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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药店买到批号过期保健品 状告药店讨说法

时间:2021-08-31 10: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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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药店买到批号过期保健品 状告药店讨说法

买回来的保健品,不但使用的是过期批准文号,而且在主管部门的数据库里也查不到任何信息。昨日,杨先生以“药店公然销售有问题保健品、蒙骗消费者”为由,向灞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经正式立案。

保健用品批准文号早已过期

6月23日上午,市民杨先生路过灞桥区“京兆医药向阳连锁药店”时,购买了4盒名叫“舒颈康贴”的保健用品贴剂,单价32元,打折优惠一共花了68元。当时杨先生没在意,回家之后看到“舒颈康贴”外包装上的批准文号为“陕食药监健用字04010108”,他才觉得有点不对劲儿,“‘陕食药监健用字’批准文号不是早都作废了吗,怎么还在用?”杨先生意识到有问题,赶紧查询相关规定,他发现保健用品生产批准文号有效期只有三年。

药店里公然销售使用过期批准文号生产的保健品,这样的产品会不会有问题?当天,杨先生进行了举报,接举报后,灞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药店的“舒颈康贴”进行了查封。

状告药店“为健康讨个说法”

昨日上午,杨先生一纸诉状将“京兆医药向阳连锁店”告到了灞桥区法院。

杨先生在诉状里称,广大消费者尤其是中老年人,很多人都不了解保健用品的有关规定,作为药店,明知使用过期批准文号生产的保健品有问题,还公然销售,置广大消费者的健康于不顾,蒙骗消费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杨先生告诉记者,这次诉讼他不为钱、不为名,完全是为了公益事业,“为老百姓的健康权讨个说法”。

杨先生的诉讼请求有些“特别”:要求“京兆医药向阳连锁店”立即停止对假保健用品“舒颈康贴”销售;确保以后进货渠道正规、合法,确保消费者安全用药;另外,4盒药一共花了68元,根据《消法》规定,他向药店索赔两倍共计136元赔偿,并要求药店在西安主流媒体上向公众作出公开道歉。

昨日上午,灞桥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立案受理。

数据库不显示“舒颈康贴”信息

记者看到,杨先生所买的“舒颈康贴”批准文号的确为“陕食药监健用字04010108”,包装显示生产企业为“陕西双鹤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040116,生产日期为4月2日,有效期至10月1日。记者通过上网查询获知,早在,“双鹤药业”已经更名,但不知为何包装上生产企业仍注为“双鹤药业”,记者先后拨打外包装盒上的两部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拨通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后,工作人员说,按照规定保健用品生产批准文号有效期只有三年,况且从去年起,陕西保健用品批准文号已经改为“陕健用证字”,所有的保健用品都可以通过该局网站“保健用品数据库”查询。然而记者登录数据库后,输入“陕食药健用字04010108”,根本不显示“舒颈康贴”这个产品。

新闻链接 《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长的,生产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申请再注册。逾期不申请,或者再注册申请未被批准的,原生产批准证书作废。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不得涂改、倒卖、转让等。

9月2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告,到1月31日止,原“陕食药监健用字”批准文号全部到期作废;我省保健用品新批准文号为“陕健用证字”。原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到期后,企业不得再使用“陕食药监健用字”批准文号。证书到期前生产的保健用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流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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