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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阳江全面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时间:2023-07-30 10: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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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阳江全面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以下简称《中考改革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负责人介绍,《中考改革实施意见》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科学规范、普职并重、公平公正、因地制宜的原则,省级统筹管理,地级以上市为主实施。我市从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到基本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以及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中考改革实施意见》扭转目前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单纯用考试分数单一评价学生的做法,促使人才评价和选择从只看分数,到关注学生健康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一是改革录取计分科目构成。我市录取计分科目构成与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一致,语文、数学、外语为基础学科,具有基础性和工具性,统一作为录取计分科目,同时将体育与健康纳入录取计分科目。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值权重不低于录取总分的8%。将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6门也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物理、化学和生物中的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不低于每门科目总分的10%。

二是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者参考。初中学校应当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客观记录初中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个性特长、日常行为和突出表现,为学生毕业和升学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三是健全招生录取机制。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注册入学机制,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努力促进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中考改革实施意见》针对当前考试招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加强考试招生管理,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中考改革实施意见》还要求优质高中学校实行招生名额按比例(不低于50%)分配到区城内初中学校,并实行单独批次、单独录取,要求各地不得设“限制性”的分数线,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同时对自主招生进一步作了规范,提出“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10%以内”,严格规范招生办法和程序,公开自主招生的计划和标准及录取工作各环节和录取结果。此外还规范了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要求继续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

政策解读

一、《中考改革实施意见》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一是实现”全科开考”,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并将物理、化学和生物中的实验操作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实验操作成绩不低于每门科目考试总成绩的10%。

二是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三是改进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学生学业水平结果呈现采用“分数+等级+评价”形式。从级初一新生开始,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等科目成绩以分数方式呈现,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以等级方式呈现,并在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中予以反映和体现。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如何安排?

各学科考试时间依据《课程方案》和“学完即考”的原则确定,其中委托或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的科目的考试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下旬举行。学生按《课程标准》修完某学科后,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一般地理和生物安排在初二学年末开考,其他安排在初三学年第二学期中间或期末开考。

三、改革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有哪些?没有纳入计分科目的学科在录取中如何体现其作用?

从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即起),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的原则,我市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及其计分比例将密切对接新高考“3+2+1”模式,将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地理和体育与健康等10个科目作为考试计分科目,防止群体性偏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各科的分值如下: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含听力30分),道德与法治100分,历史100分,物理100分(含实验操作10分),化学100分(含实验操作10分),地理80分,生物80分(含实验操作8分),体育与健康80分,总分共1000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3科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并在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中予以反映和体现,作为初中升学依据。

四、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怎么评?如何保证公平?

依托“广东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进一步完善涵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和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的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等级评价模式。在学生个人重要或典型活动的写实记录、收集审核的事实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通过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重要观测点”,每学期末对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进行计分评价;评语评价包括学生自我陈述、家长和教师综合性评语。毕业时综合学生初中阶段的过程性评价,形成五个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通过信息平台,形成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电子档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五、这次改革对招生管理制度是如何规范和完善的?

(一)推进优质普高指标到校改革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我市将继续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比例不低于50%,市直优质普通高中名额的分配范围为全市初中学校,县(市、区)属优质普通高中面向本辖区内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分配原则以本年度各初中学校的中考报名人数和其在中职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人数之和,占各招生区域总学生人数的比例来确定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指标生名额分配招生根据考生的原始总分,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从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起,高中阶段学校名额分配招生一律不设“限制性”分数线。

(二)继续完善自主招生政策

有条件的普通高中经批准可开展自主招生,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招生学校须提前主动公开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主动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三)规范加分项目和分值

从秋季入学的七年级新生开始,取消除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等相关特长和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考生加分政策,严格限定加分范围,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实行加分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

(四)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升学的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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