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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

时间:2021-11-03 15: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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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

“病毒性肝炎伴有硬化属于门诊慢病哪一类?”“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什么时候实行?”在市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医疗保险服务区,前来咨询办理业务的职工络绎不绝,工作人员正耐心解释政策调整后的内容。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近期,我市出台了《关于完善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已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筹运行、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初步建立起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方案》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待遇标准及基金管理方面做了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

“我市从8月1日起实行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了统一政策、统一流程、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这极大方便了群众办事。”市医保局待遇保障与服务管理科科长闫娟说道。

职工医保待遇方面的调整主要针对大病患者和门诊慢性病患者两类群体。针对大病患者,《方案》将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一个参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1.5万元调整为26万元,加上原大额医疗补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职工一个参保年度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3.5万元提高到38万元。针对部分门诊慢性病患者,进行了扩面、提标,将职工门诊慢性病原乙类病种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调整为甲类病种;原丙类病种病毒性肝炎伴有硬化、类风湿(活动期)调整为乙类病种,病毒性肝炎伴有硬化病种名称更改为肝硬化;丙类病种新增脉管炎、银屑病、乙型病毒性肝炎(药物治疗)、强直性脊柱炎,并且职工甲类门诊慢性病起付线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只扣减一次起付线。

实现市级统筹后,各旗县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实现统一标准。在职职工45岁以下(含45岁)划入个人账户由年缴费基数的2.8%调整为3.5%,45岁以上至退休划入个人账户由年缴费基数的3%调整为3.55%,退休人员划入个人账户由年缴费基数的3.1%调整为3.6%,文革基残人员(不包含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划入个人账户由年缴费基数的3.2%调整为3.65%。这对参保人员来说,保障水平得到提高,经济负担得以降低。

同时,《方案》还对城镇职工生育医疗保险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后缴费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住院特殊检查支付标准、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等内容做了统一规定。 (记者/滕佳)

来源:乌兰察布日报

原标题:《【周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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