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美化城市街景,市政府决定对中心城区主干道两侧建筑立面进行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筑外立面改造实施范围
本次建筑外立面改造实施范围为:宁海路(海阳路~益寿路)、海阳路(海阳大桥~福寿路)、中山路(靖海门~汽车站)、福寿路(海阳路~益寿路)、健康南路(健康桥~福寿路)两侧和沿文昌路文定苑、武定苑已建成临街建筑物(以上范围内已列入近期地块开发的除外)。
二、建筑外立面改造的主要内容
1、对建筑外立面外墙砖比较新并保留面砖的建筑物进行清洗出新,清除油污、挂黑、铁锈等;
2、对建筑物立面为水泥砂浆、马赛克、涂料、喷砂以及贴面砖不能再利用的建筑物,改为涂料饰面;
3、对临街影响市容的违章建筑物(包括墙面悬挂物)予以拆除;
4、拆除影响整体美观的防盗网(窗、栏)、活动遮阳雨棚和晒衣架,设置统一的防盗窗、空调外机罩和晒衣架。
5、整修建筑立面破损木窗;规整建筑立面凌乱设置的太阳能热水管道;
6、整治广告位,拆除影响建筑立面的广告,统一设置广告基架,原则上一店一招;对企业或单位的建筑设置楼宇名称。
三、建筑外立面改造的相关要求
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在市中心城区主干道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建设局负责实施,市公安局负责实施过程中的治安保障工作;市执法局负责违章建筑的拆除;如城镇(街道)负责实施过程中群众矛盾的协调;宣传部负责改造实施的宣传工作;其他有关部门积极予以配合。
建筑外立面改造范围内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对不支持、不配合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教育,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该项工程顺利实施。
四、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皋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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