我市已纳入物业管理的写字楼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指标,制定节能工作专项计划,并落实目标责任;负责我市已纳入物业管理的写字楼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建立,组织实施我市已纳入物业管理的写字楼节能改造工作。

会同市建委对我市未纳入物业管理的大型写字楼开展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

市经委:组织我市建筑节能产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的建设;开展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规范企业行为;负责各建筑用电单位的电力运行调度;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建筑节能产品市场秩序。

市科技局:重点优先支持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科技含量高、经济性好、节能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备产品及技术的研究开发;加强我市建筑节能科研项目经费的扶持力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市地税局:贯彻落实国家鼓励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的税收扶持政策,按国家规定对开发、生产和应用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的技术和产品,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市环保局:负责我市新建建筑节能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组织对利用可再生能源的项目进行环境评估。

市交通局:负责设立本单位及督促我市各客运站场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解我市客运场站建筑面积能耗下降指标,制定节能工作专项计划,并落实目标责任;配合开展我市各大型客运站场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各客运中心节能改造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设立本单位及督促我市各星级宾馆单位能源管理岗位;分解我市星级宾馆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指标,制定星级宾馆节能工作专项计划,并落实目标责任;配合开展我市各大型星级宾馆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负责星级宾馆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建立,组织实施各星级宾馆节能改造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设立本单位及我市各中小学校能源管理岗位;分解我市中小学校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指标,制定节能工作专项计划,并落实目标责任;配合开展我市各中小学校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节能改造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设立本单位及我市各医疗机构能源管理岗位;分解我市医疗卫生用房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指标,制定节能工作专项计划,并落实目标责任;配合开展我市各医疗机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并负责组织实施各医疗机构的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设立本单位及督促我市各商场、星级外宾馆(含招待所、饭店)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解我市商场、星级外宾馆(含招待所、饭店)建筑面积能耗下降指标,制定节能工作专项计划,并落实目标责任;配合开展我市各大型商场、星级外宾馆(含招待所、饭店)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商场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建立,组织实施各商场节能星级外宾馆(含招待所、饭店)改造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开展对能源计量器具安装前的计量检定和周期检定,对建筑节能产品生产源头的质量监督检查。

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建筑能耗超定额使用加价规定;制定有利于促进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的价格优惠政策。

市统计局:按国家统计制度开展全市建筑业能耗统计工作;配合建立并完善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分析制度。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广播电视媒体开展我市各类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建筑节能宣传力度,提高建筑节能的认知度和全民建筑节能意识。

南宁供电局:设立本单位能源管理岗位;参与我市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配合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电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我市各用电单位建筑科学用电,提高我市建筑供配电设备运行管理水平。

市监察局:负责开展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监察。

3.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责任部门的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密切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形成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

(二)积极出台地方性鼓励政策

市财政应将我市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市直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城区及开发区负责本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财政预算。各部门要专题研究,采取激励政策,对节能改造中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项目给予减免工程报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一定的财政补助。要加大对各行业建筑节能的投入,积极引入市场化手段(如合同能源管理)推动建筑节能改造。要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建筑节能投入机制,运用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筑节能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和其它优惠政策。

(三)设立我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建筑节能专项资金

市建委要做好每年的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计划,市财政从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作为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经费,用来表彰和奖励在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鼓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进行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应用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研发;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宣传建筑节能和推广新技术;开展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检查监督管理等。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建设、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财政、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并督促项目单位落实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四)依靠科研技术力量支撑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要依靠我市有关部门的力量,还必须整合全市各方面的技术力量,共同做好这一工作。以本地科研设计单位来构成我市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科研技术支撑体系,以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为核心,整合广西大学、南宁市建筑科研设计院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负责能耗监测平台、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的技术支撑,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关键技术的研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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