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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优先支持县级以下医卫机构发展

时间:2020-06-11 21: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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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优先支持县级以下医卫机构发展

此外,三审稿还明确,通过增加转移支付等方式,重点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

拟规定:建立定期到基层和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

三审稿也增加了多个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建设的条款。

三审稿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明确,国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而在二审稿中,仅表述为“国家鼓励”,并未上升到制度层面。

三审稿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则明确,国家采取定向免费培养、对口支援、退休返聘等措施,加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二审稿中新增的执业医师晋升门槛也保留在三审稿中:职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由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为留住人才将完善乡村卫生人员养老政策

二审稿分组审议时有代表指出,“村卫生室建了,人没有;人有了待不住,因为各种保障、工资待遇低。” 今年也曾爆出多起乡村医生集体辞职的事件,辞职原因包括:工资发放不到位、待遇差、保障缺乏等。

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在卫生人员总数增加的同时,乡村医生和卫生员较减少6.2万人。

如何让人才留在基层?有意见指出,应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使医疗卫生人员“下得去、留得住”。

对此,三审稿第五十七条第四款明确,国家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完善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政策。其中,“养老政策”为三审稿新增内容。

此外,三审稿也明确,对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在薪酬津贴待遇、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实行特殊优惠待遇,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更优惠的待遇措施。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宋承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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